1、“.....而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子公司则分别保持原有的监管模式。立法的原因内在原因分业经营弊端。政府为了限制金融机构竞争,降低银行破产可能性,降低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稳定,对金融业实施了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论文原稿。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基本框架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有以下缺陷安全与稳定的法理念已不适应时代要求。鉴于我国金融业存在很大的风险,而监管者的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比较薄弱,为了防范风险,保障金融业的安全运行,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直就是加强金融管制。而这种过度的金融管制只会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
2、“.....使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出现恶性循环。这也与金融混业经营的效率与竞争的理念背道而驰。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目前我国主要有类金融控股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如中银国际中金公司产业资本控股模式,如海尔集团宝钢集团希望集团等。地方政府通过控股地方城市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重组,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缺乏必要监管,运营风险巨大。虽然商业银行法第条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该规定模棱两可,抽象且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在我国政策法律中......”。
3、“.....许多公司涉及证券信托租赁银行保险在内的金融领域,激进的多元化战略在客观上绷紧了资金链条。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论文原稿。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建议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形式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形式应当借鉴整体立法的先进立法技术,制定部单独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利用整体立法的立法技术在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整合和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条款,加经营规则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从而形成内容完备有较强操作性的现代金融法律。这样,可以节省立法成本,也有利于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协调配合......”。
4、“.....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机构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方监管联席会议基础上组建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防止监管盲点,而这个总的监管机构又可以协调这家分业监管机构同时,继续利用原有的监管资源,对金融控股公司下属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子公司则由各监管机构分别进行分业监管。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目前我国主要有类金融控股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如中银国际中金公司产业资本控股模式,如海尔集团宝钢集团希望集团等......”。
5、“.....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缺乏必要监管,运营风险巨大。虽然商业银行法第条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该规定模棱两可,抽象且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在我国政策法律中,尚无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规则。许多公司涉及证券信托租赁银行保险在内的金融领域,激进的多元化战略在客观上绷紧了资金链条。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基本框架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有以下缺陷安全与稳定的法理念已不适应时代要求。鉴于我国金融业存在很大的风险,而监管者的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比较薄弱,为了防范风险......”。
6、“.....而这种过度的金融管制只会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制约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出现恶性循环。这也与金融混业经营的效率与竞争的理念背道而驰。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背景及原因立法的背景年以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标志的世界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这项法案的颁布,打破了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壁垒,结束了自年以来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为实现混业经营,美国采用的是种新的公司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不同于之前分业经营的各单组织,其监管也有其特殊性,即监管当局设计的伞形的监管体制......”。
7、“.....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负责对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主体进行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子公司则分别保持原有的监管模式。立法的原因内在原因分业经营弊端。政府为了限制金融机构竞争,降低银行破产可能性,降低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稳定,对金融业实施了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论文原稿。摘要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其具有行销的优势资讯的取得商誉的建立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范畴经济优势。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8、“.....但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引言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的解释,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的金融集团。各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特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类型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类型。全能银行制度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运营监管模式。根据德国银行业务法的规定......”。
9、“.....实际上德国的全能银行享有以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混业金融控股公司类型。从分业经营走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世界金融领域已经占据主流地位。与全能银行制度不同,混业金融控股公司同控制权的范围更广,不以个金融机构为主导。为了推动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与发展,各国分别进行了立法。其中有日本金融控股公司整备法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摘要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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