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公安刑事侦查存在的问题目标绩效考核指标的双刃剑效应制约刑事侦查程序正义法院检察院有自己的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法院的结案率检察院的起诉率都是柄双刃剑,在绩效考核发挥正面督促保证效率的同时,也潜在发生效率与程序正义的不平衡矛盾。同样,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也存在这样的矛盾侦破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和追逃违法犯罪分子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大重要职能,也因此,此者的数量多寡首当其冲成为其绩效考核体系的大重要指标。绩效考核的形式是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且必须完成,这成为年终考核对刑侦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为了按约履行已经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刑事案件发生后......”。
2、“.....而尽可能的采取能帮助其实现目的的手段,同时,也忽略了证据的收集以及证据体系的建立,也因此才会出现侦查人员非法审讯刑讯逼供等破坏司法正义的行为,也较多成为许多错案冤案的源头。问题的提出随着新轮司法改革的进行,主职审诉的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提出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司法理念,再施行配套的法官员额制及审判终身责任制以及省级以下人财物统归统管具体制度,为该等角中诉审两角的独立运行缓解了行政化地方化和职业大众化等问题,力图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最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標。但还剩余了公安的侦查这角继续被这些问题抑制着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应理顺与整合公安的刑事侦查职能......”。
3、“.....构建去行政化的上下级公安刑事侦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关系省级以下公安刑事侦查机构人财物统归统管设置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以及开展刑事侦查职业专业化建设等举措,来真正实现公安刑事侦查独立。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公安刑事侦查独立研究论文原稿。是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尚且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但这样的权力主要是以公安机关内部制约和法律监督的方式来约束。在内部制约方式上,主要依靠的还是行政处罚手段,即使是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如刑事侦查失败后,相关的不利后果承担也只是受到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问题的提出随着新轮司法改革的进行,主职审诉的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提出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司法理念......”。
4、“.....为该等角中诉审两角的独立运行缓解了行政化地方化和职业大众化等问题,力图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最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標。但还剩余了公安的侦查这角继续被这些问题抑制着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应理顺与整合公安的刑事侦查职能,建立国家统管的级刑事侦查机构体系,构建去行政化的上下级公安刑事侦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关系省级以下公安刑事侦查机构人财物统归统管设置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以及开展刑事侦查职业专业化建设等举措,来真正实现公安刑事侦查独立。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公安刑事侦查独立研究论文原稿......”。
5、“.....法院的结案率检察院的起诉率都是柄双刃剑,在绩效考核发挥正面督促保证效率的同时,也潜在发生效率与程序正义的不平衡矛盾。同样,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也存在这样的矛盾侦破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和追逃违法犯罪分子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大重要职能,也因此,此者的数量多寡首当其冲成为其绩效考核体系的大重要指标。绩效考核的形式是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且必须完成,这成为年终考核对刑侦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为了按约履行已经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往往承担着尽快完成破案数量完成打击违法犯罪数量和完成追逃违法犯罪分子数量的高压力,而尽可能的采取能帮助其实现目的的手段,同时,也忽略了证据的收集以及证据体系的建立......”。
6、“.....也较多成为许多错案冤案的源头。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职业专业化偏低由于特定历史渊源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我国公安机关承担了兼具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与之配套设置了众多的职能机构部门,加之要遵照公安体系上下机构对口的要求,部门机构设置数量和层次多而细,职责重叠不清,警种被片面合并等。公安机关刑事职能从人力资源配置的专业化经费投入刑事司法工作职业化专门化等方面都与其行政执法职能混为体化管理,这种状况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是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刑事职能的职业专业化建设。行政化管理体制抑制公安机关刑事独立司法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国家对公安机关实行的是条块管理,公安机关同时被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主管......”。
7、“.....成为抑制公安机关刑事独立司法的障碍,这与正在进行的法院检察院去行政化改革,也显得不合时宜。要实现以上基本内涵的独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整合公安刑事司法职责,建立级侦查组织体系,确保侦查独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推进,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职责呈现出逐渐被削减的趋势,将公安机关这样来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职责就集中于刑事侦查。从侦查权属于中央事权的角度考虑,有学者提议将侦查权收归中央,由公安部统管理。受此启发,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参考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来大胆设想建立公安的级侦查组织管理体系首先在国家层面成立侦查总局,这是第级。要求将整个公安机关系统中整合分散的这侦查职能统归入该总局......”。
8、“.....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第级是侦查支队,设立于设区市公安局第级是侦查大队,设立于县级公安机关。加强公安刑事司法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确保侦查人员身份独立公安刑事司法职业专业化,是指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制度的设计和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应职业和专业化。其内涵有是主体职业专业化,具体而言就是对刑事侦查人员的专业化要求。在人力资源规划上,应提升刑事侦查人员的职业胜利模型,严格侦查人员准入条件完善资格认定办法改革和制定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有别于普通公安民警的薪酬福利待遇的职业保障制度等。是程序职业专业化,如公安刑事侦查过程中,要求侦查人员作出决策是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宪法规定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法等......”。
9、“.....是组织管理制度的职业专业化,就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把公安刑事司法职能部门与行政机构区分开。理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机构与其他机关的关系,为侦查外部独立创造条件理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文提出构建独立的级侦查机构体系的设想,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在此种体系下公安侦查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可考虑公安的刑事侦查职能是否要并同公安的治安管理职能实行条块管理,公安的刑事侦查机构应和检察院法院般独立与地方政府。理顺上下级公安刑事侦查机构的关系,上下级侦查机构的关系应该变革过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参考文献陳卫东,方振华我国司法改革目标述论江苏社会科学,马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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