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为营利目的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不仅侵犯了创作者的著作权,更又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条款。无论是为了个人发朋友圈还是淘宝店铺的商家为了商业目的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如果未经摄影作品创作者同意,都是侵犯他人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成本低下那些未经摄影作品创作者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的人很多情况下会成为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侵权人。侵权人侵害他人的权利时不定都是故意侵权,有的人可能不知道该摄影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为它已经流入公共领域可以免费使用。有的侵权人保持者种侥幸的心理,不确定该行为是否侵权,但由于侵权成本较低,便觉得先使用该作品,即使使用了也不定被发现被追究侵权责任,即使被追究责任,赔偿的数额也不会太多。抱着这样的种心理肆无忌惮的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侵权成本低下助长了他们投机取巧的心理......”。
2、“.....从法律意义上给予摄影作品定的法律地位,但只有法律的保障不足以使权利更好的实现。摄影作品的保护需要摄影作品创作者使用人社会组织和司法部门共同合力发挥作用。我国现有法律对摄影作品的保护与限制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进行规定,明确表示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法保护,并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摄影作品进行明确的定义,这体现了国家对摄影作品创作者权利的保障。我国著作权法在对摄影作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进行了些限制。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条第款明确对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意味着摄影作品的作者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各项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但摄影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摄影作品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要分情况区别对待。摄影作品受保护的标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达到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标准,独创性具体到摄影作品而言......”。
3、“.....摄影作品的分类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认为摄影作品可以划分为呈现型抓拍型主题创作型种类型。呈现型照片是指人们只是对自然界客观形成的事物的种简单的呈现,不需要过多的技巧,只需要个手机或者个相机通过简单的动作就可以形成的照片。抓拍型照片是指人们在个瞬间通过定的角度动作对自然世界或者人的瞬间动作的记录。主题创作型照片是指拍摄者主持设计了拍摄的背景,而且指导人物的造型动作表情,从而拍摄得到的照片。呈现型的照片般较为容易拍摄,几乎人人可以成为呈现型照片的作者,例如人们站在黄河边上,面对眼前的景色,用手中的手机或者照相机随意的记录下眼前的景色,不同的人拍摄的照片几乎相同。抓拍型照片主要是对客观事物的瞬间记录,例如在看场篮球赛中,人们会拿手中的拍摄工具记录下来扣篮的经典瞬间,人们选择的时间和角度也相差甚微。主题创作型照片体现了拍摄者的精心设计......”。
4、“.....因而在具体布置背景与指导被拍摄者的动作和造型上有很大的差异,能较大的体现拍摄者的独创性风格。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论文原稿。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保护的限制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对摄影作品著作权实现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符合定的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被视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这体现了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同时也兼顾着平衡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摄影作品在个人为教育目的合理使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国家机关履行公务需要,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免费表演,室外公共场所内的合理使用,为人道目的的合理使用时,不视为侵犯他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摄影作品如果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标准的情况下,般而言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可复制性的标准相对而言容易达到,独创性的判断比较复杂......”。
5、“.....对于后者而言,每个人的思想情感不同,在这种情感的指导下做出的行动也必然不会相同,在此种情况下的摄影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可能性较低,独创性体现较为明显。拍摄者对自然景观拍摄时,拍摄的客观对象是相同的,不同拍摄者的摄影作品何种情况下仅仅为呈现型作品,先拍摄者不能阻碍后拍摄者拍摄相同或相似的照片,何种情况下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这个边界很难界定。实践中为了不使先拍摄者具有对自然景观的垄断权,为了防止过多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对这种情景下拍摄的摄影作品倾向于给予较弱的著作权保护。摄影作品侵权的案例实践中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些具有明确侵权人侵权事实的案例较为简单,没有过多的争议。但些案件不仅具备侵权的般要素,而且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相冲突,此时,侵权要让位与合理使用制度,阻却侵权事实,还是要严格保护摄影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是个难以衡量的问题......”。
6、“.....但实践中每个人因为知识水平生活经验等各种因素会对相同的条款出现不同的理解,这对实践操作造成了困扰。摄影作品的分类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认为摄影作品可以划分为呈现型抓拍型主题创作型种类型。呈现型照片是指人们只是对自然界客观形成的事物的种简单的呈现,不需要过多的技巧,只需要个手机或者个相机通过简单的动作就可以形成的照片。抓拍型照片是指人们在个瞬间通过定的角度动作对自然世界或者人的瞬间动作的记录。主题创作型照片是指拍摄者主持设计了拍摄的背景,而且指导人物的造型动作表情,从而拍摄得到的照片。呈现型的照片般较为容易拍摄,几乎人人可以成为呈现型照片的作者,例如人们站在黄河边上,面对眼前的景色,用手中的手机或者照相机随意的记录下眼前的景色,不同的人拍摄的照片几乎相同。抓拍型照片主要是对客观事物的瞬间记录,例如在看场篮球赛中......”。
7、“.....人们选择的时间和角度也相差甚微。主题创作型照片体现了拍摄者的精心设计,而这种设计根据不同的人对不同事物的理解会有不同的情感表达,因而在具体布置背景与指导被拍摄者的动作和造型上有很大的差异,能较大的体现拍摄者的独创性风格。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论文原稿。我国现有法律对摄影作品的保护与限制我国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进行规定,明确表示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法保护,并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摄影作品进行明确的定义,这体现了国家对摄影作品创作者权利的保障。我国著作权法在对摄影作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进行了些限制。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条第款明确对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意味着摄影作品的作者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各项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但摄影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摄影作品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8、“.....独创性具体到摄影作品而言,是指摄影作品要独立完成并且区别于般的机械行为。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人们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使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同时,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泛,不易监管,有些信息旦传播出去就难以控制。摄影作品创作者旦将其作品上传到微信微博上便不受其控制,人们随手的复制粘贴就可以把其辛勤创作的图片为自己所利用。更有甚者,在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时还故意把原作者的名字隐去。些淘宝店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擅自盗用同行的摄影作品用在其店铺产品信息中,这样为营利目的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不仅侵犯了创作者的著作权,更又可能触犯其他法律条款。无论是为了个人发朋友圈还是淘宝店铺的商家为了商业目的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如果未经摄影作品创作者同意,都是侵犯他人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9、“.....侵权人侵害他人的权利时不定都是故意侵权,有的人可能不知道该摄影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为它已经流入公共领域可以免费使用。有的侵权人保持者种侥幸的心理,不确定该行为是否侵权,但由于侵权成本较低,便觉得先使用该作品,即使使用了也不定被发现被追究侵权责任,即使被追究责任,赔偿的数额也不会太多。抱着这样的种心理肆无忌惮的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侵权成本低下助长了他们投机取巧的心理。对摄影作品保护的建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对摄影作品加以保护,从法律意义上给予摄影作品定的法律地位,但只有法律的保障不足以使权利更好的实现。摄影作品的保护需要摄影作品创作者使用人社会组织和司法部门共同合力发挥作用。摄影作品不能因为被运用到时事新闻中从而否定其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这个案例中那些没有征得该网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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