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法学专家自身优势法学专家的专业知识确实是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剂良药。以其夯实的专业知识和极高的社会地位作保障,法学家们在各自研究领域具备极高的话语权,他们自身就是学术权威的代表。加之社会发展变迁的迅猛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也呈现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因此,不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亦会出现手足无措捉襟见肘的情形。职业伦理的讨论实现正义的基础专家论证整个案件,从而最终作出专家法律意见书,应当秉承的职业伦理包括保有正义感道德理性能力以及中立性。因为正义感作为巨大的精神力量,方面引导事实主体尊重客观事实......”。
2、“.....而不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妄下结论另方面,它唤起了实施主体的良知,既保护无辜者免遭其害,又将罪犯绳之以法,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于专家法律意见的法律伦理研究论文原稿。法学专家自身优势法学专家的专业知识确实是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剂良药。以其夯实的专业知识和极高的社会地位作保障,法学家们在各自研究领域具备极高的话语权,他们自身就是学术权威的代表。加之社会发展变迁的迅猛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也呈现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因此,不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亦会出现手足无措捉襟见肘的情形......”。
3、“.....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与需求是相辅相成的。由于法律是专业性极高的学科,所以在实际案件中,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当事人从试图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基础出发,希望通过法学专家的论证为自己主张的合法性给予支持,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关键词专家法律意见法律伦理法官法学专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周密,浙江宁波人,硕士研究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关于专家法律意见的法律伦理研究论文原稿。社会责任的承担职业自律的外在要求法学专家也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承担定的社会责任......”。
4、“.....但是他们同样也背负着社会公众对其的尊重与信任。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其实是专家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体系的权威对于法律争议问题的种论证。公众出于对专家的信任,而尊重专家论证的权威。因此,法学专家也应当充分保护公众的这份信赖利益。关于法律信任的思考法律伦理的归宿信仰法律是种对公共伦理的认知,确信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规则,它拥有着自然规范的特性,它深刻地融入在我们生活中,而非生硬肤浅粗暴简单地规制着我们的行为和活动。结语专家法律意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土壤和价值。专家的论证通过学理解释有效的解决了法律适用上的障碍......”。
5、“.....为案件的有效解决提供了指引作用,为法官判案给予了理论支持,弥补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缺失,为法官办案增强了信心,也减少了其所受的外界压力,有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对于法律争议问题所达成共识的论证结果不仅仅影响个案判决甚至也会对之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包括之后的立法活动,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都起到定的促进作用。但对待专家法律意见的态度应当审慎严谨。对专家虽然没有责任机制的制约,而基于其社会舆论效果也應当受到外在的约束,学术失范行为应当受到否定与批评。专家应当尊重学术伦理,保持理性客观的论证态度,通过职业伦理的自我约束......”。
6、“.....在自身的学术研究范围内解决具体案件中出现的适用法律问题,对专家的职业伦理要求即为保有正义感道德理性以及中立性,崇尚法学真理的纯粹性。注释美迈克尔桑德尔,著,朱慧玲,译公正中信出版社,李建华,等著法律伦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参考文献张卫平,著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王艳,著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研究中国物资出版社,美本杰明卡多佐,著,苏力,译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欧运祥,著法律信任法理型权威的道德基础法律出版社,李建华,等著法律伦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毕玉谦,主编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刘正浩,胡克培......”。
7、“.....美迈克尔桑德尔,著,朱慧玲,译公正中信出版社,胡晓艺论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制度性缺失及其规制法制与社会,陈桂明,吴如巧法庭之友制度及其借鉴河北法学徐祖林论法官的社会责任公民与法,。在这种情形之下,向来对于权威依赖和信任的国民心理就被无限放大。关于专家法律意见的法律伦理研究论文原稿。社会责任的承担职业自律的外在要求法学专家也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承担定的社会责任。他们责任感背后的源泉虽不是如法官那样来源于公权力的授予,但是他们同样也背负着社会公众对其的尊重与信任。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其实是专家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体系的权威对于法律争议问题的种论证......”。
8、“.....而尊重专家论证的权威。因此,法学专家也应当充分保护公众的这份信赖利益。关于法律信任的思考法律伦理的归宿信仰法律是种对公共伦理的认知,确信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规则,它拥有着自然规范的特性,它深刻地融入在我们生活中,而非生硬肤浅粗暴简单地规制着我们的行为和活动。结语专家法律意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土壤和价值。专家的论证通过学理解释有效的解决了法律适用上的障碍,避免法院判案过程中出现两难境地,为案件的有效解决提供了指引作用,为法官判案给予了理论支持,弥补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缺失,为法官办案增强了信心,也减少了其所受的外界压力,有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
9、“.....同时,对于法律争议问题所达成共识的论证结果不仅仅影响个案判决甚至也会对之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包括之后的立法活动,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都起到定的促进作用。但对待专家法律意见的态度应当审慎严谨。对专家虽然没有责任机制的制约,而基于其社会舆论效果也應当受到外在的约束,学术失范行为应当受到否定与批评。专家应当尊重学术伦理,保持理性客观的论证态度,通过职业伦理的自我约束,理性地行使言论自由,在自身的学术研究范围内解决具体案件中出现的适用法律问题,对专家的职业伦理要求即为保有正义感道德理性以及中立性,崇尚法学真理的纯粹性。注释美迈克尔桑德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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