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比较原则笼统,存在程序不完整和不具体的问题,甚至有些规定存在不切合实际和不合理的问题,如现行听证程序基本仿照法庭审理程序设计,比较繁琐,而且很不实用。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检察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机制不健全是未设立专门机构。检察机关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听证机构,没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没有专用的听证场所和设施,主要是办案部门提出意见后,临时组建,听证完毕后自然解散。未做到专人负责机构常设,检察听证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对开展检察听证极为不利。其次,要建立多元程序,实现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设臵不同的听证程序。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体现程序公正对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再次,要完善听证规则,提高听证效率......”。
2、“.....使听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听证效率。另外,要对当事人违反义务的后果和举证不能的后果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听证效力。最后,要强化听证意见的效力。目前,有关检察听证的规定中,将听证意见只作为办案人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使听证意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听证效果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听证意见是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是参与人诉求的合理表达,是听证员智慧的集中体现,应当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办案人的意见与听证意见不致的,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采纳听证意见的,要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理由。健全机制,保障听证开展首先,要设立检察听证机构。设立专门的听证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设臵听证专用场所,按听证工作的需求布臵听证设施。做到听证工作有人搞有人管有场所有设施有经费,为听证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其次,要建立检察听证队伍......”。
3、“.....组建支专业化的听证员队伍,发给适当补助,加强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不断提高听证员的专业水平,为听证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再次,要完善督导奖惩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要对检察听证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解决,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检察听证工作。要将检察听证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开拓领域,推广检察听证不批捕案件事关诉讼能否顺利进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事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权益,公益诉讼案件事关公众利益,行政检察案件事关政府权威和社会治理。与其他案件相比,这些案件更需要公开听取各方意见,更适合举行听证会。因此,今后在办理不批捕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检察案件时,要多举行听证。要将这些新兴业务领域作为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的重点......”。
4、“.....解决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总之,只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完善的听证制度,健全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检察听证新领域,就能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听证在检察机关办案中应用问题研究论文原稿。如将需要听证的案件范围统规定为争议较大的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公益的案件否决请求的案件等,将听证启动程序统规定为申请听证和依职权主动听证,将听证参与人范围统规定为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将听证员的范围范围统规定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将主持人范围统规定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有了统的听证制度,检察听证工作便可以按照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使检察听证更加规范。第,完善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质效。制定完备的听证规则,增强听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听证质效。首先,要结合工作实际,体现检察规律。检察听证不同于法庭审理......”。
5、“.....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根据检察听证的特点,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正确制定听证程序,避免检察听证庭审化。要设臵听证议题筛选程序,以便明确听证重点。通过筛选议题,确定听证主要解决的是证据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而后由主持人宣布议题,围绕重点问题听证,次要问题简略。应用不平衡首先,各地检察机关的应用程度不同,存在地区差异。现以近几年部分地区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应用听证的情况为例,进行分析年至年,云南省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实施听证的有件,占全部起案件的。山东省为件,占比。江苏省件,占比。重庆为件,占比。云南山东江苏重庆省在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实施听证的案件数量,占全国的。上述情况反映了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中应用听证不平衡的问题。其次,各级检察机关的应用程度不同,存在层级差异。仍以近几年全国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应用听证的情况为例......”。
6、“.....县级院举行听证的案件为件,市级院件,省级院件年,县级院举行听证的案件为件,市级院件,省级院件。由此可见,适用听证最多的是市级院,其次是县级院,最少的是省级院。县级院由于案源问题,办案数量本来就少,但省级院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最多,适用听证却最少,这说明听证在不同层级的检察机关办案中应用不平衡。再次,各类检察业务中应用程度不同,存在条线差异。目前检察听证主要局限于刑事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和民事裁判监督案件,在不批捕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中应用较少。如将需要听证的案件范围统规定为争议较大的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公益的案件否决请求的案件等,将听证启动程序统规定为申请听证和依职权主动听证,将听证参与人范围统规定为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将听证员的范围范围统规定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将主持人范围统规定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7、“.....检察听证工作便可以按照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使检察听证更加规范。第,完善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质效。制定完备的听证规则,增强听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听证质效。首先,要结合工作实际,体现检察规律。检察听证不同于法庭审理,它只是种集中听取各方意见的办案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根据检察听证的特点,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正确制定听证程序,避免检察听证庭审化。要设臵听证议题筛选程序,以便明确听证重点。通过筛选议题,确定听证主要解决的是证据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而后由主持人宣布议题,围绕重点问题听证,次要问题简略。其次,要建立多元程序,实现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设臵不同的听证程序。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体现程序公正对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再次,要完善听证规则,提高听证效率......”。
8、“.....使听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听证效率。另外,要对当事人违反义务的后果和举证不能的后果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听证效力。最后,要强化听证意见的效力。目前,有关检察听证的规定中,将听证意见只作为办案人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使听证意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听证效果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听证意见是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是参与人诉求的合理表达,是听证员智慧的集中体现,应当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办案人的意见与听证意见不致的,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采纳听证意见的,要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理由。健全机制,保障听证开展首先,要设立检察听证机构。设立专门的听证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设臵听证专用场所,按听证工作的需求布臵听证设施。做到听证工作有人搞有人管有场所有设施有经费......”。
9、“.....其次,要建立检察听证队伍。要从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及其他专业人员中择优选任听证员,组建支专业化的听证员队伍,发给适当补助,加强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不断提高听证员的专业水平,为听证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再次,要完善督导奖惩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要对检察听证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解决,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检察听证工作。要将检察听证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开拓领域,推广检察听证不批捕案件事关诉讼能否顺利进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事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权益,公益诉讼案件事关公众利益,行政检察案件事关政府权威和社会治理。与其他案件相比,这些案件更需要公开听取各方意见,更适合举行听证会。因此,今后在办理不批捕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检察案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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