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劳动纠纷行业处理机制进行调解。此举能够加快劳动纠纷案件处理进程,减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压力,同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些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就解决了大部分纠纷,剩余进入仲裁程序的就会减少,最后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更是少之又少。劳动纠纷行业调处与仲裁的对接研究论文原稿。输入关键词劳动纠纷调解得出条数据。然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电子数据库中输入关键词劳动纠纷调解书却只得出条数据。这表明通过仲裁或诉讼调解结案的劳动纠纷并不多。如前所述,雖然在全国统计年鉴以及全国性专项统计报告中并没有针对行业调处这项目的相关数据,但在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中有关于行业调解工作调解率的统计,根据该公报汇总得出下列表的数据......”。
2、“.....仲裁机构从年至年,以调解方式结案和裁决方式结案基本是数量不相上下,但是从调解率看,仲裁的调解率都未达到。对比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调解率最高为,最低为,即劳动纠纷案件到了行业协会,基本上都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于有矛盾的劳资双方而言,选择调解结案,应该是彼此更愿意接受的结果,社会效果也好。既然行业调处有如此优势,但是行业协会的案件受理数量却低于仲裁,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究其本质就是行业调处未能和劳动仲裁进行无缝衔接。劳动纠纷经行业处理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目前立法上是没有赋予其任何强制约束力,最终的履行还是需要靠当事人的自愿。关键词行业处理调解仲裁党的十大提出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后,大调解机制这几年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特别是将劳动纠纷案件进行行业组织调解,我国许多地区都已经在实践中达成共识,纷纷制定政策文件......”。
3、“.....为了服务企业会员,谋求行业整体利益,促进企业之间和谐稳定的经营关系为目的的非企业和非政府的社会自治组织。所谓行业协会调处,就是指在定领域里,具备该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行业协会,遵照定的程序,根据国家法律该行业的规则习惯,运用其自身影响力,通过调解劳资双方的矛盾,解决相关劳动纠纷。各地区劳动纠纷行业调解组织的发展状况在全国统计年鉴以及全国性专项统计报告中并没有针对行业调处这项目的相关数据,但在些地方的工作报告中有所涵盖,显示截止年,广州市的行业调解组织以及有家,但是这个数据面对繁杂的劳动纠纷,也是远远不够的。基于劳动纠纷行业调处的优势,在大调解环境下,各地区也不断推出政策性文件,鼓励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如下表表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形成了建立与发展劳动纠纷行业调解机制的共识......”。
4、“.....劳动纠纷行业调解组织的发展困境作者于年月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进行检索。审查标准不统行业处理的调解书需要劳动仲裁机构确认才能赋予强制执行力,但仲裁机构在确认调解书之前,需要先行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标准各个地区不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对调解协议已经确认的事实不审查,对该事实需要适用的法律才进行审查第,审查的对象是调解协议确认的事实和该事实适用的法律第,形式审查。仅仅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要求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又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合法性。总而言之,对劳动仲裁确认的审查标准,我国的法律没有统规定。这便造成有争议的劳资双方对行业调处组织制作的调解书缺乏信任度。关键词行业处理调解仲裁党的十大提出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后,大调解机制这几年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5、“.....我国许多地区都已经在实践中达成共识,纷纷制定政策文件。行业协会是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内的会员企业根据自愿合法的方式建立的,为了服务企业会员,谋求行业整体利益,促进企业之间和谐稳定的经营关系为目的的非企业和非政府的社会自治组织。所谓行业协会调处,就是指在定领域里,具备该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行业协会,遵照定的程序,根据国家法律该行业的规则习惯,运用其自身影响力,通过调解劳资双方的矛盾,解决相关劳动纠纷。各地区劳动纠纷行业调解组织的发展状况在全国统计年鉴以及全国性专项统计报告中并没有针对行业调处这项目的相关数据,但在些地方的工作报告中有所涵盖,显示截止年,广州市的行业调解组织以及有家,但是这个数据面对繁杂的劳动纠纷,也是远远不够的。基于劳动纠纷行业调处的优势,在大调解环境下,各地区也不断推出政策性文件,鼓励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行业调解组织......”。
6、“.....我国已经形成了建立与发展劳动纠纷行业调解机制的共识,如何将行业调解的社会效果发挥到最佳已经成为目前最为迫切要解决的难题。劳动纠纷行业调解组织的发展困境作者于年月日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进行检索。输入关键词劳动纠纷调解得出条数据。然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电子数据库中输入关键词劳动纠纷调解书却只得出条数据。这表明通过仲裁或诉讼调解结案的劳动纠纷并不多。如前所述,雖然在全国统计年鉴以及全国性专项统计报告中并没有针对行业调处这项目的相关数据,但在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中有关于行业调解工作调解率的统计,根据该公报汇总得出下列表的数据。表劳动纠纷行业调解工作业绩统计表表仲裁机构历年劳动纠纷处理情况从表的数据分析得出,仲裁机构从年至年,以调解方式结案和裁决方式结案基本是数量不相上下,但是从调解率看,仲裁的调解率都未达到。对比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调解率最高为......”。
7、“.....即劳动纠纷案件到了行业协会,基本上都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于有矛盾的劳资双方而言,选择调解结案,应该是彼此更愿意接受的结果,社会效果也好。既然行业调处有如此优势,但是行业协会的案件受理数量却低于仲裁,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究其本质就是行业调处未能和劳动仲裁进行无缝衔接。劳动纠纷经行业处理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目前立法上是没有赋予其任何强制约束力,最终的履行还是需要靠当事人的自愿。实施调解建议书制度的上述地区,已然起到了及时化解劳动人事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努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协调稳定的社会效果。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对该制度的使用已经进入逐步完善阶段,许多偏远地区和经济较为不发达地区也开始施行和推广该制度。为了能将劳动纠纷行业处理机制与劳动仲裁衔接,就必须从方面对调解建议书制度进行细化,进步实现调裁体化。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进行劳动仲裁立案之前......”。
8、“.....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劳动纠纷行业处理机制进行调解。此举能够加快劳动纠纷案件处理进程,减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压力,同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些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就解决了大部分纠纷,剩余进入仲裁程序的就会减少,最后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更是少之又少。劳动纠纷行业调处与仲裁的对接研究论文原稿。全面细化调解建议书制度调解建议书是劳动纠纷行业处理机制与劳动仲裁衔接的另举措。年月,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仲裁院首次推行调解仲裁建议书制度,截止于年月,仲裁院已经向超市家私公司等家发生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随仲裁文书发送仲裁建议书,初步实现以案说法,减少纠纷目的。年月日,湖南省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例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建议书......”。
9、“.....上述实践表明近年来,全国各地区的司法局人社局都在稳步推进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这是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与各级司法局人社局合作,共同设立的办公点。其关键在于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法治思维缓解矛盾,化解劳资纠纷,给予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代理等服务。工作站为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者在咨询援助调解仲裁个环节中搭建了沟通渠道。在实现调仲结合的过程中,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驻点的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全程参与到行业调处组织的调解过程中。由于该律师来自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站,劳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具备此身份的律师会有天然信任感,这将极大提高行业处理机制的调解率,从而有效缓解劳动仲裁委员会繁重的案件压力。构建劳动仲裁确认告知制度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就认为双方之间的纠纷已经达成合意,纠纷已然化解,行业协会如果参照过去调解组织的做法,就会却缺少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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