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年版刑法,吸收了决定中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作为第百十条,同时将罪状的描述作了适应的修改,删除了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前臵条件,同时明确了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作为新刑法第百十条的第款。银行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研究论文原稿。是央行银保监会等部委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是各种各样的指引,依照法理本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但却往往被理解为国家规定,更为甚者,在司法实务中,众多银行自身的规定也被作来定罪处罚的依据。如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年月日的粤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奥园支行小微贷款中心客户经理梁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中主要证据就包括涉案笔贷款的申请资料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微小企业贷款操作规程关于梁李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中涉及使用小微信贷评分卡的相关情况说明......”。
2、“.....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额巨大或造成了重大损失到底是多大的金额才构成犯罪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即有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行为犯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起点金额为万元,而有造成损失的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起点为万元。违法发放违的是什么法通常认为,刑事犯罪所违的法应该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至少应当是法为标题的具体的类实体法。但本法条明确的表述为国家规定,而且是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而来,但国家规定的范围就非常的广泛,尽管在法理上,这里的国家规定应属于刑法第十条所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3、“.....但基于上都属于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什么叫严格审查,法律并无作出相应的规定,这给执行者留下无比的相象空间。如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就认定新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陈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及担保人的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非实际使用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并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银行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研究论文原稿。借款人涉嫌贷款诈骗犯罪,而经查证......”。
4、“.....是否免责贷款诈骗罪并不当然会涉及追究银行从业人员的违法发放贷款罪。但现实的情况大部分是,贷款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能够得逞,通常是由于银行的从业员存在疏忽或者过失所致,如前所述,现行的刑法规定,只要未能按国家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的义务,就有可能而且是极有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即违法发放贷款罪并不因对方是另种故意的犯罪行为而可以减轻或免于刑罚的理由。如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的黑刑初号案中,就认定陈等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贷款,而信用社信贷员冯作为上述贷款的第调查人,违反贷款相关规定,在对相关资料没有进行审查及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即同意发放贷款,导致万元贷款被骗取,至今仍有万元到期贷款本金无法收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是否不构成犯罪即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刑法理论中,罪过由故意和过失构成......”。
5、“.....而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是否故意才构成,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存在较大的争议,通常认为应当是主观故意而且是间接故意才构成本罪,即应当知道发放贷款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对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明知的,但基于人情或其他原因对造成后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由于结果犯可构成本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自信可以避免,司法机关往往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故意不影响其对结果的判断为由而判决罪名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直接故意,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从事贷款业务中,明知的发放的贷款是部分或全部将收不能收回并希望这种后果发生,则有可能构成刑法第百十条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违法发放违的是什么法通常认为,刑事犯罪所违的法应该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至少应当是法为标题的具体的类实体法。但本法条明确的表述为国家规定......”。
6、“.....但国家规定的范围就非常的广泛,尽管在法理上,这里的国家规定应属于刑法第十条所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非常多的疑问是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尽管属于国家规定以内,但基于上都属于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什么叫严格审查,法律并无作出相应的规定,这给执行者留下无比的相象空间。如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就认定新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陈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及担保人的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7、“.....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并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是央行银保监会等部委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是各种各样的指引,依照法理本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但却往往被理解为国家规定,更为甚者,在司法实务中,众多银行自身的规定也被作来定罪处罚的依据。如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年月日的粤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奥园支行小微贷款中心客户经理梁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中主要证据就包括涉案笔贷款的申请资料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微小企业贷款操作规程关于梁李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中涉及使用小微信贷评分卡的相关情况说明,法院最终认定梁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8、“.....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即有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行为犯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起点金额为万元,而有造成损失的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起点为万元。而正是这法决定中的决定,实质是个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单行刑法,年月日正式生效的决定,确定了个全新的罪名违法发放贷款罪。该决定第条第款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随后的全国人大颁布了新的刑法,即年版刑法,吸收了决定中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作为第百十条,同时将罪状的描述作了适应的修改,删除了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前臵条件,同时明确了关系人的范围......”。
9、“.....作为新刑法第百十条的第款。银行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研究论文原稿。关键词银行从业风险贷款金融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不久前,封由银行从业人员联名的集体喊冤的信件火遍了互联网,该行的名员工在起没有受害人银行及借款人均无损失的情况下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提起公诉。从各大媒体的留言上看到,相当大部分银行从业人员认为,在办理业务贷款过程中,只要守好廉洁自律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走完流程,即便贷款收不回来,那也僅仅属于市场风险,若贷款最终收回而无损失,则从业人员应无任何个人风险。截至年月末,以违法发放贷款和刑事案由为关键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网上作全文检索可得个结果,缩小范围至审且判决的文书有起,即保守估计自至年期间全国以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起,案件高发的地点分别是山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从本案的多发高发频发的数据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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