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从雇主责任的理论基础视角考察雇主对雇佣责任承担的动因,可得出该制度符合公平权责致的传统民法原则。工业革命后,生产规模扩大,工人数量增多,工业发展相伴生的经营风险也不断扩大,使得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频率大大提高。既然法律允许雇主通过雇佣工人来辅助其工作过业务的开展,雇主因此获得更高利润和取得更大利益,那么他也就应当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更大风险,这样的制度才符合传统民法公平权责致的理念。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雇员相对独立性被弱化。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由此成为规范意义上的制度表达。团体外部,法律倾向将团体作为个法律主体。组织过失理论也就应运而生。根据法理,雇主须建立完善的经营结构,如未尽到义务,则企业的组织存在瑕疵,雇主须负赔偿责任。组织过失责任中雇主的注意义务并非传统的注意义务,而是保证整个组织体安全经营的般性注意义务,雇主仅靠证明自己尽到选任和监管的义务不足以免责。快递行业的两种运输模式中,自营运输模式因具规范的劳动关系,由快递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快递员在运输中的事故承担替代责任......”。
2、“.....非自营加盟运输模式下,快递企业基于对雇佣责任的规避,快递员和快递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界定为隐蔽的雇佣关系。即快递企业应就快递员在运送快递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承担雇主责任,且应按人身损害司法解釋第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之规定承担责任从属性是快递员与公司关系认定的关键。非自营模式中,快递员对企业从属性的认定,赖于是工作时间。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白行支配工作时间而雇佣关系的雇员必须根据雇主的规定,不能自行支配时间。是对具体工作细节的管控。现实中,无论是公司还是快递员自行揽件派件,均有统标识标准流程部分案件以此认为公司应承担雇佣责任。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辨析不同法律关系会导致民事责任类型及承担方式不同,因而界定快递员与企业之关系具有必要性。非自营模式下,快递员与企业关系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雇佣和承揽关系上。雇佣合同是传统民法合同类型。与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雇佣合同相比,我国并未明确规定雇佣合同。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并以此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键词快递业用工事故赔偿责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快递业运输及用工模式我国已成为第快递大国......”。
3、“.....快递行业有自营运输和非自营加盟两种模式现实中,建立自营运输团队的主要有顺丰快递和京东快递,非自营运输模式主要是加盟运输模式,典型如通达。白营模式下,企业与快递员签署劳动合同,存在规范的劳动关系。非自营加盟模式下,公司在快递员注册时与其签署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等并未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平台公司亦未为其购买社保。公司将揽收的货物再次外包给快递员,快递员申请注册,经公司形式审查后自带车辆上岗。与滴滴打车类似,快递员所获得的报酬源于在平台抢单派件的提成。该种快递运输模式下,快递员自行揽件派件,均有统标识标准流程部分案件以此认为公司应承担雇佣责任。从属性是快递员与公司关系认定的关键。非自营模式中,快递员对企业从属性的认定,赖于是工作时间。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白行支配工作时间而雇佣关系的雇员必须根据雇主的规定,不能自行支配时间。快递企业民事赔偿责任研究论文原稿。挂靠模式下的赔偿责任挂靠,即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匹配的企业或个人以有资质的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虽增加了被挂靠方收入,便利挂靠方从事经营活动,但破坏了国家建立资质管理的立法目的,也增加了经营活动本身风险......”。
4、“.....挂靠有如下基本表征是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常常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不是总分公司等附属关系,也无直接的领导关系。挂靠方不适用被挂靠方的规章制度薪酬福利体系是挂靠方实行独立于被挂靠方的单独财务预算体系,般而言,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合作是通过合同约定以加盟费管理费等名目,挂靠方有自己的结算制度是挂靠方单独开展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在经营中独立核算自设账户,成为非独立法人的經济实体。挂靠情形下,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承揽关系的构成要件,也和雇佣关系存在明显差别。从法律上而言,挂靠经营行为的实际性质应为快递企业转让部分业务经营权的行为。但根据邮政法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可知,自然人个人是无法取得经营快递业运输业务资质的。苏民终号案件中,就张与南京公司问的法律关系认定,南京市中院认为,根据邮政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快递业务实行许可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张作为自然人......”。
5、“.....根据张与南京通公司问的承包协议,张服从南京通公司统品牌公司形象运作模式价格结算服务标准等规定,以莱通公司提供的快递单,对外承揽快递业务,其行为并不符合承揽的法律特征。同时其所签署的协议还对张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进行了约定,与具有人身依附性特征的雇佣法律关系亦存在明显差异。故审判决认定张与南京通公司之间形成挂议的是快递企业,而非快递员。即使是在加工承揽关系中,快递员身着快递企业统的定制服装驾驶统印刷标志的车辆使用统服务标准规范接受揽件,也仅仅能证明快递员的行为是快递企业的委托代理行为,不能以此认定快递员有挂靠快递企业以逃避法律责任的前提,如此则有失偏颇。因而,不能想当然的将此情形下的快递员和快递企业的关系简单界定未挂靠关系。快递业用工民事责任认定雇主责任法律制度的建立,旨在使雇主就雇员的侵权行为而对受害人承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两大法系在世纪确立了该制度作为项重大制度,并延续至今。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
6、“.....为提高政府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职能的有效发挥,必须积极开展贪污贿赂罪的司法与立法研究。本文指出贪污贿赂罪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值得思考的些问题,并从立法与司法角度提出发展建议。般来说,贪污贿赂罪本身的社会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国家财产安全以及个人利益等问题上。贪污贿赂罪本身的隐蔽性导致其恶劣后果并未直接表现出来。事实上,贪污贿赂罪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亚于偷盗诈骗等犯罪行为。例如,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贿赂,将机密信息加以泄漏,从而导致本该中标的单位没有中标,间接对其他单位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再比如,在开展项大型工程时,些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运用违规报销虚报物价收取回扣等手段,由此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过关影响极大,严重时甚至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到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恶劣影响,加大对贪污贿赂罪的惩处力度,调整相对应的数额标准。将对贪污贿赂罪的惩罚力度放在或超过对盗窃诈骗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刑政府与事业单位担负着为人们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责。其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对于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7、“.....针对现阶段贪污受贿罪当事人在缓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依然可以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现象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杜绝。从而保证党的纯洁性。实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都对贪污贿赂罪做出了当事人的资格做出了限制。我国针对贪污贿赂罪的立法工作必须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加强对贪污受贿行为中的情节判断标准的制定直以来,立法工作在制定数额标准时都比较重视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力与情节的严重程度。刑法中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时往往采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相对比较模糊的词语。对此,立法工作必须加强对犯罪行为性质判断标准的制定。给司法工作人员提供合理参考,改变目前司法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主义。此外,过往的反腐行动中更加注重对物质贿赂的判断。未来的立法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非物质贿赂的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并制定相关判斷标准。提高司法执行力度司法工作是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充分执行的关键,是保障人们去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工作。在对贪污贿赂罪进行惩处的过程中必须不断提高司法执行力度。十大会议召开后,短短的年时间便查出涉案人员将万人......”。
8、“.....有关部门统计,年至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万余起,党纪政纪处分约万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约万人。然而,年至年的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计立案万起,党纪政纪处分约万人,移交司法处理万人。两个临近的年所查出案件数量却增长了倍多。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便是国家对反腐工作的重视。十大明确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这就要求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必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加强反贪腐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腐意识,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护以及人身保护。通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从雇主责任的理论基础视角考察雇主对雇佣责任承担的动因,可得出该制度符合公平权责致的传统民法原则。工业革命后,生产规模扩大,工人数量增多,工业发展相伴生的经营风险也不断扩大,使得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频率大大提高。既然法律允许雇主通过雇佣工人来辅助其工作过业务的开展,雇主因此获得更高利润和取得更大利益,那么他也就应当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更大风险,这样的制度才符合传统民法公平权责致的理念......”。
9、“.....雇员相对独立性被弱化。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由此成为规范意义上的制度表达。团体外部,法律倾向将团体作为个法律主体。组织过失理论也就应运而生。根据法理,雇主须建立完善的经营结构,如未尽到义务,则企业的组织存在瑕疵,雇主须负赔偿责任。组织过失责任中雇主的注意义务并非传统的注意义务,而是保证整个组织体安全经营的般性注意义务,雇主仅靠证明自己尽到选任和监管的义务不足以免责。快递行业的两种运输模式中,自营运输模式因具规范的劳动关系,由快递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快递员在运输中的事故承担替代责任,并无争议。非自营加盟运输模式下,快递企业基于对雇佣责任的规避,快递员和快递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界定为隐蔽的雇佣关系。即快递企业应就快递员在运送快递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承担雇主责任,且应按人身损害司法解釋第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之规定承担责任从属性是快递员与公司关系认定的关键。非自营模式中,快递员对企业从属性的认定,赖于是工作时间。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白行支配工作时间而雇佣关系的雇员必须根据雇主的规定,不能自行支配时间。是对具体工作细节的管控。现实中,无论是公司还是快递员自行揽件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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