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主要是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进行审查。笔者认为,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审查电子证据的产生及保存环境是否具有可靠性电子数据总是存储于特定的介质之上的,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影响巨大。电子证据是否是在正常操作中按常规程序生成的生成和保存电子证据的系统是否曾被非法人员控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存储电子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存储电子证据的介质是否可靠存储电子证据的人员是否公正独立存储电子证据时是否加密所存储的电子证据是否会遭受未经授权的接触传递数据电文方法是否可靠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时,对上述情形应当逐进行分析判断......”。
2、“.....此外,电子证据在传递期间的任何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改变,从而降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在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认证时,审判人员要对电子证据的收集途径和传送环节进行认真的审查。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时,正确适用法律推定从国外司法实践来看,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主要通过推定自认与鉴定等方法,其中推定被视为采纳电子证据的第法则。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根据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具有可靠性,或者根据电子证据系由对其不利方当事人保存或提供,或者根据电子证据系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生成并保管的,可以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如加拿大年统电子证据法第条规定......”。
3、“.....此外,利用证据间的逻辑关系来判明电子证据的原始与真实性,作为电子证据的信息和数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致,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有无联系与矛盾,从而认定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内容形式的真实性。在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难以判断时,可以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专业技术人员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对电子证据进行检验判定并作出专业的鉴定结论,认定该电子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年全国首家电子数据鉴定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该中心成立后,为许多电子商务纠纷案件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证据。电子证据的立法建议司法实践中,电子商务纠纷案件网络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对电子证据在法律上如何界定电子证据在法律上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律规则等问题亟需立法解决。法学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立法提出了许多良策......”。
4、“.....笔者对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起步缓慢,立法经验不足,立法机关需要借鉴国际上及其他国家关于电子证据立法的成功经验与做法。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美国的统电子交易法加拿大的统电子证据法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菲律宾的电子证据规则及其他国家的电子证据立法的成功立法经验与做法。随着当前国际电子商务的进步推进,我国在电子证据立法上必须符合国际上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趋势,要与国际条约规范样本如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保持兼容,使电子证据立法最大限度地融入世界规则,并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结合,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电子证据法。其次,在电子证据立法没有出台之前,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功能,使目前电子证据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5、“.....再次,在对电子证据进行立法时,必须追踪电子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对可能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新主题都要作出原则性概括性前瞻性的规定,以保持法律的连续和稳定。最后,完善我国现行的与电子证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我国现行的与电子证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豎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解司法实践中应用电子证据的燃眉之急视听资料说学术界将电子证据定位于视听资料的主要理论根据有首先,国外立法已有先例。如英国年刑事司法法就将计算机证据归入视听资料......”。
6、“.....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在对电子证据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先后提出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新型证据说混合证据说物证说等多种观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把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根据电子证据的些特性,在部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给出比较模糊的规定。笔者对理论界最流行的种观点进行分析。书证说学术界将电子证据定位于书证的主要理论根据有首先,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电子证据的特点是以电子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物品所记载的电子文字数据符号图形等信息内容及其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这与书证的特点相似。其次,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是把电子证据定位于书面证据的。笔者认为......”。
7、“.....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原稿。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在对电子证据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先后提出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新型证据说混合证据说物证说等多种观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把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根据电子证据的些特性,在部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给出比较模糊的规定。笔者对理论界最流行的种观点进行分析。视听资料说学术界将电子证据定位于视听资料的主要理论根据有首先,国外立法已有先例。如英国年刑事司法法就将计算机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原稿。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审查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及其自行收集到的证明材料,认定其是否具有真实性的诉讼行为。审查证据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也是审判人员分析能力和业务素质高低的集中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
8、“.....全面地客观地审查证据,依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做出判定。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主要是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进行审查。笔者认为,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审查电子证据的产生及保存环境是否具有可靠性电子数据总是存储于特定的介质之上的,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影响巨大。电子证据是否是在正常操作中按常规程序生成的生成和保存电子证据的系统是否曾被非法人员控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存储电子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存储电子证据的介质是否可靠存储电子证据的人员是否公正独立存储电子证据时是否加密所存储的电子证据是否会遭受未经授权的接触传递数据电文方法是否可靠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时,对上述情形应当逐进行分析判断......”。
9、“.....此外,电子证据在传递期间的任何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改变,从而降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在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认证时,审判人员要对电子证据的收集途径和传送环节进行认真的审查。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时,正确适用法律推定从国外司法实践来看,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主要通过推定自认与鉴定等方法,其中推定被视为采纳电子证据的第法则。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根据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具有可靠性,或者根据电子证据系由对其不利方当事人保存或提供,或者根据电子证据系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生成并保管的,可以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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