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育法统领下的教育法规有关于公立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班级的编制及教职员定员标准的法律年国立学校设置法年关于在义务教育各类学校中确保教育的政治中立的临时措施法年关于教科书发行的临时措施法年关于在义务教育各类学校中教科书免费的法律年关于在义务教育各类学校中教科书免费措施的法律年学校图书馆法年私立学校法年学校保健法年日本学校健康会法年。层次完备日本的义务教育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了个庞大而有序运转灵活高效的系统。以其结构上看,层次分明,有点有面。最高级的教育法律是教育基本法。该法根据年颁布的以民主主义和和平主义为根本原则的日本国宪法的精神,以简洁的语言对日本教育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教育基本法的下面又有学校教育法,该法是对宪法教育基本法中的关于教育制度的原理原则的具体展开......”。
2、“.....在学校教育法的下面又有幼儿园设置法等单项法律。这些法律分别针对级类学校教育进行具体的规定。日本基本上形成了以教育基本法为基础,以学校法或部门法为核心,以其它法规为辅助的纵横交错层次分列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基本上可以保障学校教育及其相关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中日义务教育法律体系比较研究论文原稿。中国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分析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公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基本结束了教育工作无法可以的局面。但是与日本义务教育法律体系相比,我国义务教育法律体系还有很大的不足。由于我国义务教育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因此,我国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仍处于发育阶段......”。
3、“.....与日本的法制建设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制约着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与世界接轨的速度与水平。在教育国际化大势已成的今天,作为制度接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律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教育走向世界的前途。因此,在客观评价我国教育法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用理性的批判的眼光审视近十年来我国教育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冲突,以期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有更多的理性关照。我国义务教育领域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治能力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教育法律规范参与调整的教育领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但是,我们也看到,大量的教育失范现象仍然存在......”。
4、“.....即我们教育事业和教育活动中的很多教育关系和教育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予以调节,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从而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生成许多离散的教育失范行为,许多应由教育法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无法可依。如长期困扰我国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经费问题,其因素是多元的,其中法律保障的薄弱就是个重要的生成因素,尽管在教育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对教育经费投入问题做了规定,但是由于缺少系统的规范的专门法律如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制定的教育投入保障法对政府社会家庭的教育投人责任和义务做出科学严谨的规范,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上的法律保障的缺失。因此,对于我国教育法律规范调节的空白地带和真空地带,立法主体和社会公民应该具有更强烈的规范和秩序意识。我国义务教育法律规范创制缺乏整体规划长远部署......”。
5、“.....我国的教育法律规范已成体系雏形,教育法律层级结构和水平结构已初露山水。从宪法的教育立法意识形态的规定到各级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说,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的建设已为我国教育走向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定的基础。但是,纵观我国的法律规范现有的体系结构,以及我国十几年来的教育法律法规创制过程,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教育法规之问明显存在着重复和混乱的现象,法律创制的层级性并没有在时间顺序中得到体现,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问在制定程序中错位颠倒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就无法建立个科学的义务教育法制体系。对比日本的义务教育法制体系,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制体系显得更加单薄,所以要实现依法治教,完善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日本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重视立法程序日本教育立法的具体程序分为个阶段第......”。
6、“.....在日本,教育议案般由文部省详细说明并提交议会,偶尔也由议员提出第,审查议案阶段。议案首先提交给众议院,由众议院的教育委员会审查。教育委员会审查后提出报告,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众议院决定批准或否决这个议案。由众议院批准的议案送交参议院,当两院都通过的时候,这个议案就成为法律第,批准阶段。参众两院通过的议案要由天皇签署后才能作为法律公布施行。地方机构就在这些教育法的范围内制定必要的地方法,以行使他们的权力,完成他们的任务。有关教育的地方法般是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的,经过地方评议之后公布。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要发布各种命令或条例,对行政安排做出规定及对其它实施法律的事项做出规定。适时修改,灵活机动般来说教育改革是教育立法的前提条件,义务教育立法是教育改革的必然结果......”。
7、“.....据统计日本学校教育法在出台以后,前后共修改了次,平均不到两年就修改次,这也是日本教育法规适时修改的个例证。打通义务教育法规立改废的立法通道日本教育法规的立法通道非常通畅,文部省咨询机构关于教育改革的咨询报告上长文部省以后,经文部省讨论通过,再上报内阁,内阁同意后,就可以经国会表决。出于战后,文部省有经常性的咨询机构,且咨询机构般由各方面的高层教育专家组成,他们的报告及因此制定的教育法规般都不会违背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教育基本法的原则,因而在提交后很容易通过。我国也应借鉴这点,在教育行政机关常设教育咨询机构,并有效发挥其在教育法制定中的作用,立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考虑其立法建议,提高立法效率层次完备日本的义务教育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了个庞大而有序运转灵活高效的系统。以其结构上看,层次分明,有点有面......”。
8、“.....该法根据年颁布的以民主主义和和平主义为根本原则的日本国宪法的精神,以简洁的语言对日本教育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教育基本法的下面又有学校教育法,该法是对宪法教育基本法中的关于教育制度的原理原则的具体展开,也是日本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骨架的体现。在学校教育法的下面又有幼儿园设置法等单项法律。这些法律分别针对级类学校教育进行具体的规定。日本基本上形成了以教育基本法为基础,以学校法或部门法为核心,以其它法规为辅助的纵横交错层次分列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基本上可以保障学校教育及其相关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关于教育状态的教育部门法。这部分法令主要指由学校教育法和社会教育法统领下的教育法规......”。
9、“.....法律的个最重要的特点分别是它的强制性体系性和规范性。这里所说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整体。个法律要想能够在定的区域内存在和运行,必须以能够满足此区域需求的法律体系的存在为前提,否则单独的个法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职能。无论是从结构逻辑还是内容逻辑,衡量或评价个国家或地区法制建设水平的第个重要内容就是个国家法律规范本身的创制水平和法律体系的发育水平。关键词日本义务教育法律体系中国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借鉴意义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义务法律体系是由国现行的全部义务法律规范组合而形成的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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