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死者近亲属可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及其它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维护了死者的名誉权。侵害死者的名誉权,其近亲属对同时受到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享有诉权,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问题的引出和争论在我国理论上对死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始于实务界的判例,上世纪十年代的荷花女案及十年代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登法师名誉权案引发了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争论。死者的名誉,严格来讲是死者生前的名誉,是社会对死者生前各种因素进行的评价,这些评价是死者生前的种无形财产。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死者的名誉权应依法保护,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
2、“.....保护死者的名誉权究竟有无法律依据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承认公民死后仍享有名誉权。我国的民法通则第百零条规定了公民享有名誉权,但没有明确载明公民死亡后是否仍享有名誉权,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界争论延续已久却始终未能形成个统的意见。现在主要存在的观点有认为死者不享有名誉权,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名誉而非死者的名誉权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人死后便不再是民事权利的主体,不能再享有人所特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承担义务也不再享有权利。法律赋予了公民保护自身权利的手段。在现实社会中......”。
3、“.....运用不同的法律手段达到对自身的保护。比如因侮辱诽谤等构成的犯罪,应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公民名誉权未上升到刑事制裁的程度时,则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民事制裁。但当个人已经死亡,仍存在对其名誉的大肆诋毁侮辱披露死者隐私等严重损害死者名誉的行为时,如何保护已逝者的名誉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务上的案件层出不穷与法律的空白使其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也正是从这问题入手,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思考来理清对这问题纷繁复杂的理解。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研究论文原稿。这种观点的优点在于了民事主体问题,避免了法律的自相矛盾。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能是生者,名誉权作为与特定公民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的权利......”。
4、“.....而准名誉权不是种完全意义上的权利,而是由法律创设的类似名誉权的准权利,故死者仍可享有。,可以达到保护死者名誉的目的。在法学事务中如果发生有关死者名誉权受到侵犯的案件时,由于死者视为尚生存,所以死者与其近亲属间可以产生法定代理关系。即死者的名誉被损害时,其近亲属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请求司法保护。法律赋予了公民保护自身权利的手段。在现实社会中,当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受到的侵害程度不同,运用不同的法律手段达到对自身的保护。比如因侮辱诽谤等构成的犯罪,应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公民名誉权未上升到刑事制裁的程度时,则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民事制裁。但当个人已经死亡......”。
5、“.....如何保护已逝者的名誉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务上的案件层出不穷与法律的空白使其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也正是从这问题入手,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思考来理清对这问题纷繁复杂的理解。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研究论文原稿。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问题的引出和争论在我国理论上对死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始于实务界的判例,上世纪十年代的荷花女案及十年代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登法师名誉权案引发了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争论。死者的名誉,严格来讲是死者生前的名誉,是社会对死者生前各种因素进行的评价,这些评价是死者生前的种无形财产。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死者的名誉权应依法保护,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
6、“.....保护死者的名誉权究竟有无法律依据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承认公民死后仍享有名誉权。我国的民法通则第百零条规定了公民享有名誉权,但没有明确载明公民死亡后是否仍享有名誉权,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界争论延续已久却始终未能形成个统的意见。现在主要存在的观点有认为死者不享有名誉权,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名誉而非死者的名誉权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人死后便不再是民事权利的主体,不能再享有人所特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承担义务也不再享有权利。另外,如果承认了死者享有名誉权,则由法律创设个准名誉权便没有了必要......”。
7、“.....這说法也存在问题。实际上,在侵害死者名誉权问题上存在着双重侵害既侵害死者的名誉权,也侵害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权。由于死者与其近亲属存在直接间接的人身关系,因此,死者的名誉权与其近亲属的名誉权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对死者名誉权造成的损害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其近亲属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取得。因此,死者近亲属可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及其它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维护了死者的名誉权。侵害死者的名誉权,其近亲属对同时受到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享有诉权,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我国目前的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保护死者的名誉权,但有关司法解释中对这问题已有了明确的规定......”。
8、“.....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陈秀琴亦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无疑从司法实践上支持了保护死者名誉权的观点当侵犯死者名誉权的行为既损害了死者生前的名誉又损害了死者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主体的权利时,该特定的公民或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保护本身的名誉权及死亡人的名誉。如果侵权行为既侵犯了死者的名誉权和其近亲属的权利,同时又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诉讼。死者名誉权的保护期限名誉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自然人在其生前可以无限制无限期的受到法律保护。但对于死者名誉权的保护,应当确定定的期限......”。
9、“.....确定死者名誉权的保护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近亲属范围的确定,并参照著作权关于公民些权利的死后保护期限的规定。具体来说,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第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著作权第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十年。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其用于死者名誉权的保护,即死者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请求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死亡人名誉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死亡人名誉权被侵犯之日起超过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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