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城市管理模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个常常是站在风口浪尖的线执法,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庞大队伍,竟从人民公仆恶化成了不少百姓心中的公敌。城管执法难的问题也成为了行政机关不得不正视的现实问题。而这切与城管人员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关系重大。因此,城管人员是否应该纳入公务员编制理应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实际上,是否属于公务员范围,是否应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实属个国家权衡与选择的问题。第,集体转正,规避了公务员录用的门槛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十条规定了公务员录取的方法。然而,集体转正忽略了对城管人员自身条件,法律意识,专业素质的考察,这种暗中转流的形式不利于行政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公开。城管公务员化的必要性之鄙见城管公务员化,是指将城管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并受公务员法调整......”。
2、“.....依己见,广州市城管人员集体转正虽存在缺陷之处,但其功能性远大于其缺陷性,变身实属必要第,城管公务员化,有利于人员统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此次广州城管的华丽转身,其实是解决了城管人员编制混乱的问题。新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说,广州的城市管理工作,最大的问题是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最终结果是大家都管反而管不好。要走出这个困局,首先就必须变多头管理为头管理变多头执法为头执法。目前按大城管部门概念成立的城管局,把创卫办爱卫办城管办以及环卫局下属的与城管相关的部门整合到起,集中行使个部门项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权,远多于过去城管支队承担的百余项执法任务。广州城管变身公务员引起的质疑公务员法第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变身引起了广泛争议......”。
3、“.....学界质疑,城管执行的是否算得上公务公务,是与私人事务企业事务小团体事务相对的概念,强调的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城管行政执法当然也算得上广义上的执法,然而,学界却强调区分城管所执的法与般意义上的法的区别,即前者般是地方政府的规定或条例,而后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可同日而语。第,集体转正的程序不合法首先,广州城管刀切纳入公务员编制,毫无疑问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逢进必考政策的。其次,城管人员在原来的管理系列中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因此就不宜经考试后进入公务员队伍。现在突然改变这种管理性质,就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家编制机构来认定。否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符合国家编制原则的。而且......”。
4、“.....应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但广州的集体转正却暗中进行,违反了程序上的合法性。第,公务员法对人员准入,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及惩戒等都有明文规定。严格的人员准入机制,完善了执法资格制度,避免人钻法律的空子,防止行政腐败现象。对公务员的培训体制,对完善队伍建设和提高人员素质,避免暴力执法等有很大的意义。严格绩效考核制度,使城管人员获得工作的危机意识和上进意识,形成对城管人员的强力约束机制。第,公务员化将有利于改善城管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印象,也有利于加强城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意识。这基于中国长期以来是个权力集中的国家,公务员享有崇高威信,这种长期心理崇拜就给了城管人员重塑形象的契机,将有利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城管人员公务员化的必要性研究论文原稿。广州城管变身公务员引起的质疑公务员法第条本法所称公务员......”。
5、“.....变身引起了广泛争议,无非围绕以下几点第,学界质疑,城管执行的是否算得上公务公务,是与私人事务企业事务小团体事务相对的概念,强调的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城管行政执法当然也算得上广义上的执法,然而,学界却强调区分城管所执的法与般意义上的法的区别,即前者般是地方政府的规定或条例,而后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可同日而语。第,集体转正的程序不合法首先,广州城管刀切纳入公务员编制,毫无疑问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逢进必考政策的。其次,城管人员在原来的管理系列中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因此就不宜经考试后进入公务员队伍。现在突然改变这种管理性质,就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家编制机构来认定。否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符合国家编制原则的......”。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成立以及将数千名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这种关乎民众利益的大事,应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但广州的集体转正却暗中进行,违反了程序上的合法性。第,集体转正,规避了公务员录用的门槛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十条规定了公务员录取的方法。然而,集体转正忽略了对城管人员自身条件,法律意识,专业素质的考察,这种暗中转流的形式不利于行政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公开。城管公务员化的必要性之鄙见城管公务员化,是指将城管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并受公务员法调整,依法履行公职。依己见,广州市城管人员集体转正虽存在缺陷之处,但其功能性远大于其缺陷性,变身实属必要第,城管公务员化,有利于人员统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此次广州城管的华丽转身,其实是解决了城管人员编制混乱的问题......”。
7、“.....广州的城市管理工作,最大的问题是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最终结果是大家都管反而管不好。要走出这个困局,首先就必须变多头管理为头管理变多头执法为头执法。目前按大城管部门概念成立的城管局,把创卫办爱卫办城管办以及环卫局下属的与城管相关的部门整合到起,集中行使个部门项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权,远多于过去城管支队承担的百余项执法任务。摘要城管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角色扮演直是模糊和混乱的。近日广州市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市名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全部实行公务员管理。这消息立刻引起学界乃至全社会的激烈争论。本文将重点从城管内部人员编制的角度来分析城管执法工作现状,及其困境产生的原因,结合广州变身实例,对城管人员纳入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性进行探索......”。
8、“.....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城市管理模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个常常是站在风口浪尖的线执法,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庞大队伍,竟从人民公仆恶化成了不少百姓心中的公敌。城管执法难的问题也成为了行政机关不得不正视的现实问题。而这切与城管人员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关系重大。因此,城管人员是否应该纳入公务员编制理应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实际上,是否属于公务员范围,是否应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实属个国家权衡与选择的问题。城管人员公务员化的必要性研究论文原稿。总之,实现和谐社会并不是个身份的转换,或者说个制度的改变就可以实现的,而是在于这转变所引起的蝴蝶效应。我们应该鼓励如广州市城管人员集体转正的大胆创新的改革,专注于对其缺陷性的争论是不会有实质意义的,积极配合其工作,努力使改革有成效,才是要务......”。
9、“.....,影响城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非公务员编制的城管人员,尤其是公共服务类事业编,收入水平得不到国家保障,其经费包括工资来源主要靠收费和罚没收入。这样导致的个严重弊端是,城管部门为生存,而不得不将执法天平向经济利益倾斜,而忽视了执法的程序手段和成效。,造成执法空白和执法交叉同时存在。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方式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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