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事人自愿签署的表明当自己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时,采取何种或者不采取何种治疗方案的文件。生前预嘱的提出引发了当代人对于死亡的权利和人的尊严等问题的思考,其内涵体现了对个体自由意志的维护。生前预嘱的受众主要是老年群体以及重病患者,其通过生前预嘱,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价值观念对医疗方案进行选择,维护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及人格尊严。生前预嘱以及生前预嘱公证在我国都是新生事物,目前国内民众的了解程度较低。本文拟从公证活动视角对生前预嘱在中国推广的可行性以及意义进行分析。生前预嘱以及生前预嘱公证在我国都是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认可,即没有法律保障生前预嘱的执行力。生前预嘱是份单方声明文件,是种提前行使自己的医疗自主权的方式......”。
2、“.....且生前预嘱概念的引入可以转变大众对死亡认知,进而可以起到尊重患者本人意愿避免患者家属之间以及患者家属与医务工作者之间矛盾纠纷的作用。生前预嘱的制度探索与公证保障论文原稿。生前预嘱与遗嘱不同。生前预嘱的内容指向的是人在世的时候,更确切第说是临近生命尾声的时候自己的医疗安排。而遗嘱的内容是对自己去世后事项的安排,主要是对自己的财产的处分。两者在生效时间和内容上都是不样的。在公证实务中,我们常常遇到老年人在咨询立遗嘱时,提出要在遗嘱中写明在自己病重时,子女不要送他们进重症监护室,不要进行插管子治疗等等问题。这不仅反应出很多老年人常常混淆这两个概念,也揭示出老年人群对生前预嘱有着切实的需求。生前预嘱以及生前预嘱公证在我国都是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认可,即没有法律保障生前预嘱的执行力。生前预嘱是份单方声明文件,是种提前行使自己的医疗自主权的方式......”。
3、“.....且生前预嘱概念的引入可以转变大众对死亡认知,进而可以起到尊重患者本人意愿避免患者家属之间以及患者家属与医务工作者之间矛盾纠纷的作用。生前预嘱的制度探索与公证保障论文原稿。关键词生前预嘱公证意思自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生前预嘱概念的提出生前预嘱也被称为预先医疗指示预立指示,是指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事人自愿签署的表明当自己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时,采取何种或者不采取何种治疗方案的文件。生前预嘱的提出引发了当代人对于死亡的权利和人的尊严等问题的思考,其内涵体现了对个体自由意志的维护。生前预嘱的受众主要是老年群体以及重病患者,其通过生前预嘱,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价值观念对医疗方案进行选择,维护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及人格尊严。生前预嘱以及生前预嘱公证在我国都是新生事物,目前国内民众的了解程度较低......”。
4、“.....对于些处于生命末期的人们来说,选择依靠各种维持生命的仪器生活可能比直面死亡更加可怕。依靠生命支持技术维持生命体征不仅会给患者家属带来经济上的巨大负担,也会给患者本身带来无法言表的肉体上的痛苦以及精神上的绝望。拒绝过度治疗,拒绝毫无质量的人生是部分老年人,特别是身患绝症的老年人的心愿。生前预嘱的意义就在于为这些老人提供个机会表达自己希望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的段旅行的愿望。年月,美国加州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该法案规定患者有权利依据自己的意愿不采用生命支持系统。这是生前预嘱首次被赋予法律效力。目前,全美有个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明确了人们有通过自愿签署生前预嘱选择自己在病危的时候是否采取生命支持系统救治,以及采取何种治疗方案的权利。年德国颁布了临死协助法案,规定了患者可以依据其真实意愿中断或控制治疗......”。
5、“.....拒绝特殊的维持生命治疗,自然接受死亡。年英国立法机关推行包含生前预嘱的欧洲大会人权法案。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台心智能力法案。此后,欧洲其他国家以及加拿大部分地区也相继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支持生前预嘱。目前全球已有很多政府出台有关生前预嘱法律法规支持人们通过签订生前预嘱的方式,对自己病危时的治疗方案进行提前安排,生前预嘱获得了广泛的接受与认可。生前预嘱在我国的推广概况在我国,生前预嘱的概念虽然还处于萌芽状态,但已经得到国内部分人群的关注,我国民间出现了推广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年个名为选择与尊严的公益网站在我国成立,该网站的宗旨是帮助人们订立生前预嘱。年月,中国第个推广生前预嘱的民间组织生前预嘱协会在北京成立。生前预嘱协会的宗旨是向公众推广尊严死的理念在生命邻近尾声的时候,不采取生命支持设备抢救,选择有尊严的离开,这也是种权利......”。
6、“.....但遗憾的是,至今我国并没有关于生前预嘱的专门立法。患者有行使医疗自主权的权利,从定的程度上看,生前预嘱就是种提前行使医疗自主权的方式。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并没有关于生前预嘱的相关规定,更没出台有关法律为生前预嘱的可执行性提供依据。但表达此类愿望理应是每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有的权利。人们在追求生命的长度的同时,也更加注重生命的质量,选择直面死亡,有尊严的离开,其实是对自己尊严的种捍卫。虽然目前我国公民对生前预嘱是比较陌生的,但有人做过调查研究,当人们通过介绍了解生前预嘱概念后,很多人表示愿意接受生前预嘱。这说明了,民众对生前预嘱的需求是切实存在的。生前预嘱作为当事人的种真实的主观意愿,应当得到当事人的亲人朋友医疗工作人员乃至整个社会的尊重与认同。公证虽然不是生前预嘱的成立要件......”。
7、“.....能为生前预嘱功能的发挥增加保障。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除有足以推翻的反证,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公证证明可以解决文书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问题,为文书获取更高的公信力。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是精神还是身体方面的机能都会衰退,身患疾病需要依靠他人照顾的可能性比年轻人高,所以老年人最有订立生前预嘱的需求。公证机构可以为老年人的这种愿望进行公证,证明老年人在订立这份生前预嘱时头脑神志是清醒的,意识表达是真实自愿的。生前预嘱公证在我国公证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生前预嘱,并没有统的范本,但通常认为,生前预嘱的内容主要是选择自己处在生命尽头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方案。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自己的安排,比如自己日后不进重症监护室不切管治疗不过度治疗等内容。订立生前预嘱前,当事人应当事先充分了解相关的医疗方案......”。
8、“.....以便日后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实现。实践中,有当事人在其生前预嘱中记载希望在自己去世后,子女们能够和睦相处相互扶持等与自己养老医疗并无关系的温情话语,表达自己的人生态度以及对子女的希冀。当事人可以在生前预嘱中阐述对自己的后事如遗体处理丧事追悼会等如何办理的愿景,比如后事从简不设灵堂等。甚至可以在生前预嘱中留下自己对亲人朋友的安慰之言。基于目前的立法环境和人文现状,公证处在受理生前预嘱公证的时候,必须告知当事人这份文件的性质和效力。生前预嘱在我国没有被立法认可,生前预嘱是否能切实履行受到当事人家人的接受程度医生的诊断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制约。因为生前预嘱是自己的单方声明,只是自己意愿的种书面记载,所以如果日后发生子女或医疗机构并没有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執行的情况,并没有生前预嘱的追责机制。生前预嘱因为是单方声明,所以立预嘱人也可以随时撤销自己的生前预嘱,无需他人同意......”。
9、“.....但推广生前预嘱公证对我国民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具有深刻意义。生前预嘱的首要意义在于保障人们的医疗自主权。倡导生前预嘱是项体恤民生的做法,维护了人对临终保持尊严方式的选择权利。生前预嘱是份当事人在自己有决定能力的情况下订立的表明将来自己失去决定能力时是否接受生命救治的法律文件。其本质是当事人知情同意权的种延伸。生命末期依赖生命支持系统支撑生命,不仅不能给患者带来福利,还会让患者承受巨大的痛苦,这样维持生命的做法,对生命本身而言,毫无质量。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本身也是对医疗资源的种消耗。生前预嘱给民众提供了个参与自身末期医疗计划的机会,免除无意义的医疗治疗所带来的身心伤害。对尊严死的提倡,反映了个社会的明文程度。对死亡的态度是对生命生活自然的态度的缩影。生前预嘱体现了根植在人们心中对善终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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