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股东查阅权制度在于平衡各方利益。股东只有能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产状况,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及公司的利益。因此,赋予股东查阅权是公司法的必然选择。关键词股东知情权查阅权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股东查阅权的界定及存在的法理基础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知晓公司经营活动和经营效果等真实情况的权利,是保障股东权实现的基础性权利。股东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关于股东查阅权,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
2、“.....指股东查阅公司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的权利。该观点认为股东查阅权的对象限于会计基础资料,属狭义说。另有学者认为查阅权是指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基于意思和合理目的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记录等财务文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进行查阅的权利。该观点界定的查阅权的对象超越了会计基础资料,扩大到了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属于广义说。股东查阅权法律适用的探讨论文原稿。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3、“.....关键词股东知情权查阅权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股东查阅权的界定及存在的法理基础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知晓公司经营活动和经营效果等真实情况的权利,是保障股东权实现的基础性权利。股东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关于股东查阅权,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有学者称账簿查阅权,指股东查阅公司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的权利。该观点认为股东查阅权的对象限于会计基础资料,属狭义说......”。
4、“.....公司股东基于意思和合理目的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记录等财务文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进行查阅的权利。该观点界定的查阅权的对象超越了会计基础资料,扩大到了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属于广义说。股东查阅权法律适用的探讨论文原稿。在公司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成了个利益主体的产生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与控制者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股东常常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设立股东查阅权制度在于平衡各方利益......”。
5、“.....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及公司的利益。因此,赋予股东查阅权是公司法的必然选择。第,股东行使查阅权的方式获得扩张。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制相关的文件。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在股东查阅权问题上的变化主要是第,股东行使查阅权的范围获得扩张。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6、“.....股东行使查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但没有明确会计账簿是否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对象。现行立法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法律适用查阅权的行使主体新公司法并未对股东持股比例提出要求,我国的查阅权立法应当纳入单独股东权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查阅权非常有利。但查阅权制度的确立,方面要使股东充分享受到知情权,另方面要使公司利益受到尽可能小的损害。因此,要想协调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对查阅权的行使主体做相应的限制是必然的......”。
7、“.....旧公司法和新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采取的是逐步扩张的方法。但是这种列举的方式仍显不足。新法的规定是否穷尽了股东行使查阅权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会计账簿的查阅权是否包含会计凭证并不明确。行使查阅权的条件及程序限制根据新公司法,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8、“.....但是并未对正当目的作出界定。如果对于正当目的界定不清,会导致实践中对股东行使查账权之目的的正当性难以把握,往往在认识不的情况下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影响法律适用的统性的稳定性。股东查阅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查阅权的主体为消除不利因素,更好地发挥股东查阅权制度的优势,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的查阅权资格主体资格进行相应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兼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对于前者而言,股东之间存在定的信用基础,沟通本身比较充分......”。
9、“.....对于后者而言,股份公司部分属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变动频繁,如果对其主体资格不作任何限制,存在滥用权利的可能,会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害。因此,可以考虑从持股期限与持股比例的角度对其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查阅权边界的扩大新法与旧法相比,虽然股东查阅的对象范围有了扩大,但是我国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仍需进步扩大。比如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原始凭证的查阅案件,因缺乏相应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处于争议之中,应将原始会计凭证纳入到会计账簿的范围中。查阅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需具有正当目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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