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承担了子女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则该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探视权。如果其并未承担抚养义务,可视为其亲权处于中止的状态,故其探视权亦不能够行使。这种分类借用了民法中的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具有定的公平与合理性。当然,这种分类处理的方法适用也不是绝对化的。比如,对于个因为母亲被强奸而出生的孩子,其血亲意义上的父亲是否只要履行了孩子的抚养义务就可以享有各种包括探视权在内的亲权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如果赋予其探视权......”。
2、“.....法官在处理这种类似的问题时要回归于探视权设立的初衷。即第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定程度上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使其在精神上思想上得到安慰第是有利于父母亲权的实现。而这两点中,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又是居于首位的。参考文献曹诗权,孟令志......”。
3、“.....探视权的主体问题探析论文原稿。所以该款规定并不适用于非婚生子女。而我国法院是严格按照成文法律来判决的,因此,法院会依照第条第款的规定来裁决探视权纠纷,这就无形中剥夺了对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也使法律本身相互矛盾,更给非婚生子女探视权保护造成了缺位。关键词探视权主体适用范围拓展条件限制非婚生子女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探视权即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方......”。
4、“.....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条中明确规定了有关探视权的内容。依据该条法规的第款,探视权的主体范围被限定为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中的方,这包含了两重含义首先,探视权必须是被探视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才能享有的,意即只有婚生子女的父母才享有探视权。其次,只有父或母享有该项权利,即被探视者的其他近亲属都不享有探视权,包括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而这种限定......”。
5、“.....无疑都有定的局限性。所以该款规定并不适用于非婚生子女。而我国法院是严格按照成文法律来判决的,因此,法院会依照第条第款的规定来裁决探视权纠纷,这就无形中剥夺了对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也使法律本身相互矛盾,更给非婚生子女探视权保护造成了缺位。为了更好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立法者可以通过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弥补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纠纷。然而,由于造成非婚生子女的复杂性,如同居通奸甚至强奸人工生殖等......”。
6、“.....而要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才能适用于现实的需要。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如果未与其共同生活的方履行了部分抚养义务,如承担了子女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则该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探视权。如果其并未承担抚养义务,可视为其亲权处于中止的状态,故其探视权亦不能够行使。这种分类借用了民法中的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具有定的公平与合理性。当然,这种分类处理的方法适用也不是绝对化的。比如,对于个因为母亲被强奸而出生的孩子......”。
7、“.....因为如果赋予其探视权,无疑会给孩子及其母亲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法官在处理这种类似的问题时要回归于探视权设立的初衷。即第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定程度上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使其在精神上思想上得到安慰第是有利于父母亲权的实现。而这两点中,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又是居于首位的。参考文献曹诗权,孟令志......”。
8、“.....探视权的主体问题探析论文原稿。综上所述,给予祖父母外祖父母以探视权不仅是有情可据,有理可依,而且也是有法可循的。在家庭中,孩子的父母往往专注于工作,对孩子照顾得最多的是孩子的外祖父母。在这种朝夕相处中......”。
9、“.....如果仅因为父母离婚导致外祖父母连见外孙子女面的机会也被剥夺,那对老人的打击及带来的精神痛苦是不言而喻的。最后,将外祖父母纳入探视权主体范围,符合权利义务相致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孙子女都是在外祖父母的协助抚养照料下生活的,当外祖父母在实际生活中已尽了其抚养孙子女的义务却不能享有探视权时,权利义务也就当然不对等了。对于非婚生子女探视权的保护婚姻法第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探视权的主体问题探析论文原稿。在家庭中......”。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