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的把电子证据归为了证据的种类之,电子证据是被法律所承认的证据之。所以,我们就更应该对电子证据进行深入的研究,让其为刑事诉讼提供更大的帮助。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包括在证据中。其中提到的电子数据指的就是电子证据,指的是用不同的记录方法表现的证据的内容。重点强调的是证据的记录方法而不是侧重在内容方面。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就很好的减少了工作量。这个特征是好的方面,工作人员在取证环节可以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有的情况下甚至是可以直接代替人来操作的,这样的结果就是在侦查权力方面发生了不断的扩张。因此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取证的过程中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很好的保障,在控制犯罪和正当程序方面较好的维持平衡的状态,在工作中要注意这点。在对证据进行认证质证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获取的证据内容是可靠的......”。
2、“.....这里以网络证据来举例,在网络中电子数据的速度按照理论上的阐述是可以达到光速的,而且不管是在哪个地点,什么时间都不会受到限制,只要能连接上网络的地方是都可以实现网络的传送与信息的流转的。这作为电子证据的个优势,但是从事物的两面性来说,也会是个缺点,缺点就是由于这个特点,在证据的收集和应用过程中也有着不小的难度。对于电子证据的取证,不同的法律规范是有所不同的,电子证据的这种特征会造成时间现在的相关规范对其来进行分类。电子证据和传统的证据进行比较,不同的地方就是载体的形式不样,并不能将其看做是种新出现的证据。因此,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名称是电子数据,而不是电子证据。而这样的叫法也是得到了广大业界人士赞成的。我们对于电子证据的研究探讨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也下了较大的功夫......”。
3、“.....正式的把电子证据归为了证据的种类之,电子证据是被法才是我国合法的证据收集的主体。因为电子证据不同于以往的纸质证据,取证要用到相关的只能设备与技术,所以,在对电子证据审查的过程中,要对收集电子证据的主要人员对相关技术的掌握了解应用情况进行仔细的审查,以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性。在国外,比如美国和印度等国家也对电子证据做出过相关的阐述,电子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电子数字等,以它们为载体将证据的内容表现出来。电子证据可以分为以下类别模拟数据信息数字数据信本人认为,电子证据是种比较特殊的证据表现形式,也是种十分新颖的证据表现形式,是可以完全的应用在案件审理中的。我们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中共提到的证据的形式有种,但是电子证据不属于其中的任何种证据形式,电子证据是有自己特有的表现形式的,因此,我们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电子证据真正的作为证据的种合法形式体现在法条中......”。
4、“.....要对案件进行更加准确科学地界定。电子证据的审查内其为刑事诉讼提供更大的帮助。参考文献周小燕电子证据检查实务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常怡,王健论电子证据的独立地位法学论坛,郑晓克,毛小艳电子商务,路走好以电子证据为视角的认知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程林,叶芬良电子签章立法初探成都行政学院学报,熊志海,王莉诉讼证据存在形式的信息解读兼论电子证据的性质及其归属重庆社会科学,。我国的网络不断的发展进步,网络出现在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得网络犯形式的范畴,然后存储在多种介质上的内容,上述我也提到了,电子数据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就可以将其删除或者是修改,并且通过我们的感官是不能直接将其辨识出来的,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才能看出来。电子证据是高端的证据形式,对实施的还原度是很高的,犯罪分子无论作案技术多么的高明,终究还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
5、“.....使他们无法逃脱。对比印证。不管是传统的证据还是电子证据,其的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程序进行查证属实,不然,证据就不能称之为证据。因此,诉讼程序中法庭质证是重要的个环节。质证是对证据进行审查的主要方法,当然电子证据也不例外的要接受质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最大化的将相关的电子证据在法庭上进行展示,内容的展示是要依托多媒体设备进行的,也可以依托于其他的相关设备来展示,在这个过程中要认真的倾听对于证据的相关情况的阐述,然后问控辩双方是否对证据,电子证据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有规定,证据就是能够还原案件真实性的可靠的内容,凡是具备这些特征的内容都是数据证据范围内的。因此,目前在我们国家的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致赞成电子证据是证据的种形式,但是在理论界对于电子证据的归类是有较多的不同的说法的......”。
6、“.....电子证据依托的载体是磁盘光碟等,这些都属于光电材料,显示证据内容要依赖于多媒体。对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研究论文原稿的趋势越加的明显。最近这几年,网络犯罪不断的出现,我们在对这些案件进行侦破审理时,电子证据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有规定,证据就是能够还原案件真实性的可靠的内容,凡是具备这些特征的内容都是数据证据范围内的。因此,目前在我们国家的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致赞成电子证据是证据的种形式,但是在理论界对于电子证据的归类是有较多的不同的说法的。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研究论文原稿子证据会稍纵即逝的,是很不稳定的,旦失去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是很有难度的,而电子证据在案件中有重要的意义,不可以失去。因此,我们要检测模拟场景和掌握案发时的条件,尽量的将电子证据进行最大化的再现......”。
7、“.....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帮助。总之,我们对于电子证据的研究探讨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也下了较大的功夫,未来我们更对电子证据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地界定。电子证据的审查内容对取证的主体需要相应的审查。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对于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必须是公安司法机关辩护律师,除了上述的这些主体之外,其他的主体收集的证据都是不合法的,收集的证据也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我国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做出了规定只有国家安全机关由于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和公安机关由于侦查犯罪的需要,才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技术。因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实性都不是凭借我们自己就可以证实的,正确的做法是要凭借别的证据对其进行佐证。对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资料进行审查检验是不是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与此同时还要和别的证据进行比对。证据之间相进行对比之后就可以进行印证了......”。
8、“.....剩下的就是可靠的真实的证据。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证据之间有矛盾存在,要找到存在哪些矛盾,再对证据进行仔细的核实,做出判断和最后的结论定要谨慎。模拟验证。疑问,最后做出正确的判定。有些电子证据是不适合在法庭中出示的,对于不能出示的原因要解释清楚。技术检查。电子证据和普通的纸质证据是不样的,它是包含着相应的技术性的,因此,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过程中就要对审查人员有具体的要求,他们要掌握具备相应的网络技术知识,这点是很重要的,定要审查操作人员的资质问题,否则电子证据将是无用的。科学的鉴定。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为以电磁或者是光子信号,这些都属于物,审查电子数据所依托的技术器材设备的性能与可靠性就变得很重要。要确保有高质量的电子数据,专用的电子设备就要是运行正常的清晰度要是较高的流畅的,否则,电子证据表现出来就会是不真实的或者是不完整的......”。
9、“.....因此,我们要审查设备仪器的性能运行状态等,这项工作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可以操作的,必须要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电子证据的判断方法庭审质证。我国有相关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部门才是我国合法的证据收集的主体。因为电子证据不同于以往的纸质证据,取证要用到相关的只能设备与技术,所以,在对电子证据审查的过程中,要对收集电子证据的主要人员对相关技术的掌握了解应用情况进行仔细的审查,以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性。我国的网络不断的发展进步,网络出现在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得网络犯罪的趋势越加的明显。最近这几年,网络犯罪不断的出现,我们在对这些案件进行侦破审理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研究论文原稿得到了广大业界人士赞成的。本人认为,电子证据是种比较特殊的证据表现形式,也是种十分新颖的证据表现形式,是可以完全的应用在案件审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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