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返回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

格式:word 上传:2022-08-19 07:11:40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修改意见稿

1、“.....承担不同的出于强暴利诱诈欺违法羁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被告之口供,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证据,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究其是否与事实相符。可见,台湾并不排除口供作为证据,但在证据能力及证明力上却有相当的限制。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事实上几乎不存在仅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情形第,由于目前实践中很难完全排除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因素,确认例外情况无形中诱使办案人员采取更隐蔽的方法违法获取口供,助长偏重口供的势头第,即使在很慎重的情况下......”

2、“.....仍存中规定,在处理被告人翻供等毒品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对仅有口供作为定案证据的,系,而证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或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他只是当事人以外的第者,以其所了解的案情作证,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证人无关其次,被告人和证人处于不同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被告人和证人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不同的诉讼义务。因此两大法系关于共犯口供的不同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

3、“.....补强证据不用说,即仅凭共犯之自白即可认定被告罪行第,补强证据必要说,即仅凭共犯之自白不得认定被告罪行第,限定的补强证据必要说折中说,即有关公。而实务上则采取了补强证据必要说。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之口供,非出于强暴利诱诈欺违法羁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被告之口供,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证据,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究其是否与事实相符。如共犯因罪行轻微或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为避免被再次追诉,更有可能推卸责任若共犯尚未审判,其供述虚假性更不会小。另外......”

4、“.....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共犯的口供视为证言是不合适的,仍应属于共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被告之口供,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证据,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究其是否与事实相符。可见,台湾并不排除口供作为证据,但在证据能力及证明力上却有相当的限制。通过不当手段取得的口供无证犯口供学说上同样存在种见解第。补强证据不用说,即仅凭共犯之自白即可认定被告罪行第,补强证据必要说,即仅凭共犯之自白不得认定被告罪行第,限定的补强证据必要说折中说,即有关公判庭外之自白,仅凭共犯之自白不得认定被告之罪行......”

5、“.....台湾并不排除口供作为证据,但在证据能力及证明力上却有相当的限制。通过不当手段取得的口供无证据能力,口供无充分之证明力,必须有必要之证据补强。共同被告的口供在实务之采证上,也给予相类似的限制。宣告无罪,为避免被再次追诉,更有可能推卸责任若共犯尚未审判,其供述虚假性更不会小。另外,共犯即使作了虚假供述也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共犯的口供视为证言是不合适的,仍应属于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形式多种多样,事实上几乎不存在仅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情形第......”

6、“.....确认例外情况无形中诱使办案人员采取更隐蔽的方法违法获取口供,助长偏重口供的势头第,即使在很慎重的情况下,根据共犯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如果共犯已经被定罪,他有可能提供虚假口供,以减轻自己罪责或报复被告人,或追求立功减刑等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完全贯彻事不再理原则,如共犯因罪行轻微或证据不足能力,口供无充分之证明力,必须有必要之证据补强。共同被告的口供在实务之采证上,也给予相类似的限制。如果共犯已经被定罪,他有可能提供虚假口供......”

7、“.....或追求立功减刑等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完全贯彻事不再理原则判庭内之自白部分,则得仅凭共犯之自白即可认定被告罪行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而实务上则采取了补强证据必要说。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之口供,非出于强暴利诱诈欺违法羁押供定罪,仍存在与案件事实不符的可能性,这定程度上增加了使无辜者被定罪的风险。由此可见,第中意见虽然绝对,但仍是最合理的选择,能够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两大法系关于共犯口供的不同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

8、“.....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但仍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由于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其所列举的条件,因此,并不具有现实性,如第,对被告人有无串供的可能性的判断般只限于表面判断第,案件是客观发生的,其证据的表诉讼义务。因此,对同案审理中共犯的口供只能理解为被告人供述,而不应将其理解为证人证言。对于第种意见,由于兼顾了原则又附加了例外情况,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比较全面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定程度的体现,如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过不当手段取得的口供无证据能力,口供无充分之证明力......”

9、“.....共同被告的口供在实务之采证上,也给予相类似的限制。对于第种意见有学者指出其混淆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与证人的本质区别,其原因在于首先,共同被告人与案与案件事实不符的可能性,这定程度上增加了使无辜者被定罪的风险。由此可见,第中意见虽然绝对,但仍是最合理的选择,能够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实务上则采取了补强证据必要说。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之口供,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但仍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由于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其所列举的条件,因此,并不具有现实性,如第......”

下一篇
温馨提示:手指轻点页面,可唤醒全屏阅读模式,左右滑动可以翻页。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doc预览图(1)
1 页 / 共 5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doc预览图(2)
2 页 / 共 5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doc预览图(3)
3 页 / 共 5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doc预览图(4)
4 页 / 共 5
谈共犯口供的性质及其证明力(论文原稿).doc预览图(5)
5 页 / 共 5
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电脑下载 投诉举报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DOC PPT RAR 精品 全部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

搜索

客服

足迹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