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渐渐地,在实现经济便利等优点,故其合同效力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其物权效力而言,由于所有权变更的意思欠缺,尽管在公示上表现为所有权取得,但仍不能当然地拥有所有权同时,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专门的让与担保公示方法,让与担保能够产生让与担保效力的重述论文原稿段在债权债务关系清理阶段。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阶段。公示行为表明担保标的物的物权从债务人转移至债权人,但由于双方的债权意思却是担保,故此时的债权意思与公示并不致,不发生公示所对应的物权效力所有权变更,换句话说,此时担述论文原稿......”。
2、“.....均体现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担保标的物以实现债权。该种模式的债权意思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时,债务人将担保标的物为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标的物是所有权,而因在发生阶段中,债务人已经交付担保标的物或者担保标的物已完成变更登记,故此时的公示类似于动产的简易交付过程。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清理阶段,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意思和公示是致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引入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
3、“.....主要是指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所需的要素。从我国的物权法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上对物权变动模式采用了考虑到我国立法上采取不动产和动产公示分立的方法,我们将担保物权公示方式简单分为登记型公示和交付型公示。由于该争议焦点正是本文需要重点分析的内容,故先搁臵争议,暂且使用让与担保的形成特征对让与担保进行描述,即让与担担保在物权意义上是否已经设立。让与担保效力的重述论文原稿。担保权后果是让与担保的核心价值。对于到期能够归还借款的,因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均得以实现......”。
4、“.....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担保标的物的处理有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的模式。由于让与担保物权效力的研究涉及到物权设立,故让与担保若需发生物权担保的效力,则应当具备对应物权关系的债权意思与公示。由于该争议焦点正是本文需要重点分析的内容,故先搁臵争议,暂且使用让与公示是致的,故债权人在此时真正取得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从物权变动的角度出发,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采用流质型让与担保,则在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时,真正取得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
5、“.....而使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担保权人的种担保方式。创设让与担保的目的在于取得担保物的物权效力,所以研究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首先必需解决个问题,即让与担保在物权意义上是否已经设立。物权法中的公示公信原则可以进步细分为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物权区别于债权的最大特征就是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公示正是物权之对世性效力的源泉。所以,让与担保若要产生物权效力,则必然需要通过适当的方法将让与担保物权公示与众意思却是担保,故此时的债权意思与公示并不致,不发生公示所对应的物权效力所有权变更......”。
6、“.....此时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债务人所有。让与担保效力的重述论文原稿。债权债务关系清理阶段。就流质型让与担保而言,此时的同的表述,但无论是哪种情形,均强调担保物的所有权在实质和公示形式上均回归借款未发生时的统状态。所以让与担保的价值并非在债务人能够归还债务时得以体现,而是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时。物权效力的起因让与担保的公示原则保的形成特征对让与担保进行描述,即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而使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担保权人的种担保方式。创设让与担保的目的在于取得担保物的物权效力......”。
7、“.....即让决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引入物权变动模式的概念。所谓物权变动模式通俗地讲就是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法,主要是指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所需的要素。从我国的物权法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上对物权变动模式采用了意思主债权意思表现为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标的物是所有权,而因在发生阶段中,债务人已经交付担保标的物或者担保标的物已完成变更登记,故此时的公示类似于动产的简易交付过程。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清理阶段......”。
8、“.....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该债权意思具有阶段性分化,第阶段为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阶段,第阶段在债权债务关系清理阶段。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阶段。公示行为表明担保标的物的物权从债务人转移至债权人,但由于双方的债民间资本活动中,创设性地出现了各种形式的非典型担保,其中让与担保作为种使用度较高的形式受到了学术及实务界关注及争议。流质型让与担保流质型让与担保和实体法中的流押流质非常接近,均体现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与担保权人为担保标的物所有权人的公信力......”。
9、“.....故让与担保权人对担保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关键词让与担保物权变动模式担保实行类型担保效力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活动变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债务人所有。摘要本文以物权变动为视角,通过细分让与担保的不同实行类型,分析不同类型让与担保的效力。就其债权效力而言,让与担保中的处分清算型和归属清算型并不与流质流押条款冲突,并且其具有让与担保的所有权转移至债权人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能够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回转至债务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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