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存在行政管理属性,所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灭火救援职能法律关系属性也应为民事关系。作为项被强化的重要职能,灭火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后果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这些情况后果往往是后续消防行政案件办理诉讼法,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何家弘姚永吉两大法系证据,王雷浅析我国消防法体系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证据具有个特征,即证据性。第,客观真实性,是证明真实情况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第,关联性,证据必须与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说明案件事实。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客观的,也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第,合法性,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2、“.....是可以监督消防行政执法合法化法治化。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与行政执法中也常常忽视对当事人被侵害人或者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真实性审查,所以从这个方面也需要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文法规方面消防法律体系中的证据制度的完善法治化需要有专门的成文法条文规定,只有确立完善的成文法,证据制度才能真正系统化正规化,另方面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转改而修改后的消防法涉及灭火救援消防行政执法两大方面,涵盖了民事行政两大部门法领域,消防法作为门特殊的专门法,不能简单的认为消防法是行政法或者民事法范畴,证据制度也就不能简单的直接适用民事行政诉讼法,但是在未来大规模修正消防法中全面规定证据制度可能又是难以实现或者不现消防法修改后再论我国消防法体系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论文原稿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3、“.....我国现行不同法律规定了种情形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在消防行政案件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臵,因为消防行政相对人由于不具备专业的消防技术知识,在举证的过程中会有很大的难度,举证责任理应由具备专业技术素养的消防救援机构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据材料在灭火救援中灭失,使后续各种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对事实真相的查明带来很大的难度及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火灾事故调查困难的重要原因之。完善我国消防法体系证据制度的对策证据种类的确定笔者认为依照前述......”。
4、“.....可以分为火灾事故调查与灭火救援消防行政执法两大类型。火灾事故调查与灭火救援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分类,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陳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消防行政执法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中对证据的分类,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被侵害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现场笔录检查记录及整改要求视听资料。特别要明确相关的证据属性。传统的观念都将火灾事故调查作为消防机构的项行政职责,分属行政法领域,但是民事行政刑事大诉讼法中均将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这种证据类型使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中,消防机构实质上充当的是中立的调查鉴定机构,虽然作为行政主体,但与火灾当事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民事关系属性,火灾事故调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是行政确认......”。
5、“.....只有确定火灾事故调查法律关系属性,将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证据材料属性明确,也就不会导致在实践中大量因为火灾事故调查行为而将消防救援机构作为行政诉讼中被我国消防法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后的消防法中仍然没有明确将证据制度做出专项规定,仅在零星的条文中有所体现。第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与原消防法表述基本保持了致,对于证据制度的专项条文仍然处于空白状态。由于原来消防救援机构隶属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相关的证据制度规定......”。
6、“.....但继续沿用难免牵强证据进行固定,原件或者复印件如何使用效力如何,均没有规定,尤其是原配套规章法规与新修改消防法存在定程度的矛盾,导致了实践中执法人员收集到的各类证据材料表现形式混乱,法律文书缺乏统性,无法证明案件事实。消防法修改后再论我国消防法体系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论文原稿。经改制后我国消防救援机构退出现役体制,隶属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年月日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名称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由于以上原因,消防机构履行的行政权也由依托原公安机关的公安消防行政权力基本形成了独立的消防行政权力,由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以消防行政权力总体划分上的消防法中仍然没有明确将证据制度做出专项规定,仅在零星的条文中有所体现。第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7、“.....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与原消防法表述基本保持了致,对于证据制度的专项条文仍然处于空白状态。由于原来消防救援机构隶属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相关的证据制度规定,转改后虽然公安部原来配套实施的号令没有废止,但继续沿用难免牵强附会,所以现实的状况是证据规则在定单的认为消防法是行政法或者民事法范畴,证据制度也就不能简单的直接适用民事行政诉讼法,但是在未来大规模修正消防法中全面规定证据制度可能又是难以实现或者不现实的,只能增加条文加以论述,所以笔者认为可以继续借鉴原来公安部的做法,对修改后的消防法增加配套规定,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专项规定......”。
8、“.....才能真正使消防法体系证据制度完善。写在最后,年月日期待已久的消防法修改完成并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次消防法只是次范围有限的修改并不是大规模的修正,原消防法中包括证据制度在内的关注频率极高的诸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善,文本也是因笔者年前的篇浅析我国消防法体系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的过程中会有很大的难度,举证责任理应由具备专业技术素养的消防救援机构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笔者认为......”。
9、“.....近几年已有多起涉及消防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因为消防救援机构内部执法存在瑕疵或者无效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导致不良后果发消防法修改后再论我国消防法体系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论文原稿于行政权。消防救援机构改制后脱离公安机关,不再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所以消防救援机构职能也从原来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领域缩小为民事行政领域。虽然职能范围缩小,但是实践中,消防机构的职能依然是多样的,证据的使用在消防行政执法相关民事活动里贯穿了始终,证据在涉及消防案件中也在不同法律领域依然不断地转化。所以说消防法律体系中的证据,有着独特的性质,兼具民事行政特征,虽然我国没有个独立的系统的成文的消防法证据制度,但是在大量的实践中,涉及消防事项的证据在不同部门法领域广泛使用着,所以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法证据制度。法相关民事活动里贯穿了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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