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眼睛要多少钱,如果受害者是奴隶要多少钱,如果他是自由人要多少钱,如果他是教士又要多少钱。在萨利克法典中,也有具体的赔偿金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律被传唤到公民大会,而未出席的要处罚先令偷了别人的乳猪,要被处罚先令偷了头牛,要被处罚先令。以及在别人圈起来的庄稼里做了破坏侵入自由人。所以通过公众集会处理纠纷成为了日耳曼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公众集会相当于现代社会的法庭,通常有百人组成百人团起审理案件,这百人相当于后来的陪审团。在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书中,这种陪审制被称为参与裁判制。在西欧中世纪中后期的封建法庄园法商法中,都有这项制度。赔偿金代替血亲复仇最早的盛行于北欧和西欧诸民族之中的法律秩序主要是部落性质的。每个部落都有它自己的法律。这种部简析日耳曼习惯法的判决方式论文原稿于北欧和西欧诸民族之中的法律秩序主要是部落性质的......”。
2、“.....这种部族包括法兰克人西哥特人东哥特人以及后来变成了德国法国北意大利英格兰等国家的各民族。在这些部落中,家庭是基本的单位,比家庭高级的即为家族。如果外来者侵害家庭的安宁,就会导致家庭甚至整个家族血亲复仇形式的报复。之后随着各王国的建立,法典的制定,赔偿金逐渐代替血亲复仇,成为惩罚犯罪方的要多少钱,只眼睛要多少钱,如果受害者是奴隶要多少钱,如果他是自由人要多少钱,如果他是教士又要多少钱。在萨利克法典中,也有具体的赔偿金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律被传唤到公民大会,而未出席的要处罚先令偷了别人的乳猪,要被处罚先令偷了头牛,要被处罚先令。以及在别人圈起来的庄稼里做了破坏侵入自由人的家宅侵入奴隶的家宅袭击抢劫纵火杀了儿童妇女等等,都有相应的非常详细的处罚金的因素形成对比。用诗歌的形式表达法律规则,有助于使它们铭刻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包含在大量的格言之中......”。
3、“.....仪式宣誓裁判方式与现在的法庭审判程序有相似之处。当今社会中,开庭审理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裁判中注重仪式除了神明裁判外,還有种仪式宣誓裁判。具体的过程包括预先宣誓否认宣誓最终宣誓和支持宣誓。即原告预先宣誓,自己受到损害的财产是自己合法的财产,接着被告否认原告的宣誓,然后双方进行最终宣誓,另外双方都必须有若干帮助人发誓支持他的誓言。伯尔曼认为,所有的预先宣誓否认宣誓最终宣誓和支持宣誓要想取得成功,都必须无懈可击地加以重复,没有遗漏或结巴。要充分运用押判是火的神明裁判和水的神明裁判,前者适用于较高等级的人,后者适用于普通人。在公众面前,进行神明裁判,裁决的结果往往更具有说服力,更能缓解激烈的冲突......”。
4、“.....它靠种神圣而又富有戏剧性的仪式去确定上帝的判断它还具有仁慈的缓慢性,为玩弄花招和种形势的发展留出了余地。在公众举行式这个方面,体现出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的公开公正程序性的现代法律特征,研究日耳曼民族早期习惯法的判决方式,有利于我们加深对西欧各国法律发展史的理解和认识,更好的理解西欧国家向近代化的转化,同时也对于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有定的帮助,为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贡献份力量。参考文献美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年。种形势的发展留出了余地。在公众举行的集会中,神明裁判成为种重要的内容,显示出日耳曼民族定程度的未开化的思想,法律观念尚未发展到完善的程度。虽然它表明此时的日耳曼民族依旧保留着古日耳曼民族的落后思想观念......”。
5、“.....这也是现代法律的重要特征,由神明来裁决更能让公众信服,减少了冲突。结语西欧中世纪的法律蕴涵着古希腊的法学耳曼公众集会的程序必须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假设和促成种充分程度的信任,以便使集会制度得以运作。公众集会的审理和家庭或氏族相互间的谈判,都容易具有激烈对峙的性质。日耳曼民俗法中复仇与媾和,之间那種趋于两极的关系,是不信任和信任之间强烈的辩证关系的个例证。于是在日耳曼社会,信任与不信任的同时并存导致人们极端相信神明与命运。而这种信念则首先反映在运用神明裁判作为法律证明简析日耳曼习惯法的判决方式论文原稿的集会中,神明裁判成为种重要的内容,显示出日耳曼民族定程度的未开化的思想,法律观念尚未发展到完善的程度。虽然它表明此时的日耳曼民族依旧保留着古日耳曼民族的落后思想观念,但是这种注重集体进行裁决的方式显示了定程度的公开公正性,这也是现代法律的重要特征......”。
6、“.....减少了冲突。简析日耳曼习惯法的判决方式论文原稿。之间假设和促成种充分程度的信任,以便使集会制度得以运作。公众集会的审理和家庭或氏族相互间的谈判,都容易具有激烈对峙的性质。日耳曼民俗法中复仇与媾和,之间那種趋于两极的关系,是不信任和信任之间强烈的辩证关系的个例证。于是在日耳曼社会,信任与不信任的同时并存导致人们极端相信神明与命运。而这种信念则首先反映在运用神明裁判作为法律证明的主要手段之中。两种主要类型的神明与在更为成熟的法律体系中占优势的更抽象或更理性的因素形成对比。用诗歌的形式表达法律规则,有助于使它们铭刻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包含在大量的格言之中,最早的爱尔兰法就是用诗歌的形式表达的。仪式宣誓裁判方式与现在的法庭审判程序有相似之处。当今社会中,开庭审理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
7、“.....王亚平西欧法律演变的社会根源。北京人民出版社,年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第卷。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年。伯尔曼认为,集会般无法强迫当事人双方服从它的判决,因此,早期的日耳曼公众集会的程序必须在当事人双方思想罗马法的原则以及日耳曼习惯法的主要内容,这个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社会结构中各自生成且各具特征的法律因素,通过基督教融合在起,形成了西欧中世纪的法律体系。其中,日耳曼约定俗成的习俗由基督教的教士编纂成为法典,通过基督教的宗教仪式更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成文化的习惯法成为西欧中世纪法律的主体。在日耳曼习惯法中,以赔偿金代替血亲复仇举行公众集会以及裁判中注重的主要手段之中。两种主要类型的神明裁判是火的神明裁判和水的神明裁判,前者适用于较高等级的人,后者适用于普通人。在公众面前,进行神明裁判,裁决的结果往往更具有说服力......”。
8、“.....用彼得布朗的话说,神明裁判是混淆敬神者和渎神者模糊人的经历中的客观和主观之间界限的个典型的例子。它靠种神圣而又富有戏剧性的仪式去确定上帝的判断它还具有仁慈的缓慢性,为玩弄花招和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可以看出,日耳曼民族的习惯法对于当今法律文明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伯尔曼认为,集会般无法强迫当事人双方服从它的判决,因此,早期的日简析日耳曼习惯法的判决方式论文原稿须无懈可击地加以重复,没有遗漏或结巴。要充分运用押头韵的方法,用诗歌的形式说出它们。这种拘泥于证明的程序以及具有戏剧性特征的仪式,与法律几乎完全是口头的这事实相联系......”。
9、“.....它就必定被戏剧化和表演。正文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她。梅特兰的评论回应了世纪德国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雅各布格林的话。格林认为,日耳曼法中的形象因素,的家宅侵入奴隶的家宅袭击抢劫纵火杀了儿童妇女等等,都有相应的非常详细的处罚金的规定。如果被告的行为致人死亡,那么付给死者亲属的价钱称为赎杀金。而对于赔偿金的支付问题,首先是用罪犯本人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支付,如果他的动产和不动产都不足以支付,就由他的家庭成员来承担支付的责任。首先是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再其次是更远的父系和母系的亲属。当然,家庭亲属团体负有帮助团族包括法兰克人西哥特人东哥特人以及后来变成了德国法国北意大利英格兰等国家的各民族。在这些部落中,家庭是基本的单位,比家庭高级的即为家族。如果外来者侵害家庭的安宁,就会导致家庭甚至整个家族血亲复仇形式的报复。之后随着各王国的建立,法典的制定......”。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