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这点在国际分析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任全明平面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届中国高校美术与设计论坛论文集,庄臻服装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徐笋全国首例服装侵权案始末范然法案对我国服装产业的启示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外观设计与知识产权保护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郭姝,潘凯,龚子丹,等时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法制天地,美国参议员希望引入时装商业外观有时会造成竞争限制。因此,将这概念可作为服装设计产业的例外适用。举例来说,颜色不可以构成商业外观,从而平衡竞争与权利保护两者的关系。结语当今中国服装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不高,享誉世界的服装设计作品寥寥无几,而国际上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却愈来愈大。我国目前的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如同被挖空的树干,看似坚实严密,实则相当脆弱......”。
2、“.....难于实践且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唯有通过对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模式的完善,即采用分别保护的模式以著作权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论文原稿定位,著作权法难以发挥实际效用,没有了著作权法的配合,服装设计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著作权法的形式主义加上专利法的不被重视,使得我国服装设计这领域留有大量的灰色地带,也使得部分侵权者钻到了法律的空子。综上所述,我国目前既没有明确双重保护,也没有制定分开保护的标准,至今处于种模糊不清的保护状态。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模式存在的问题。即大多数司法实践对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是拒绝认可成著作权法范围内的。出服装的成衣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根据我国日渐猖狂的山寨文化的兴起,可以对设计样板进行额外的特殊保护。这样,那些畅销网络的山寨服饰在制版这环节便已造成了侵权。再者......”。
3、“.....著作权法可以缩短对服装设计的保护期限。最后,有关侵权标准的界定,欧盟条例和创新设计法案都采用了非实质性相同作为评判标准。因为服装设计的特殊性,使其与音乐美术等作品百分百相似的评判标准有所差异,因此要区别对待。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法院通过比对且是以工业化生产为目的,表现为平面图形作品,故应当被视作著作权法中的图形作品并受到保护。对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模式的建议由于我国目前的服装发展行业仍处于起步的阶段,和欧美等国家相比还存在定的差距,因此更适合中国现状的是美国相对宽松的模式。对于英法等欧洲国家的保护模式较为复杂,适用到中国可能会存在些排斥反应。因此,综合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中国起步较晚以及消费者和设计者多方利益的考虑,我国可以采用以著作权法为主......”。
4、“.....司法实践也很难判断。要厘清这问题首先就要将其区分开来分别讨论。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服装设计的不同阶段,即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以及服装成衣,部分来分别加以阐述。根据上述服装设计的基本概念可知,服装设计图在服装的具体设计中可表现为服装效果图和服装结构设计图,它们是设计者在平面图纸上用构图等手段创造出可视形象。因此,服装设计图进行剪裁缝制,进而完成出服装样本。当然,这过程中,设计师的服装效果图服装结构图以及服装样本都是其创作的智力成果,毫无疑问是享有其创作作品的排他性权利的。然而在服装产业中,山寨其他设计师的智力成果的设计图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因此,本文接下来便是对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法规制这样普遍存在的现象,以及如何对服装设计师的智力成果的保护的探讨。服装设计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服装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
5、“.....自从我国加的相关规定解除了对我国出口的限制,这对服装行业来说如沐春风并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但是,另方面,我国国内服装品牌实力弱小,自主创新能力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缺失等问题又在阻碍着中国服装行业的发展。在上述问题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抄袭的问题。市场上服装抄袭的问题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然而我国在服装设计这领域的知识产权缺乏明确承认和保护,这使得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重大考验。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论文原稿。另外,也可以针对环节和必不可少的途径,它表现为独立的平面图,如袖子衣领上衣片等,是由专业的制版师主导制作,详细地制定出真实的服装规格和尺寸,过程复杂,需根据原材料的适用情况不断修改加工,才能最终形成定型样板。因此,样板同样是设计师和专业制版师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且是以工业化生产为目的,表现为平面图形作品......”。
6、“.....它通过服装设计師的绘画和构思,运用自己的实践和想象力设计出服装蓝本,然后再选取合适的素材进行剪裁缝制,进而条例和创新设计法案都采用了非实质性相同作为评判标准。因为服装设计的特殊性,使其与音乐美术等作品百分百相似的评判标准有所差异,因此要区别对待。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法院通过比对,在判断出双方作品是否构成了实质性相似,若构成了则认定为侵权,反之亦然。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著作权法对服装设计的保护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服装设计这领域是否保护或怎么保护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很难判断。要厘清这问题首先就要将其区分开来分别讨论。因此,笔者认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论文原稿入以来,根据的相关规定解除了对我国出口的限制,这对服装行业来说如沐春风并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但是,另方面,我国国内服装品牌实力弱小,自主创新能力较低......”。
7、“.....在上述问题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抄袭的问题。市场上服装抄袭的问题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然而我国在服装设计这领域的知识产权缺乏明确承认和保护,这使得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重大考验。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论文原稿外观设计来保护,而另外的两个则是通过实用艺术品来保护。国际条约的适用则是将保护模式的权利选择交由各成员国,由成员国自己选择适用双重标准的模式或是分别保护的模式。国外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美国在服装设计这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涉及了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商标法,且主要是前两种的适用。在美国的些司法判例中存在定的争议,由于其现今规定采用的模式比较复杂。它通过服装设计師的绘画和构思,运用自己的实践和想象力设计出服装蓝本,然后再选取合适的素模式较为复杂,适用到中国可能会存在些排斥反应。因此......”。
8、“.....我国可以采用以著作权法为主,专利法等其他法律为辅的分别保护的模式对服装设计进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时将服装设计作品放入其中,这样的立法保护是具有可行性的,也是符合现今中国服装行业的国情的。关于这保护模式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明确服装设计的保护范围保护时间及侵权标准等。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次修改案中,对于服场上出现的假冒行为和山寨行为,通过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这途径进行兜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最后的防线保护服装设计作品虽不是强大和有效的途径,但也能成为种保护自身权利的方式。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国际条约有关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目前,国际上与服装设计有关的条约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这部国际条约分别从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角度对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
9、“.....当然,这过程中,设计师的服装效果图服装结构图以及服装样本都是其创作的智力成果,毫无疑问是享有其创作作品的排他性权利的。然而在服装产业中,山寨其他设计师的智力成果的设计图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因此,本文接下来便是对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法规制这样普遍存在的现象,以及如何对服装设计师的智力成果的保护的探讨。服装设计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服装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同时也是纺织品最大进口国。自从我国加入以来,根据为应当根据服装设计的不同阶段,即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以及服装成衣,部分来分别加以阐述。根据上述服装设计的基本概念可知,服装设计图在服装的具体设计中可表现为服装效果图和服装结构设计图,它们是设计者在平面图纸上用构图等手段创造出可视形象。因此,服装设计图毫无疑问是符合我国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作品的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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