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主要源于法律组织机构和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也就是说,客观责任主要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有关,是种外在的客观事物赋予主观个体的行政职责。所有的客观责任,都包括对人或组织负责,也包括对任务下属员工人事管理和实现目标负责,前者即为职責,后者则为义务,职责和义务构成客观责任的具体形式的两个方面。在行政责任中,公共行政人员是通过维护法律对民选官员负责对上级负责和为践行关键。主客统行政伦理学的决策起点从现代与后现代社会的大背景出发,库珀认为,现代行政伦理学集中体现了角色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工作与私人生活的分离相对主义和社会多元化等后现代世界中的现代性问题。面对复杂的行政环境,无论行政个体,或者行政组织,学习行政伦理学已成为必然要求。而对于行政个体,自觉做到主客统自觉承担行政责任既是其本身的职责要求,也是化解行政冲突的伦理途径......”。
2、“.....自觉做到主客统主客兼顾。当者产生冲突时,依据表达层次道德规则层次分析伦理层次和后伦理层次的伦理思考层次,行政主体依次对各种行政责任进行排序,从而在各种方案中选出最佳方案,化解行政冲突,从而实现决策科学化伦理化。内外整合行政伦理学的践行关键库珀认为,伦理困境的实质是责任和义务的冲突性或对抗性,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对抗性是现代和后现代社会中的角色扮演的多样化和个背景出发,库珀认为,现代行政伦理学集中体现了角色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工作与私人生活的分离相对主义和社会多元化等后现代世界中的现代性问题。面对复杂的行政环境,无论行政个体,或者行政组织,学习行政伦理学已成为必然要求。而对于行政个体,自觉做到主客统自觉承担行政责任既是其本身的职责要求,也是化解行政冲突的伦理途径。责任和义务是关于人的社会角色使命的规定。个人在社会群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3、“.....客观责任作为行政责任类型之,它主要源于法律组织机构和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也就是说,客观责任主要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有关,是种外在的客观事物赋予主观个体的行政职责。所有的客观责任,都包括对人或组织负责,也包括对任务下属员工人事管理和实现目标负责,前者即为职責,后者则为义务,职责和义务构成客观责任的具体形式的两个方面。在行政责任中,公内部控制主要指职业价值和职业标准,行政人员在社会化过程中将这些价值和标准逐渐内化。内部控制论者弗雷德里克认为,负责任的行为除了需要有外部控制因素以外,还要有种心理因素,他以中世纪的教堂力图让政府对上帝负责来界分种责任行为,即责任不能用对些人或个人负责这样的字眼来表达,责任是种道德的或宗教的责任以及种理想化的政治责任。它是对于先验理念的种责任情感和责任意识。换句话说,内部控制主要依赖出版社......”。
4、“.....道德与文明,刘琪,徐志胜库珀行政责任伦理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求索,。外部控制论的拥护者韦伯芬纳和汤普森皆是如此,他们倾向于考虑改变组织改变控制组织运行的法律和法规,而不是优先致力于寻求行政个体本身的认可和内化。这样,行政行为的外部控制就出现了伦理立法和伦理法规两种形式。行政伦理立法是通过行政领域内的伦理法律化,即把行政活动看成是种集体道德裁决种政治性展。当然,行政冲突的解决不仅需要行政组织行政者个体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力量的注入。负责任的行政行为的最后个因素与社会对公务员的期待有关,即社会期待。社会期待主要指人们在不同的方面对于那些工作在政府中的人员所寄予的希望,包括薪酬水平行为约束和公众形象等。其中,公众参与是社会期待的主要表现形式之。在保持负责任过程中,公众参与起到了两个关键作用,其,它保证公共行政人员的脑子里有公众意识......”。
5、“.....既保护个体的伦理自主性,又限制滥用组织资源。保持公共组织中道德行为的第个因素与组织文化相关。所谓组织文化,威特默认为,组织文化中关于道德因素方面的共同具有的观点。在他看来,并不是整个组织文化影响了道德行为,而只是那些组成了共同具有的观点的因素影响了道德行为。沙因指出,组织领导的行为是对组织文化最有力的影响,领导的独特而有必要的作用就是文化操纵,即组织文化层次思考,进而进行伦理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有效性。精神品质和德性则是从行政个体内化的价值信念和潜在道德而言。职业价值观是另个非常重要的个人道德品质,即关于职业行为和目标的信仰,与精神品质的德性相比,他们可以归纳为实践经验,他们是按照职业方式行事的禀性。这者相互补充协调,促进个体的行政道德品质的长远发展。除却个体,组织制度是另个保证公共组织决策合道德的行为因素......”。
6、“.....在定程度上,适当限制了个人自由裁量权,从而从外部控制着手,减少伦理冲突。而作为伦理法规,其类型范围比伦理立法广,但通常没有伦理立法那样的精确具体的限制。同时,由于许多法规多是行业法规,其具体的约束力和运行机制就存在很大差异。伦理立法和伦理法规互为补充,从组织的伦理制度层面对行政组织和行政个体的责任进行区分,从而减少行政责任冲突。对库珀行政伦理的探析论文原稿。任行为既要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又要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起抓既要考虑组织制度和文化的建设,也要提高行政个体自身的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伦理立法和有限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实现行政冲突的解决,达到行政伦理学的价值诉求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实现决策科学化伦理化。参考文献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美特里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
7、“.....而不是优先致力于寻求行政个体本身的认可和内化。这样,行政行为的外部控制就出现了伦理立法和伦理法规两种形式。行政伦理立法是通过行政领域内的伦理法律化,即把行政活动看成是种集体道德裁决种政治性的社团建立的道德最低标准。在定程度上,适当限制了个人自由裁量权,从而从外部控制着手,减少伦理冲突。而作为伦理法规,其类型范围比伦理立法广,但通常没有伦理立法那样的精确证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首要原则其,公众参与还有助于澄清和明确法律和政策的意图。换句话说,公众参与是重要的行政力量,社会期待是行政冲突得以解决的重要推手。综上所述,库珀式负责任的行政行为不是简单的行为堆砌,而是个体道德品质组织制度组织文化社会期待者在定程度上的共同设计,以期他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促进行政冲突的有力解决。概言,在组织个体主客统的决策起点上,行政组织的内外整合是决策关键......”。
8、“.....其中,领导者对培育支持道德行为的组织文化起着潜在的重大杠杆作用。为此,处理组织文化的抵制或伦理破坏作用的关键方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组织领导有必要认识到并不停地提醒自己在组织文化中,自己是最明显的伦理角色模范。其次,看得见的对道德行为的明显奖赏是领导们参与和塑造其组织文化的另种方式。如此,行政组织的组织文化将有利于行政责任解决的方向人主义导向,美国传统认为,基本的实体是个人,而个人作为个道德的代理人,必须在诸如组织社团和国家这样的社会集体之前得到纠正或限制,这样才能够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同等的实体是组织,但组织作为个人道德品性价值观和身份的塑造者还没有被我们充分认识到,也就是说,在行政决策中,对行政组织的重视还有待提高。而组织制度作为组织的种约束形式,主要是强调组织层面的道德并寻求鼓励道德行为的组织制度维度,即在体的限制。同时......”。
9、“.....其具体的约束力和运行机制就存在很大差异。伦理立法和伦理法规互为补充,从组织的伦理制度层面对行政组织和行政个体的责任进行区分,从而减少行政责任冲突。行政决策中,行政责任的最终践行者是行政个体,所以个体的道德品质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合道德性。个人的道德品质主要包括伦理决策技巧精神品质德性和职业价值观。其中,伦理决策技巧主要是在了解行政事件之后,进行伦理对库珀行政伦理的探析论文原稿力最终来源于系列内化了的态度价值观和信仰,而不是来源于外部的规则和程序,该规则和程序是以别人的要求和命令的形式操作的。当然,在内部控制中,行政人员拥有大量的自由行政裁量权。但是,作为行政人员个体,其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并不总是正派的,由此在自由裁量权基础上形成的自我约束也并非完全正确,所以单纯依靠行政人员的内部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外部控制论的拥护者韦伯芬纳和汤普森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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