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权与法问题的思考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今天,立法都是个国家正常运行的根本。没常运行。璁等以为己功,遂请帝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天下,是狱所坐,大抵璁人夙嫌者,以祖宗之法供权臣排陷,而帝不悟也。在古代封建社会,皇权至上使历代皇帝将维护皇权作为重中之重。而明代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明太祖在洪武十年诛杀宰相胡惟庸后便废除宰相职,并要求后世子孙不得再设立宰相,这样使得君主牢牢掌握所有大权。与此同时设立的锦衣卫以及后来的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只是皇帝用来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工具,即使他们依靠手中特权敲诈勒索,欺压百姓,只要对于维护皇权有利,皇帝也只是睁只眼闭只见明代权力体系的运行以及关于对权与法问题的深入思考。从张福弑母案看明代的权与法论文原稿。虽然法司名义上高于东厂和锦衣卫,但因其直接只对皇帝负责,不受任何部门制约,同时又深得皇帝信任......”。
2、“.....很少提出反对意见。在张福弑母案中,刑部也只是按照东厂的意见判处张柱死罪,就如陆粲所言,人畏東厂锦衣卫,心知其冤,不敢辩理。今敢与之争者,恃圣明在上,容臣子守法也,陛下何诘责之深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东厂锦衣卫对于明代司法体系的破坏,东厂的介入已从张福弑母案看明代的权与法论文原稿从整件事的影响来看,并未对张太后及其外戚势力起到震慑或压制的效果,因此这只是世宗为疏解心中的不满而有意制造的场冤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世宗因己之私而冤枉他人性命,反映了其自私自利刻薄寡恩的面。清修御定资治通鉴纲目编中也记载了张福弑母这案件,编纂者就此事对于嘉靖的做法给予了评价,若缘夙憾后家之故,遽以偏听断斯疑狱,廷臣举不足信,众证不足凭,竟致冤杀无辜,而躬行弑母之人转得显逃大义,天讨有罪之,谓何君人者顾出此耶。认为嘉靖这种做法是狭隘自私之举,有失其作为君主的风度。同时这种,并且不受任何机构限制......”。
3、“.....因此经常发生厂役借机敛财之事。既得事,帅番子至所犯家,左右曰打桩。番子即突入执讯之。无有左证符牒,贿如数,径去。少不如意,治之,名曰干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从张福弑母案看明代的权与法论文原稿。明史熊浃传载,当时是,帝方疾孝武两后家,柱实武宗后家夏氏仆,故帝必欲杀之。从这两处记载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案件背后的隐情。这要从明世宗嘉靖皇帝入继大统说起,因世宗并不是按照传统的父死子继的方式继承大统,而是自从世宗即位之后对其十分不满。同时世宗又刻薄好猜忌,因此当其知晓张柱的身份后便有意诬陷处死他。但从整件事的影响来看,并未对张太后及其外戚势力起到震慑或压制的效果,因此这只是世宗为疏解心中的不满而有意制造的场冤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世宗因己之私而冤枉他人性命,反映了其自私自利刻薄寡恩的面。清修御定资治通鉴纲目编中也记载了张福弑母这案件......”。
4、“.....若缘夙憾后家之故,遽以偏听断斯疑狱,廷臣举不足信,众证不足凭,竟致冤杀无辜,而躬行弑母之人转得显逃大义摘要张福弑母案本是明世宗嘉靖年间桩很小的刑事案件,却使得世宗皇帝十几天内连下几道谕旨,诏狱处臵了位主事官员。结果是处死了位并非凶手的名叫张柱的年轻人,真凶却被当庭释放。这其中的隐情与世宗以藩王身份继承大统以及帝位更替导致外戚势力兴衰变化密切相关。从这件案件中也可窥见明代权力体系的运行以及关于对权与法问题的深入思考。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对于国家的统治是极其不利的。明史熊浃传载,当时是,帝方疾孝武两后家,柱实武宗后家夏氏仆,故帝必欲杀之。从这两处记载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案件背约法,新中国成立后即着手制定各项法律并直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但在以人治为核心的古代社会,法律不可能完全做到公正透明,统治阶级拥有各种法律特权......”。
5、“.....皇帝和特权阶级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又是法律的破坏者。当今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程序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雖然法制还尚有不健全的地方,但这与古代社会为专制主义所服务的法制有本质上的区别。坚持贯彻依法治国的宗旨,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为人民伸的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只是皇帝用来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工具,即使他们依靠手中特权敲诈勒索,欺压百姓,只要对于维护皇权有利,皇帝也只是睁只眼闭只眼。明代前几任皇帝比较勤政,可以亲自处理政务,治理国家。但后来的皇帝大多数都消极怠政,沉溺酒色,不理朝事,这就让锦衣卫东厂这些机构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横行霸道,为害百姓。明朝历史上的几个宦官之所以能够权倾朝野主要是他们都担任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东厂提督职。在以人治为核心的古代社会,法律条文在皇权面前只是纸空文。就如黄仁宇所认为的,中国千年来,其冤......”。
6、“.....今敢与之争者,恃圣明在上,容臣子守法也,陛下何诘责之深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东厂锦衣卫对于明代司法体系的破坏,东厂的介入已经无法保证案件的公平。而其中主要原因在于皇帝对厂卫的放纵,授予其法外特权,使其凌驾于法司之上。而在世宗时期因其以藩王身份入继大统,发生了以杨廷和为首的大臣反对世宗尊自己的父亲兴献王为皇考,而要求世宗尊孝宗为皇考的大礼议事件,这导致了世宗皇帝与反对他的大臣们产生激烈的冲突,争斗持续很长时间,最后是世宗取得胜利,杨廷和等大臣被迫辞职,而迎合东厂听闻审理后判定张柱是杀人凶手,移送刑部复审后得出的结论与东厂致,张柱被判处死刑,而张柱对判决结果不服。同时张福姊也向官府哭诉是其弟张福杀死母亲,邻里的证词也与张福姊致。因此皇帝又派遣刑部郎中魏应召再次审理此案,这次他将判决结果改为张福杀死母亲,应被判处死刑,而张柱是无罪的。东厂向皇帝奏报法司定罪有误......”。
7、“.....将魏应召下了诏狱。随后又命令都察院右都御史熊浃审理,最后结果与魏应召相同,皇帝更加生气,褫夺了熊浃的官职。给事中陆粲刘希简得知此事真相后与世宗争辩,从张福弑母案看明代的权与法论文原稿张正义,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尊严,做到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同时也要重视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尽早完成。通过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时俱进,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从古代社会的人治到现代社会的法治是代代不断探索的结果,也标志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人类文明程度的大幅提高。参考文献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高寿仙冤案背后嘉靖年间北京桩杀母案的审理故宫博物院院刊,清谈迁国榷北京中华书局,黄仁宇万历十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联书店,御定资治通鉴纲目编长春吉林出版社诉说,只能寄希望于个正直廉洁肯为民请命的地方官和圣明的君主。有关权与法问题的思考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今天......”。
8、“.....没有法律的制约,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代封建王朝建国伊始,就要组织相关人员修订法律,在约束臣民的行为的同时,也起到震慑作用。使各阶层安分守己,从而稳定社会秩序,以保证王朝的长治久安。到了近现代社会,立法就更受重视,年孙中山在辛亥革命胜利,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宋教仁立即起草了中国第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权,下层百姓的人身乃至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皇帝和特权阶级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又是法律的破坏者。当今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程序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雖然法制还尚有不健全的地方,但这与古代社会为专制主义所服务的法制有本质上的区别。坚持贯彻依法治国的宗旨,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为人民伸张正义,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尊严,做到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同时也要重视监察体制改革......”。
9、“.....通过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时俱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切问题的症结。在张福弑母案中,无论东厂还是皇帝都不是站在张柱的立场,而是凭借自己个人的意愿处理此案,皇帝只因得知张柱的身份想借此发泄下心中的不满,对于削减孝武两后家的外戚势力并没有什么帮助,而东厂因张福是其手下的打桩而加以包庇偏袒。但是张柱却无辜受冤丢掉了性命,个家庭的命运也就此改变。也许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而被记录下来的却寥寥无几。作为高高在上的皇帝及高官根本不会设身处地为处在社会下层的小人物着想。生活在古代社会的百姓承受的不公也无处世宗心意支持他的张璁桂萼等人进入内阁,深受皇帝信任。但是却也导致了皇帝与文官集团之间的隔阂,而张璁等人利用世宗的宠信也破坏了司法体制的正常运行。璁等以为己功,遂请帝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天下,是狱所坐,大抵璁人夙嫌者,以祖宗之法供权臣排陷,而帝不悟也。在古代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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