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限届满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办理。城市化进程中,将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但是,村改居工作并非改个名称,换个牌子那么简单。它涉及到基层组织变更管理方式转变农民权益保护等事项,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基层政府或行政村自发进行改制是村改居亟待补齐法律短板论文原稿齐法律短板论文原稿。在转制为公司制之前,可以考虑采用股份经济合作联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股份合作制形式作为过渡,依法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条件成熟之后,再依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具体而言,包括村改居的启动程序村改居的监督程序等。关于村改居的实施条件,考虑指标主要是人均耕地面积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比例。村改居的实施程序可以做如下考虑第,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份,能否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比如,医保没有将村改居居民纳入城市医保范畴。要通过立法对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予以详细规定。由于村改居社区处于行政村向城市社区过渡与转变的阶段,村改居后,社会保障第......”。
3、“.....村改居中的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具有本质区别,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没有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因此,村集体资产必须与居委会彻底分离。集,缺乏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村改居工作。我国虽然已经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在实际工作中,这两部法律都不能处理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定位和换届选举等问题。全国范围来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定和民政部门的接选举,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至人选举产生。显然,在村改居涉及的民主选举问题上,由于两部法律规定不致......”。
4、“.....引起工作上的困扰。村改居实体法方面的完善要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规范。为推要依靠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指导和约束各地的村改居工作。然而各地立法存在种种问题,立法差异较大,立法层级低,立法质量不高,并且有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村改居亟待补齐法律短板论文原稿。改居居民纳入城市医保范畴。由于缺乏村改居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导和约束,使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村改居社区的法治化建设与发展进程。村改居实体法方面的缺失第,缺乏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村改居工作......”。
5、“.....内容不够全面。地方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指导和约束各地的村改居工作。然而各地立法存在种种问题,立法差异较大,立法层级低,立法质量不高,并且有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制度设计安排上的冲突,从而更好地以法律规范来约束和指导村改居的过渡工作。由于缺乏村改居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导和约束,使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村改居社区的法治化建设与发展进程。村改居实体法方面的缺失和政策指导。村改居中的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具有本质区别......”。
6、“.....居委会没有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因此,村集体资产必须与居委会彻底分离。集体经济产权处理不当,极易损害村民财产权益。第,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方面,难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考虑乡村社会城市化的特殊需要,针对村改居社区的法治化发展,我们认为应加快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套系统化的基层社区自治法律体系,以协调两部法律在村委会向居委会过渡中法方面,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办法不统。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法律规定并不致......”。
7、“.....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则规定了几种不同的选举方式既可以由居民虽然已经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在实际工作中,这两部法律都不能处理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定位和换届选举等问题。全国范围来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定和民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立法层级低,内容不够全面。地方上,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对此问题缺乏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由于国家对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上规定的不致,村改居后,农民转变成居民身份,能否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比如......”。
8、“.....第,街道报县政府批准。在实践中,些地方也是按照类似原则和程序进行村改居工作的。经过调查反馈,适当时间可以考虑在全国形成统的指导性规范。第,对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问题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依如,农村原有的具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格的村民,在村改居后由村民转为居民,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村改居程序法方面的完善首先,要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各地政府撤村设居的行政行为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具体而言,包括村难以解决的......”。
9、“.....在转制为公司制之前,可以考虑采用股份经济合作联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股份合作制形式作为过渡,依法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条件成熟之后,再依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指导村改居工作,各地村改居工作较难开展,且容易损害村民各项合法权益。笔者试图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多方面提出完善村改居相关立法的若干思路,以期对我国城镇化建设有所裨益。关键词村改居法律缺失立法完善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村改居是论并表决,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通过。第,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向街道提出撤村设居的申请。第,街道报县政府批准。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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