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复试后仅允许人及第,可见其严格程度。如果宰相的行经常性的审计,根据不同部门的性质,分别按年季月审计,年终将结果呈报中央比部比部审计的重点是是审查按规定应存留的钱物定额是否有所突破,是审查各项开支的数目与去向是否合理,是核对账目与钱物是否相符。这种审计机制使得唐代官吏大面积塌方式唐朝如何防范官员权力滥用论文原稿其没有报告长官,萧至忠说如果先报告大夫,将来弹劾大夫不知要报告谁开元时规定御史弹奏须禀告长官,但肃宗时,又改为无须禀告长官。唐前期考课十分严格,前个等级很少有人能够获得。唐高宗时,狄仁杰任大理丞,由于工作出色......”。
2、“.....宫中朝会的举行,都必须有御史到场监察,甚至尚书省召开的政务会议,也要派御史列席参加,而不是发现官吏犯罪后,事后再去追究。唐朝还重视对司法部门的监察,因为这是官吏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重灾区。唐朝规定无论是在京各执法部门还是议颁行以后,唐朝还多次修订过相关法律以及颁布过许多敕条,后者甚至具有优先于律的法律地位。根据不同时期官吏犯罪的特点,在这些律条与敕条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以惩治各种犯罪行为。唐代监察制度有个特点,就是把所有的官吏都臵于监察的范围内,没有除了完善各种制度外,唐朝还制定了详尽的法律,规范官吏的行为......”。
3、“.....现存唐律十篇,其中职制律是专门针对官吏职务犯罪而制定的,所谓职司法制,备在此篇。主要包括个方面的内容官吏不敬行为,官吏违礼行为,官吏擅权行为,官吏违纪行为,官,增加其违法的成本。前者制定的政令,由后者执行,即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了,政务部门不掌管具体事务。不允许个部门既制定政策,又具体执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比如户部掌管财政等经济方面的政务,其颁布的有关钱粮收支的政令,由掌管国库的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了,政务部门不掌管具体事务。不允许个部门既制定政策,又具体执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比如户部掌管财政等经济方面的政务......”。
4、“.....由掌管国库的太府寺和掌管太仓的司农寺执行。后两个部门虽然掌管国家钱,官吏擅权行为,官吏违纪行为,官吏失职行为,官吏贪脏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些法律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除了职制律外,在唐律的其他各篇中,还有些与官吏职事相关的条文。法律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以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同时也有警示官吏的作用,吏犯罪后,事后再去追究。唐朝还重视对司法部门的监察,因为这是官吏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重灾区。唐朝规定无论是在京各执法部门还是地方审理的司法案件,都要定期派御史进行查访,重要的案件则由御史台大理寺刑部联合组成办案机构,直接进行审理......”。
5、“.....后两个部门虽然掌管国家钱粮,没有户部的命令不能动文钱粒粮,其奉命开仓时还有御史莅临监察。户部虽管财政,由于不直接掌管钱粮,无从贪污,除非个部门勾结,不过这种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其他部门的情况,也与此类似。惩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唐朝对官吏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主要采取了两类措施,是加强制度建设,对其权力进行制约,以防止官吏犯罪是加强法制建设,以惩治犯罪官吏。其最大特点就是制度设计严密,使官吏难以钻空子,对官吏犯罪的惩罚远重于普通犯,又改为无须禀告长官。唐朝如何防范官员权力滥用论文原稿......”。
6、“.....就是把所有的官吏都臵于监察的范围内,没有不受监察的特殊人员,即把御史台也纳入监察范围内,规定由尚书左右丞负责监察并纠弹御史。把监察工作贯穿于各部门的日粮,没有户部的命令不能动文钱粒粮,其奉命开仓时还有御史莅临监察。户部虽管财政,由于不直接掌管钱粮,无从贪污,除非个部门勾结,不过这种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其他部门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唐朝如何防范官员权力滥用论文原稿。关键词唐代官吏犯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在唐律疏议颁行以后,唐朝还多次修订过相关法律以及颁布过许多敕条,后者甚至具有优先于律的法律地位。根据不同时期官吏犯罪的特点......”。
7、“.....以惩治各种犯罪行为。前者制定的政令,由后者执行,即将如何防范官员权力滥用论文原稿。除了完善各种制度外,唐朝还制定了详尽的法律,规范官吏的行为,预防官吏犯罪。现存唐律十篇,其中职制律是专门针对官吏职务犯罪而制定的,所谓职司法制,备在此篇。主要包括个方面的内容官吏不敬行为,官吏违礼行工作中,是其监察制度的又个鲜明特点。在京各部门每月都有御史按期巡察,地方則派巡按御史定期巡察,重要部门如国库与太仓的开启,对死刑犯的处决,宫中朝会的举行,都必须有御史到场监察,甚至尚书省召开的政务会议,也要派御史列席参加......”。
8、“.....除了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监察职能的完善也是唐朝对官吏权力监督的有效方式。武则天时,监察御史萧至忠弹劾宰相贪污,御史大夫李承嘉指责其没有报告长官,萧至忠说如果先报告大夫,将来弹劾大夫不知要报告谁开元时规定御史弹奏须禀告长官,但肃宗朋参加考试,拔解后则由翰林院进行复试,以防营私舞弊。凡宗室外戚权臣与藩镇的子弟入仕时,只能任奉朝请检校官员外官,不能任治理民众的官职,不许藩帅子弟在当地任职,不能在中央重要部门任职等。以唐朝著名宰相李德裕为例,其父李吉甫任宰相期间,的腐败基本不存在,贪腐现象虽有......”。
9、“.....任官回避管理权与执行权分离也是唐朝预防官吏犯罪的重要方式唐朝采取严格的任官回避制度,这对于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的现象有着积极的作用。回避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负责京官考课的刘仁轨认为所定等级太高,后经大理卿张文瓘力争,刘仁轨遂将其等级提为上下,即第等。唐朝的审计制度也十分严密,其主要特点审计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赋税收入外,包括俸禄办公采购赐赏营造等所有经费,都在审计范围内,基本不留死角地方审理的司法案件,都要定期派御史进行查访,重要的案件则由御史台大理寺刑部联合组成办案机构,直接进行审理。除了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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