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敕与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敕为准。这切固然是唐后期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激化在司法上的表现,未尝不是人治的种表现。注释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刑法志,中华书局,年,第页。董诰全唐文卷〇理狱听谏疏,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刘昫旧唐书卷刑的犯人,如果家中无成年男子,根据罪行轻重,分别处以数量不等的杖刑,而不用再去服役。唐代司法慎刑原则启示论文原稿。尽管唐朝的法律规定在不少地方都体现了慎刑的原则,然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因为唐朝毕竟是人治社会,尤其是皇帝的意志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如唐太宗曾命大理丞张蕴古审判李好德妖言惑众案,张蕴古审理后唐代司法慎刑原则启示论文原稿得击打背部。在审讯时,要求官员必须实行听,即曰辞听,观其所出言,不直则烦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曰气听,不直则喘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
2、“.....唐朝还根据罪犯的年龄大小生理特征身体状况等,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使之更人性化。如对岁以上岁以下及残疾者,不能拷打,只至由大理卿或少卿审理,其审结后,都要经过大理正的复核,如判决不当,则据法律来纠正。另种则是由御史台负责监察,如果法官营私舞弊,枉法判案,则提出弹劾。唐朝审案时拷打不能超过次,且每次间隔十日不可否认的是,唐朝在审案时有拷讯的规定,但有所限制。规定最多不能超过次,每次间隔日,如果拷打了次,嫌犯仍不认罪,且又没有其他证据为唐初慎刑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减少错案率,唐朝还制定了错案追究和司法监察制度唐朝对错案追究体现的也是慎刑原则,可以警示官员认真办案,防止冤滥。错案追究分为两种情况种故意制造假证据,将无罪之人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还有种情况,即将有罪的人故意判为无罪或故意将重罪判为轻罪......”。
3、“.....如果法官非故意而导高祖听后检讨说我作为你们的君主,不能使你们生活得更好,这是我的罪过。于是下令将此人释放。武德年,高祖在亲自审问囚犯时,对宰相裴寂说天下尚乱,犯罪者多,如果按律定罪,死者更多。偷盗者多因生活困苦,兵士逃亡者多因军官枉法,凡此种犯罪,我想全部释放。高祖的想法得到了宰相的支持,与隋炀帝味地屠杀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时期唐朝进而分析说如果判处贾崇连坐之罪,恐怕以后大家都互相掩盖罪行,反而使真正罪犯不能得到惩治。于是规定今后凡有此类情况的,刺史皆不连坐,但需认真察访,肃清奸恶。关键词慎刑原则错案追究司法监察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唐朝以仁义为本治理天下,不以严刑酷法对待人民唐代的司法思想和立法原则十分重要,不仅对此后的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和立法原则十分重要,不仅对此后的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东亚各国......”。
4、“.....慎刑是与滥刑相对的对概念。唐朝在建立之初,就十分关注慎刑轻法。武德年,官府抓获了名劫犯,名叫严甘罗。唐高祖讯问说你为何要当劫贼劫犯回答饥寒交迫,实在无法生活下去,所以行劫。唐代司法慎刑原则启示论文原稿尚乱,犯罪者多,如果按律定罪,死者更多。偷盗者多因生活困苦,兵士逃亡者多因军官枉法,凡此种犯罪,我想全部释放。高祖的想法得到了宰相的支持,与隋炀帝味地屠杀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时期唐朝尚未全部统,战争仍在持续中,还没有来得及制定本朝的法律,但唐高祖的这些做法已经表现出了慎刑的思想观念。慎刑的原则主要是唐太宗时期确立的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法官非故意而导致重判或轻判的,则减轻对法官的处罚。唐朝司法制度还规定,如果出现错案,不仅主审法官受罚,联署的其他法官也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这些规定虽不能杜绝错案的发生......”。
5、“.....唐朝还制定了严格的司法监察制度,分为两种情况种是司法部门内部的监察复核,以大理寺为例,通唐代司法慎刑原则启示论文原稿影响,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东亚各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慎刑思想。慎刑是与滥刑相对的对概念。唐朝在建立之初,就十分关注慎刑轻法。武德年,官府抓获了名劫犯,名叫严甘罗。唐高祖讯问说你为何要当劫贼劫犯回答饥寒交迫,实在无法生活下去,所以行劫。唐代司法慎刑原则启示论文原稿。为活,应该属于轻法。太宗又说本来以为是轻刑,但想到断趾的痛苦,心中恻然,难以忘怀。经过商议后,又将断趾改为流放里,加年劳役。唐律有十恶的刑名,凡犯者要处以死刑。有个叫贾崇的刺史,部下有人犯了此罪,被御史弹劾,判处连坐之罪。案子呈报唐太宗,他认为上古的圣贤都不能避免其亲属犯法,如今却要求刺史做到这点,岂不是强人所难,岁以下的人,即使犯有死罪......”。
6、“.....对犯死罪的孕妇,产后天后才能行刑被判处流刑的犯人,如有老年直系亲属需要侍养,而家中无成年男人,可以呈报尚书省批准存留养亲对于判处流刑的妇女,采取易罚的方式,即更换另种方式处罚,不再流配远方对具有种技艺的囚犯,也可采取易罚的方式对判决徒刑的犯人,如果家中无成。为了减少死刑的判决,唐太宗与群臣商议后,决定将应判绞刑的,免除死罪而改判为断其右趾,从而使批人得以活命。唐朝的死刑分为绞斩种,其中绞刑稍轻。不久,他认为这种刑罚还是过重了,对宰相萧瑀说前代不施行肉刑已久,今天仍断人右趾,念其痛苦,心甚不忍。萧瑀回答前代在死刑之外又有肉刑,陛下在死刑之内施行肉刑,减死刑为断趾,变死为此朝廷内部进行了场司法大辩论,以封德彝为首的些人认为应该实行严刑峻法,而以魏徵为首的派人则主张轻刑。魏徵等人的意见得到了唐太宗的支持......”。
7、“.....从而为唐初慎刑原则奠定了基础。关键词慎刑原则错案追究司法监察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唐朝以仁义为本治理天下,不以严刑酷法对待人民唐代的司法思由大理丞负责案件的审理,重要案件甚至由大理卿或少卿审理,其审结后,都要经过大理正的复核,如判决不当,则据法律来纠正。另种则是由御史台负责监察,如果法官营私舞弊,枉法判案,则提出弹劾。高祖听后检讨说我作为你们的君主,不能使你们生活得更好,这是我的罪过。于是下令将此人释放。武德年,高祖在亲自审问囚犯时,对宰相裴寂说天下年男子,根据罪行轻重,分别处以数量不等的杖刑,而不用再去服役。为减少错案率,唐朝还制定了错案追究和司法监察制度唐朝对错案追究体现的也是慎刑原则,可以警示官员认真办案,防止冤滥。错案追究分为两种情况种故意制造假证据,将无罪之人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还有种情况......”。
8、“.....凡此种种都唐代司法慎刑原则启示论文原稿要求官员必须实行听,即曰辞听,观其所出言,不直则烦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曰气听,不直则喘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而不是味地对嫌犯行刑拷讯。唐朝还根据罪犯的年龄大小生理特征身体状况等,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使之更人性化。如对岁以上岁以下及残疾者,不能拷打,只能以其他证据定罪对岁以〇刑法志,中华书局,年,第页。吴兢贞观政要卷论刑法,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〇胡省注,中华书局,年,第页唐朝审案时拷打不能超过次,且每次间隔十日不可否认的是,唐朝在审案时有拷讯的规定,但有所限制。规定最多不能超过次,每次间隔日,如果拷打了次,嫌犯仍不认罪,且又没有其他证据,则取保释放。施行的总上奏说李好德患有癫狂之疾,按律不应治罪。太宗同意这观点,未及宣布赦命......”。
9、“.....被人告放后,太宗大怒,下令把张蕴古处死。事后唐太宗认为擅泄圣命,其罪不小,但按律不是死罪,承认自己意气用事,并指责宰相房玄龄不能及时进谏。因为唐太宗毕竟是明君,还能认识到自己的,对于那些肆意妄为的皇帝,情以其他证据定罪对岁以上岁以下的人,即使犯有死罪,也不处罚对怀孕妇女不得施行肉刑。对犯死罪的孕妇,产后天后才能行刑被判处流刑的犯人,如有老年直系亲属需要侍养,而家中无成年男人,可以呈报尚书省批准存留养亲对于判处流刑的妇女,采取易罚的方式,即更换另种方式处罚,不再流配远方对具有种技艺的囚犯,也可采取易罚的方式对判决徒则取保释放。施行的总杖数不得超过,对犯杖罪以下者拷打之数不得超过其所犯之罪应判的数量。即使如此,还制定了些限制性的规定,如施行杖笞刑时,犯人如患疮病,则不得行刑行笞刑时,分别打腿臀行杖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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