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武帝时,臵刺,检核问事,巡行各部。随着监御史的废除,刺史制度的完善,地方监察法规亦由监御史条过渡到刺史条,尤其是后者,严格规定了刺史的重点监察对象和监察重点官轮流专政,朝廷政治氛围乌烟瘴气,汉灵帝期间,竟用出于宦官的王寓担任监察官,王寓恃宠而骄,欲借宠公卿,以求荐举,百官众僚都畏惧他,对他的各种无理要求只能应承许诺。当时太常张奂刚正不阿,敢于对王寓说不,惹祸上身,被诬陷以结党营私之罪,最终免官回到家乡,教授弟子,诵读经书。在这种状况下,汉代如何双管齐下监督地方官吏论文原稿的监察区,也没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其监察带有临时性,但这并不利于对地方行政地方官员实行长效监督。汉武帝及以后的刺史则属于常设地方监察长官,由天子派遣,有固定治所,并且拥有自己的属官......”。
2、“.....权重的特点,方面便于树立刺史在地方官员中的威望,以监督约束地方官员但另方面,我们必须注渡到刺史条,尤其是后者,严格规定了刺史的重点监察对象和监察重点,为刺史执行地方监察提供了依据。刺史遵照法规开展工作,在规范地方大员权责维护中央皇权求贤选拔人才改善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用。刺史条的制定和颁布,是汉代监察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其日知录中曾赞若干部,每部设臵名督邮,由督邮定期巡察部内诸县,重点监察属县长官和豪强,对不称职扰乱地方吏治者向郡守报请罢免和处罚,对政绩突出者则报请推荐以奖赏升迁。由此可见,督邮在郡内任务重要职位关键,履行着分明善恶的职掌。秦以及汉初只设臵监御史,唐代杜佑通典记载御史之名......”。
3、“.....上计之所以得到地方和中央的广泛重视,实则是其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之间不可分离的关系。从政治方面来看,上计虽是县道郡自下而上进行的种自我检核,以呈递中央考课,但实则是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种监督管理,其用意与御史巡视有着内在的致性,旨在加强对地方行政地方官员核上计簿的真伪,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勿相乱。与属县上计致,对郡守政绩进行评定,好者为最,不好者为殿,最者升迁殿者惩处。郡国上计簿的编写以属县集簿册为基础和依据,因而各属县上计时间早于郡国上计,属县上计为秋冬之际,郡国上计则在岁尽时。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即每年年终郡国派遣计官员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有生得遇唐虞圣,为政仍逢守令贤,宋代思想家程颢在下山偶成诗中,感慨了地方官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4、“.....地方官员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历代中央政府对其既依赖又限制。为更好发挥地方官员的作用,推动国家运转,对,在中央由丞相总领的郡国上计仪式也十分隆重,史籍中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多处可见。汉武帝在位期间,还曾多次亲自受计,如太初元年,春還,受计于甘泉。天汉年,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汉代如何双管齐下监督地方官吏论文原稿。摘要在监督制度层面上,汉朝方面继承秦朝传统,另方面继续发展升迁殿者受罚。第级为郡国上计,各郡国以上计簿形式向中央呈报田赋钱谷狱政等各方面情况,接受丞相府御史府的考课,两府工作各有偏重,丞相府主要是以上计簿为依据考察郡守的政绩,而御史府则重在审核上计簿的真伪,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勿相乱......”。
5、“.....对郡守政绩进行评定,好者为最汉代如何双管齐下监督地方官吏论文原稿吏赴京上计,具体受计时间大体是在春天朝会之后。上计与郡国守令的升迁赏罚紧密关联,因而各郡国都非常重视,在中央由丞相总领的郡国上计仪式也十分隆重,史籍中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多处可见。汉武帝在位期间,还曾多次亲自受计,如太初元年,春還,受计于甘泉。天汉年,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年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郡守以属县所呈上计簿作为考评县令的重要依据,考课结果分为最殿两个等级,最者升迁殿者受罚。第级为郡国上计,各郡国以上计簿形式向中央呈报田赋钱谷狱政等各方面情况,接受丞相府御史府的考课,两府工作各有偏重,丞相府主要是以上计簿为依据考察郡守的政绩,而御史府则重在政治经济社会之间不可分离的关系......”。
6、“.....上计虽是县道郡自下而上进行的种自我检核,以呈递中央考课,但实则是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种监督管理,其用意与御史巡视有着内在的致性,旨在加强对地方行政地方官员的管控,以维护皇权,巩固统治。从经济方面来看,对地方长官按照计簿进行考课外,还要实行有效监督成为历代统治集团探索的重点之。汉承秦制,两汉对地方行政地方官员的监督在秦朝监察制度上不断巩固和发展,最终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御史巡视制度和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双管齐下。为更好地发挥制度效用,与自上而下的两级巡视监察致,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也拥有两个层次。第级是属县上计,各属县每善,最终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御史巡视制度和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可谓双管齐下。这两种制度,方面对汉代的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发挥过积极效用......”。
7、“.....促进了国家进步但另方面,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加之中央朝廷走向昏暗吏治败坏等因素,最终都随之崩塌。关键词汉代监察御史巡视上计地方,不好者为殿,最者升迁殿者惩处。郡国上计簿的编写以属县集簿册为基础和依据,因而各属县上计时间早于郡国上计,属县上计为秋冬之际,郡国上计则在岁尽时。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即每年年终郡国派遣计吏赴京上计,具体受计时间大体是在春天朝会之后。上计与郡国守令的升迁赏罚紧密关联,因而各郡国都非常重视对地方官中掌管财政和财政有关的属吏进行考评,由此,上计制度就与财政联系起来。为更好地发挥制度效用,与自上而下的两级巡视监察致,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也拥有两个层次。第级是属县上计,各属县每年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郡守以属县所呈上计簿作为考评县令的重要依据......”。
8、“.....最汉代如何双管齐下监督地方官吏论文原稿,重点监察属县长官和豪强,对不称职扰乱地方吏治者向郡守报请罢免和处罚,对政绩突出者则报请推荐以奖赏升迁。由此可见,督邮在郡内任务重要职位关键,履行着分明善恶的职掌。汉代如何双管齐下监督地方官吏论文原稿。可见中央朝廷对上计的关注程度。上计之所以得到地方和中央的广泛重视,实则是其与国,为刺史执行地方监察提供了依据。刺史遵照法规开展工作,在规范地方大员权责维护中央皇权求贤选拔人才改善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用。刺史条的制定和颁布,是汉代监察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其日知录中曾赞许,刺史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可见刺史条的颁布无论是对汉代监察中央和底层都缺乏对刺史的监察,刺史也再难坚守职责......”。
9、“.....有的甚至与地方大员勾结作恶,监察效用严重受削,群雄割据成为历史必然。秦以及汉初只设臵监御史,唐代杜佑通典记载御史之名,周官有之在前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任。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到,刺史有固定治所,加之自身属官拥戴,很容易做大做强。到东汉后期,刺史部的职责范围进步扩大,已经超出监察官范围。地方官员在中央的形象很大程度依赖于监察官的表述,长此以往,监察官与地方官之间形成利益关系,相互庇护勾结,这也是古代中国依靠人治的个必然结果。除此之外,东汉很长段时间,外戚宦,刺史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可见刺史条的颁布无论是对汉代监察制的完善,还是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制定,都有促进之效,因而得到了名儒的肯定。制度的发展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