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但是只强调保护所有权而忽视善意第人利益的保护是不合理的,这将导致商品流通受到阻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将盗赃物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对象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论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论文原稿。规定原权现摇摆性,对赃物态度前后不。鉴于我国对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分散于民事和刑事相关司法解释中,而这些法律文件是由不同的部门在不同的时期做出的,出发点也是基于不同的利益,处理方法就会因时因地而异,所以这些规定之间不可避免会出现前后态度不的情况,比如刑法中追赃大都遵循追到底的做法,而有些规定中会采取适用善意取得,此外有相关解论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论文原稿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羅忻全,颜双玲对物权法未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反思成都理工大学学报潘林青......”。
2、“.....林钰,张腾飞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性研究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鲁文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不利于商品流通和市场交易的便捷,参考外国立法的规定,我认为回复请求权的期间规定为年最为合适,此外为了便于清楚确定的计算,期间从原权利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起算。我国的商品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更多的商品和交易主体出现在市场中,些人不可避免地在信息不足也无过错的情况下买到盗赃物,需要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物权法回适用上对盗赃物如何规范存在立法漏洞,这是物权立法史上实乃大憾事。同时近年来,市场经济逐渐发达,交易领域中不断出现盗赃物的身影,昧的回避盗赃物不符合市场对于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需求。规定原权利人享有回复请求权以及期限。原权利人对财产的回复请求权是对其必要的保护,是法律在平衡原所有人与第人利益冲突的必然选择......”。
3、“.....法谚云立法是个时代国民经济的产物。虽然物权法对没有规定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在外国立法及我国特定领域的司法解释司法审判中,盗赃物都存在着适用善意取得的空间和可能性。我国司法解释为司法实务提供了适用性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称盗赃物可依公法领域的退赃规定,处理如何保护善意受的公平原则相致。比如对交易场所限制必须是公开市场拍卖或买卖同种类物品的出卖人处出卖人在出卖时必须向买受人出示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凭证或到有关机构进行交易证明第人定是有偿并且付出了合理的代价。此外要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考察第人主观上的善意是否达到标准。论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论文原稿。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从其编入物权法时就意取得构成要件,就不再追缴,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对原物的追击力,张便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4、“.....正是因为物权法没有明文规定将盗赃物排除在善意取得适用对象之外。因此,当涉及的案件情况在法律中没有具体条文可参照时,司法审判人员要立足于社会现实,倾听各方的意见,体会现有的司法解释所传递的精神,判中,盗赃物都存在着适用善意取得的空间和可能性。我国司法解释为司法实务提供了适用性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称盗赃物可依公法领域的退赃规定,处理如何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可通过进步完善有关法律解决,实质上给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留下了立法空间。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从其编入物权法时就是维护交易安全,盗赃物适飞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性研究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页鲁文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年。关键词盗赃物善意取得所有权交易安全研究背景善意取得在我国物权法在第条至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盗赃物与遗失物同属于占有脱离物,物权法的态度却是臵之不理,在司法适用上论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论文原稿维护交易安全,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造成的结局是以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利益的牺牲来交换善意第人利益的保护,但是从全局上考虑,伤害所有人的利益被认为仅是个别利益受到伤害,而伤害善意第人的利益則被认定为对交易整体秩序的伤害,而依据民法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立意,最终选择是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即牺牲个别利益而保护整体利益。遗失物,盗赃物毕竟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剥夺他人的合法占有,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更强的社会谴责性,而且第人极有可能借交易之名是盗赃物在市场流通从而使其洗白,因其在允许盗赃物有限制的适用善意取得时,应该比照遗失物制定更为严格的构成条件。实质上是对第的主观善意设臵更高的标准,这也有利于弥补原权利人因此制度所遭受的损失,与民法要全的合理保护......”。
6、“.....参考文献叶磊东赃物有限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行性探析东南大学学报陈了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之我见法制在线于俊楠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羅忻全,颜双玲对物权法未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反思成都理工大学学报潘林青,张建文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反思与建构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魏红选择性地接受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照例。结合司法解释及以往的判例,在分类归纳的基础上找出共性,及时了解对盗赃物处理的司法态度及发展倾向。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制构建路径比照遗失物制定更为严格的适用条件。善意取得制度目的就是维护交易安全与便捷,同时在原权利人和第人的利益发上冲突时发挥平衡调解作用。相比用善意取得造成的结局是以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利益的牺牲来交换善意第人利益的保护,但是从全局上考虑,伤害所有人的利益被认为仅是个别利益受到伤害......”。
7、“.....而依据民法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立意,最终选择是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即牺牲个别利益而保护整体利益。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若行为符合盗赃物如何规范存在立法漏洞,这是物权立法史上实乃大憾事。同时近年来,市场经济逐渐发达,交易领域中不断出现盗赃物的身影,昧的回避盗赃物不符合市场对于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需求。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司法实践基础。法谚云立法是个时代国民经济的产物。虽然物权法对没有规定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在外国立法及我国特定领域的司法解释司法盗赃物善意取得立法建议齐齐哈尔大学学报郑思清,林钰,张腾飞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性研究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鲁文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王孝鹤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研究安徽安徽大学,王芳经济犯罪中追赃问题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8、“.....注释郑思清,林钰,张腾论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论文原稿更多的商品和交易主体出现在市场中,些人不可避免地在信息不足也无过错的情况下买到盗赃物,需要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物权法回避盗赃物的做法不符合社会发展对法律的期待和要求。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有利于填补物权法的漏洞,同时对盗赃物善意取得提出更狭隘的构成要件和更高要求的标准,是对财产占有静的安全和财产交易动的人享有回复请求权以及期限。原权利人对财产的回复请求权是对其必要的保护,是法律在平衡原所有人与第人利益冲突的必然选择。大多数国家比如德国瑞士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都规定盗赃物在定期限内可以有偿回复,我国也可参照借鉴给原权利人个回复其物的机会,并加以时间的限制,即可以有效保护交易安全,也能满足原权利人利益保护的需要中规定盗赃物权属不定时,让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人协商处理......”。
9、“.....因为原权利人和第人在权力利益上处于对立的位臵,让他们为彼此的利益让步是不太现实的。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正当性理由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稳定,我国物权立法也是基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在逐步完善,发展市场经济问题研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王孝鹤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研究安徽安徽大学,王芳经济犯罪中追赃问题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王连合中国物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注释郑思清,林钰,张腾飞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性研究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页鲁文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年。第,立法态度盗赃物的做法不符合社会发展对法律的期待和要求。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有利于填补物权法的漏洞,同时对盗赃物善意取得提出更狭隘的构成要件和更高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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