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甚至明显不当成为裁判依据的兜底条款。余凌云学者将明显不当之内涵的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的结果归结为以下两方面方面,法院可以据此扩展司法审查权的范围,有力地监督行政主体合理行政,促进行政纠纷论明显不当的司法审查范围论文原稿查标准的增加主要基于以下考量是鉴于行政管理领域的不断拓展,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大,片面强调合法性审查,无法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明显不当在行政诉讼领域就注定了与合理性审查和实质合法相勾连......”。
2、“.....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尝试将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拉回原来的轨道它般不适用于行政程序问题,只适用于行政实体处理的裁量。此种观点在明显不当适用范围性,也就意味着在适用该项审查依据的同时也赋予了法院较大的司法裁量權。关键词明显不当审查依据行政裁量基金项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第十条第项实证研究。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实际上是通过审查行政裁量权得以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3、“.....只适用于行政实体处理的裁量。此种观点在明显不当适用范围的混乱状态之下重新明晰了明显不当审判依据的适用范围行政行列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年月日发布的第批第号指导案例张道文陶仁等诉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轮车经营权案,该案法官以市政府年的经营权许可在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当,而认定直接导致与其存在前后承继关系的本案就构成了实质上的违法,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仍然没有个统的认识,导致的结果是明显不当在裁判文书的滥用,甚至明显不当成为裁判依据的兜底条款......”。
4、“.....前个阶段涉及法定事实的认定问题,最后个阶段是法律后果。明显不当审查标准的增加主要基于以下考量是鉴于行政管理领域的不断拓展,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大,片面强调合法性审查,无法实质解决行定了项法院可作出撤销判决的依据,本条除明显不當之外,还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从立法逻辑来看,在多个审查依据并存的情况下,为了照顾法律体系的和谐性与严整性......”。
5、“.....可见,此时的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并非局限于实体裁量之中,而是延伸至行政程序问题。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出现了新的争议。论明显不当的司法审查范围论文原稿。该条款。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自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明显不当这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法第条的其他审查标准浑然体,甚至有法官将明显不当作为个万能的裁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条的其他项似乎都可以归结到明显不当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6、“.....不能怠于履行,也要秉持谦抑态度行使自己的审查权力,给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尊重。司法权界限论是以权力分立下两方面方面,法院可以据此扩展司法审查权的范围,有力地监督行政主体合理行政,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另方面,由于明显不当含义模糊,习惯以法条主义立场来审理案件的法院可能不愿意在缺乏具体审查标准的情况下适争议。明显不当在行政诉讼领域就注定了与合理性审查和实质合法相勾连。如胡建淼教授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认为明显不当是指行政行为不违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7、“.....因此,应将明显不当放臵整个司法审查依据的体系逻辑中解读其具体的审查要素,当然,也应当尊重该用语的使用习惯。般认为,法律适用依次包括个阶段调查和认定案件事实解释和确定法定事实要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为原则,以行政的专门技术性和司法的政治中立性等作为论据支撑,并认为除行政裁量权的逾越和滥用之外,司法权不能干预行政权,原则上不能赋予法院司法变更权......”。
8、“.....但行政机关享有裁量权,这点是毋庸臵疑的。而明显不当存在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事实,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法在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的同时,还强调必须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才可以予以客运人力轮车经营权案,该案法官以市政府年的经营权许可在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当,而认定直接导致与其存在前后承继关系的本案被诉的公告和补充公告的程序明显不当。可见,此时的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并非局限于实体裁量之中实质性化解另方面,由于明显不当含义模糊......”。
9、“.....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自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明显不当这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法释的方法,认为明显不当是指行政行为不违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何海波教授认为明显不当是指行政机关的裁量越出了合理的界限,就构成了实质上的违法,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仍然没有个统的认识,导致的结果是明显混乱状态之下重新明晰了明显不当审判依据的适用范围行政裁量。由于法律规范般认为具有两个层面的内容,是事实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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