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法官审判绩效考核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组织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业绩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就业绩评价体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法官职业伦理要求和履职行为准则专业化要求可以进步延伸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及与之相关的推理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与撰写司法文书相关的书面表达能力与法官所处审级相适应的综合调研能力等司法能力职业化要求可以转化为业务行为和业外行为的规范性和廉洁性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司法良知和法律信仰等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评价制度的完善路径论文原稿也应成为体现法官评价结果的重要方面。为了实现法官评价制度的负面激励,与评价结果相衔接的员额退出机制,应成为我国法官评价制度配套的重要方面。当然......”。
2、“.....参考文献李拥军傅爱竹规训的司法与被缚的法官对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困境与误区的深层解读,法的是,在逐步扩大评价主体的范围的同时,应通过科学的问项设计尽可能避免评价主体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精准运用有效的评价结果。方面,加强法官评价制度的正面激励,首先应用好绩效考核奖金评先评优任职晋级等有顶层规范依据的激励措施,为此应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需要注意的是,法官评价的正面激励要严格围助于法官核心能力素质的养成。因此,应当充分尊重法官对评价过程的参与,在法官评价中增设法官自我评价环节,通过被评价法官定期的清单式复盘,促使法官检验自身不足,找准其改进提升方向。同時,应进步扩大评价群体范围,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比如......”。
3、“.....从纲要及相关指导性文件来看,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法官评价制度的主要目的。但当前我国各地以案件分值化为主要方式的法官评价制度,加之不尽合理的分值设臵,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官的刷数据偏好,在定程度上将司法工作异化为以体力为基础以产量定胜负的竞技行为。这不仅无益于法官词选择。为了减少考核考评等词汇在我国管理学语境下形成的行政性色彩,并基于纲要的制度称谓变化,各地法院在相关制度文本的制作中应统采用评价词代替考核考评。另外,业绩词指的是完成的事业和建立的功劳,带有明显的结果导向性。若承认过程评价及定性评价的重要性,则应以司法表现为评价内容,并围绕法官履职表现的各个方面设制度的主要目的。但当前我国各地以案件分值化为主要方式的法官评价制度,加之不尽合理的分值设臵......”。
4、“.....在定程度上将司法工作异化为以体力为基础以产量定胜负的竞技行为。这不仅无益于法官的素质能力提升,也有损于法官的尊荣感。但这顶层设计的概念及其背后的理念变化并未能充分准确传达至各地法院应成为体现法官评价结果的重要方面。为了实现法官评价制度的负面激励,与评价结果相衔接的员额退出机制,应成为我国法官评价制度配套的重要方面。当然,这项员额退出机制的设计仍应以科学合理公正的法官评价标准和法官评价方式为前提。参考文献李拥军傅爱竹规训的司法与被缚的法官对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困境与误区的深层解读,法律是,在逐步扩大评价主体的范围的同时,应通过科学的问项设计尽可能避免评价主体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精准运用有效的评价结果。方面,加强法官评价制度的正面激励,首先应用好绩效考核奖金评先评优任职晋级等有顶层规范依据的激励措施......”。
5、“.....需要注意的是,法官评价的正面激励要严格围绕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评价制度的完善路径论文原稿法官评价制度。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评价制度的完善路径论文原稿。但这顶层设计的概念及其背后的理念变化并未能充分准确传达至各地法院的法官评价实践,概念的使用亦不尽致。结果,在适用于工业化情境的,以有效产出为指向的绩效概念范畴下,通过正负面的考核激励,扩大司法产品的生产数量,成为法官绩效考核的制度逻辑。面的把握空间十分有限,法官评价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体现出应有的正向激励作用。反而,未合理限定办案数量上限,仅以竞争性排名机制为重点的办案数量下限动态调整机制,严重减少了法官用在单位案件的精力和时间投入,超出合理限度的司法产出数量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司法产品的质量......”。
6、“.....因此,应当充分尊重法官对评价过程的参与,在法官评价中增设法官自我评价环节,通过被评价法官定期的清单式复盘,促使法官检验自身不足,找准其改进提升方向。同時,应进步扩大评价群体范围,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比如,可以向合议庭成员和与被评价法官有业务交集的法院行政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进的法官评价实践,概念的使用亦不尽致。结果,在适用于工业化情境的,以有效产出为指向的绩效概念范畴下,通过正负面的考核激励,扩大司法产品的生产数量,成为法官绩效考核的制度逻辑。评价制度的激励作用发挥不足。法官评价制度中绩效考核奖金评先评优任职晋级等激励措施尚未能被很好地实施,加之各地法院在职位编制和奖金发放学,年第期。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绩效考评机制研究,中国应用法学,年第期。谢亮张子谕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评价的完善......”。
7、“.....年第期。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评价制度的完善路径论文原稿。评价制度的导向偏差较为严重。从纲要及相关指导性文件来看,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法官评效考核奖金评先评优任职晋级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激励措施,不应随意扩大评价结果的运用。特别是在当前以办案数量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法官评价体系下,要将晋级限定为法官单独序列管理下的级别提升,应注重避免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行政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的导向,防范大范围彼得原理对法院整体效能的负面影响。另方面,负面激励也问卷调查。其中,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应根据从业过程中所能评判的法官资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合议庭成员应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质进行全面评价,但考虑到行政人员与司法辅助人员在工作中鲜有可作为评价法官司法能力基础的业务交集......”。
8、“.....需要注意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评价制度的完善路径论文原稿信仰等能够反映法官自尊水平的评价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权分配。当前我国单的法院内部人事管理或审判管理维度的单向考评,从逻辑上无法避免在弱客观性低可信度等方面的缺陷,且未经被评价对象充分参与的法官评价,会导致持续有效的反馈信息缺乏,不利于法官评价制度的持续完善。另外,在当前唯数据化考核下的法官被动性,也无系和算法业绩评价内容和权重等问题进行统规定。全国各地法院也纷纷建立法官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法官履职评价试验,北京广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上海重庆武汉南京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均制定了有关法官业绩评价或绩效考核的规范性文件。在这理解下,正规化要求可以演绎为法官职业准入标准或选任标准的设计以及在分类管理制度下区别于够反映法官自尊水平的评价标准......”。
9、“.....法官业绩评价作为司法改革重要配套机制的组成部分得到空前重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个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科学,年第期。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绩效考评机制研究,中国应用法学,年第期。谢亮张子谕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评价的完善,法律适用,年第期。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评价制度的完善路径论文原稿。在这理解下,正规化要求可以演绎为法官职业准入标准或选任标准的设计以及在分类管理制度下区别于司法辅助绩效考核奖金评先评优任职晋级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激励措施,不应随意扩大评价结果的运用。特别是在当前以办案数量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法官评价体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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