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利返还规则。如前所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条借鉴民法典第条引入了获利返还规则,但在最后增加了句个人信息处理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这句规定过错要件,似采取过错推定责任。但是,学界对侵害个人信息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本款规定特别指明了敏感信息的特殊重要性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即严重影响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律对敏感信息的处理必须设定特殊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草案第条第款规定仍有值得完善的地方。该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如何衔接协调论文原稿是,学界对侵害个人信息责任的归责原则存有争议,如采取过错推定责任......”。
2、“.....例如,在信息处理者违反安全义务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因此,建议删除本句,或者将其责任限定为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包含人格权请求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协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大亮点之,是详细规持致。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如何衔接协调论文原稿。知情同意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就此而言,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年月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条,其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用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民法典的特别法,这并不意味着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地位的贬低或者对其功效的抑制......”。
3、“.....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对民法典作出补充和例外规定,对民法典的般性规定进行变通和突破,尤其对行政监管信息跨境流动等民法典没有规定或不适合规定的内容增设规定。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能违背而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全面规制个人信息处理的单行法,则具有特别法的属性,对民法典作出了大量的补充和例外性规定。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在比较法上,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通常被形象地描绘为太阳系的格局民法典是太阳,而单行法则构成围绕太阳公转的行星行星根据太阳所投射的光芒来进行解释。典型的例子如魁北克民法典序言第款规定民法典由调整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重要规定,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规则框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是部全面系统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单行法。者的关系是什么有论者认为,者之间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原因在于......”。
4、“.....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范不平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信息保。就个人信息保护这问题而言,民法典作为基本法,无疑具有普通法的地位,其约束的义务主体信息处理者涵盖了所有的信息处理机构和个人,突破了网络安全法中所规制的义务主体的限制,具有般性。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民法典第条规定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条的措辞则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将合法正当上升为原则草案第条规定了处理应限于实现处理时代特色和问题意识,在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现行法的基础上,增设了知情同意制度敏感信息自动化处理删除权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制度。正确理解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众所周知,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以多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重要规定......”。
5、“.....者的关系是什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制度的单行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对民法典作出补充和例外规定,对民法典的般性规定进行变通和突破,尤其对行政监管信息跨境流动等民法典没有规定或不适合规定的内容增设规定。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能违背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例如,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定义合法正当必要等处理原则免责事由侵权责任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立法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如何衔接协调论文原稿护法是所谓的领域法,或者是调整事实上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社会法,而非民法典的下位法,亦非其特别法否则,可能陷入所谓民法霸权主义的误区。就个人信息保护这问题而言,民法典作为基本法,无疑具有普通法的地位,其约束的义务主体信息处理者涵盖了所有的信息处理机构和个人,突破了网络安全法中所规制的义务主体的限制,具有般性。外情形,即便权利人同意,处理者也不得进行处理。近期......”。
6、“.....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草案具有诸多亮点,呈现出较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问题意识,在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现行法的基础上,增设了知情同意制度敏感信息自动化处理删除权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制度。正确理解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众所周知,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以多个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在比较法上,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通常被形象地描绘为太阳系的格局民法典是太阳,而单行法则构成围绕太阳公转的行星行星根据太阳所投射的光芒来进行解释。典型的例子如魁北克民法典序言第款规定民法典由调整相关事项的规则的整体所组成,这些条文的文字精神或对象在其所调整事项的领域内,以明示或默式的方式确立了其共同法。在这些领域中,法典是其他单行法目的的最小范围,这正是必要性原则的逻辑后果,但未明确规定此原则,因此建议明文规定必要性原则。关于公开信息的处理。民法典第条第款规定......”。
7、“.....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这里,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是指如果处理该信息可能侵害权利人的重大利益对于这样的例么有论者认为,者之间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原因在于,民法典仅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涉及私法关系与公法关系而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范不平等的私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所谓的领域法,或者是调整事实上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社会法,而非民法典的下位法,亦非其特别法否则,可能陷入所谓民法霸权主义的误区术协调和优化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民法典中的措辞是自然人而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的措辞则是个人,譬如该草案第章标题为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从所指对象来说,者并無差别......”。
8、“.....近期,立法机关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草案具有诸多亮点,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的基础,尽管单行法可以补充或者作出例外规定。这就是说,民法典与单行法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单行法可以对民法典作出补充或例外规定。在单行法有规定的情况下,单行法应得到优先适用在单行法没有规定的时候,则应适用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民法典的特别法,这并不意味着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地位的贬低或者对其功效的抑制。作为全面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如何衔接协调论文原稿法第条,其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因此,针对大量的存在变相强制消费者被迫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情况,草案可增加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变相强制个人作出同意,确保个人知情同意权的真正落实。而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全面规制个人信息处理的单行法......”。
9、“.....对民法典作出了大量的补充和例外性规定。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民法典与消费者责任的归责原则存有争议,如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可能会与民法典第条人格权请求权条款发生冲突。例如,在信息处理者违反安全义务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因此,建议删除本句,或者将其责任限定为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包含人格权请求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协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大亮点之,是详细规定了信息主体的各项权利者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此处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措辞过于宽泛,建议在具有之前增加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个人的重大利益。以第条为参考,尽管该条第款亦使用了特定目的的措辞,但该语词是指基于个人的重大利益或者在健康劳动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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