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满足解决中国东盟之间商贸纠纷的仲裁需求。外籍区仲裁相比,与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需求相比,仲裁员相关制度还有定差距,需要进步强化,才能真正与国际接轨。年,全国家仲裁委员会中,仅有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因素案件件,其中,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件,涉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案件仅有件。带路战略布局为我国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必然相伴而生更多更复杂的经济贸易纠纷,亟待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予以保障。仲裁制度介于调解和诉讼之间,既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又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途径,在化解国际贸易争端机制中具有重要地与我国现行仲裁法不致时,仲裁程序和结果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等细节都需要在法律上进步明确,完善配套措施有助于该制度在实践中有效实施。摘要仲裁员制度作为整个仲裁制度的灵魂所在,其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仲裁的公信力和仲裁制度作为国际商贸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和发展......”。
2、“.....我国存在仲裁员名册信息缺乏外籍仲裁员数量少且分布不合理和首席仲裁员的产生程序不完善等制度缺陷。吸收借鉴域外仲裁的成功做法,完善我国的仲裁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键词仲裁仲裁员制度借鉴完善中当前仲裁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论文原稿点,对于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和合理性,成为现代国际商事领域最为人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程序所具有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员,其中立性公正性及业务能力对合理公正解决争议有着决定性影响。该机构仲裁通则对内地香港澳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进行了直接认可,体现了高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极大地拓展了仲裁员的范围。这些变化是国内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规则接轨,树立国际化仲裁理念的重要创新,值得其他仲裁委员会参照学习,也需要我国尽快修改完善仲裁法。开放仲裁员会受理涉外因素案件件,其中,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件......”。
3、“.....带路战略布局为我国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必然相伴而生更多更复杂的经济贸易纠纷,亟待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予以保障。仲裁制度介于调解和诉讼之间,既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又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途径,在化解国际贸易争端机制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党的十届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目标要求,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应有充足的办案时间以及专业知识经验人品和过往表现。要求外籍仲裁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是由于仲裁是专家断案,仲裁员只有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使争议得到公正迅速地解决,做出的裁决结果才能更为合理可行对时间的考虑是基于仲裁员的兼职性,仲裁员通常是利用业余时间裁决案件,只有具有从事仲裁活动的充足时间,才能够满足跨境仲裁活动的需要。首席仲裁员的产生制度指定仲裁员是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
4、“.....我国设计仲裁制对于外国当事人,仲裁员队伍中有无可供选择的外国仲裁员,是其选择何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个重要考量要素。我国仲裁机构有没有争端方或较信任国家的仲裁员往往会成为该国企业或个人是否选择我国仲裁机构作为纷争解决方式的重要原因。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深入和仲裁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应该增加对外籍仲裁员的聘任数量,合理聘用不同国籍的仲裁员,以增强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增强外国当事人选择我国仲裁机构的兴趣和信心。各仲裁机构应根据各自对外交往和纠纷发生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聘合理等问题。我国仲裁机构提供选择的外籍仲裁员数量较少,其分布也极其不合理,部分国家被列入我国仲裁员名册的人数很少甚至没有,这些国家的当事人想选择本国仲裁员的愿望无法实现,在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自由意志......”。
5、“.....港澳台地区有名,外籍仲裁员仅有名,其中外籍仲裁员更多是来自美英法德日本等发达国家。尽管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往来越来越深入,年月日,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升级文件的签署,可以更好地推动带路战略的实施。但实施名单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仲裁委员会给出推荐的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时,应该秉持的立场和应该衡量的因素以及给出多少人的名单更为适宜。我们认为仲裁机构给出首席仲裁员候选人名单时应站在争端当事人的立场,充分考虑争端涉及到的法律和专业属性仲裁员的住所是否便于仲裁仲裁可以适用的语言当事人国籍或住址等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使给出的名单尽量科学合理,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名单的人数则不宜过多和过少,过多会增加仲裁机构的工作负担,也容易造成选定共同仲裁员的困难,过少则映在广西仲裁机构中。广西地处带路的前沿阵地,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双向进入的桥头堡。东盟也是广西对外开放的首要战略方向......”。
6、“.....南宁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名仲裁员中,仅有名港澳台地区的仲裁员,东盟国家的仲裁员竟无人,无疑会影响涉东盟经贸纠纷的仲裁解决。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仲裁机构根据争端的实际情况,慎重推荐几名符合条件的仲裁员供当事人选择。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盲目性,也在定程度实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争端双方共同隔离。关于外籍仲裁员问题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自己信任或认为对己方有利的仲裁员,而国籍因素是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时考量的重要因素,对于拥有相同国籍或中立第国的仲裁员会让当事人感到亲切和安心,更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有利于仲裁员的选定和后续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主要存在外籍仲裁员数量少,国籍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我国仲裁机构提供选择的外籍仲裁员数量较少,其分布也极其不合理,部分国家被列入我国仲裁员名册的人数很少甚至没有......”。
7、“.....来自东盟国家的仲裁员仅有人,而新加坡籍的就占了人,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仅各有人,其他个东盟国家无人出现在贸仲仲裁员名册中。这种情况也突出反映在广西仲裁机构中。广西地处带路的前沿阵地,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双向进入的桥头堡。东盟也是广西对外开放的首要战略方向,已经连续年成为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南宁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名仲裁员中,仅有名港澳台地区的仲裁员,东盟国家的仲裁员竟无人,无疑会影响涉东盟经贸纠纷的仲裁解决。当前仲裁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论文原稿。其公布其住址和联系方式后,容易造成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不当接触,会影响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担忧,则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责任的设计来完善而非通过信息的封闭予以隔离。关于外籍仲裁员问题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自己信任或认为对己方有利的仲裁员......”。
8、“.....对于拥有相同国籍或中立第国的仲裁员会让当事人感到亲切和安心,更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有利于仲裁员的选定和后续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主要存在外籍仲裁员数量少,国籍分布裁员通常是利用业余时间裁决案件,只有具有从事仲裁活动的充足时间,才能够满足跨境仲裁活动的需要。首席仲裁员的产生制度指定仲裁员是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首席仲裁员指定程序直接影响仲裁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实现。我国设计仲裁制度时忽略了两个问题是怎样才能鼓励或协助当事人能够就首席仲裁员的确定达成致意见。当前仲裁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论文原稿。详细的仲裁员信息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容易从中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实现其自主意志。我国应借鉴国际惯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开仲裁员相关足以体现出当事人的自主性。详细的仲裁员信息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容易从中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实现其自主意志......”。
9、“.....公开仲裁员相关信息,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所关注仲裁员的个人信息。仲裁员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仲裁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程度专业职称工作单位所任职务仲裁经历技术专长等代表其专业水准,体现其仲裁能力的信息。此外还应该公布联系方式国籍住址和照片等。并将仲裁员的详细信息上网发布,便于感兴趣人士随时筛选查阅。对于仲裁员名册信息过于详细,择首席仲裁员的成功率。此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既有助于提高当事人选任共同仲裁员的可能性,也在定程度上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性。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由于选任程序的复杂可能会影响到仲裁的效率。相较而言,候选名单法虽然可能会拖延仲裁效率,但却能够最大可能的实现当事人的自主意志,更加符合仲裁制度是由当事人来决定仲裁程序进行的价值追求。因此,尽管候选名单法可能会对仲裁的快捷性有所影响,但因其可以较大程度体现出当事人的合意性这仲裁程序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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