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专家和学者提出,应该依法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探究论文原稿中,涉案财物处理不仅仅关系到罪犯的惩戒,同时也关系到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在本文之中,从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角度出发,对于我国现行的特别没收程序进行了范围对于特别没收程序而言,应该对贪污贿赂和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给予重点关注......”。
2、“.....有些专家和学者提出,应该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窜逃或者死亡,以及其丧失刑事诉讼能力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超过了追溯时效的情况,也要对涉案财物加以处理。对于这些情况,是否需要对在特殊的情况下,对于主张涉案财物属于合法财产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说人民检察院已经证明了其确实为违法所得......”。
3、“.....而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在被告人在案的情况下,人民检查院应该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加以证明,列举涉案财物是否为违法所得的证据,对于理,也就是犯罪事实证明标准和涉案财物属于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出发。应该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在实际情况之下,对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产品,供犯罪者使目前所处的状态,从而使财物的属性加以明确......”。
4、“.....其他涉案财物的证明标准。般而言,涉案财物的处理不需对犯罪事实和涉案财物以及犯罪行为都存在着实际的举证责任,而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在被告人在案的情况下,人民检查院应该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加以证明,依法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探究论文原稿别没收程序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在案......”。
5、“.....以及犯罪嫌疑人目前所处的状态,从而使财物的属性加以明,其中可能包含了被害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这里的财物性质相对复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确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事实和涉案财物以及犯罪行为都存在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产品,供犯罪者使用的财物,其非法属性往往容易得到确定,应该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6、“.....而对于违法用的财物,其非法属性往往容易得到确定,应该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给人民检察院并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违法所得,也就是被告人犯罪行为之下得到的财要到达刑事诉讼的定罪标准,而在其他国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之中,采用的也是优势证据标准。对于没有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
7、“.....对于特别没收程序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在案,人民检察院也有责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所得,也就是被告人犯罪行为之下得到的财物,其中可能包含了被害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这里的财物性质相对复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确定......”。
8、“.....而相关人员持有不同意见,则应该提供证据来反驳人民检察院的主张,并证明涉案财物的合法性。应该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在实际情况之下,失刑事诉讼能力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超过了追溯时效的情况,也要对涉案财物加以处理。对于这些情况,是否需要对违法所得进行全面处理......”。
9、“.....然而從实际角度来说,这种适用范围过大,需要对适用范围进行相应的规定。依法规范刑事深入的分析,并结合实际要求,提出了提升特别没收程序适用范围合理性的方法与对策,希望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适当拓展特别没收程序的适将特别没收程序适用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逃匿和死亡的所有案件之中,然而從实际角度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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