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实现困境事实上,由于多种问题的影响,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际现状不容乐观。在衡量儿童社会参与程度时,可以用参与权阶梯来进行比对。译自国际儿童救助会联盟亚洲分部所编辑的促进儿童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培训手册,其中对儿童参与权阶梯的庭是残疾儿童出生以后接触的第个人际交往环境,它同时也最有可能成为残疾儿童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最初场所。有关残疾儿童的事情,完全由成人来安排,而成人在安排的时候往往以健全儿童的角度来看待他们的需要,残疾儿童的合理利益常常被忽视,或者不能很好的被表达。图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范畴示意图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可以看作是儿童社会参与和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权利交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困境及影响因素论文原稿阶梯示意图参与权阶梯说明第个阶梯关于儿童自身的事情,完全由家长或其他成人进行安排......”。
2、“.....他们如何能够对已经参与的事情发表自己的想法。第个阶梯由儿童自己来提出有关事务,活动中以主体身份来邀请成人同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可以看出前个阶梯中的儿童所处地位都属于非参与状态。阶梯越高,表明儿童参与程度约及国内现行法律,残疾儿童参与权可被定义为十周岁以下的残疾人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生活及相应事务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不是种单项权利,而是多项子权利的有机组合,具体包括知情权自由发表言论权自由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权利以及享有无障碍环境权。在明确概念及其权利内涵的基础上,更易掌握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这样的情况下,我国残疾儿童的生存状况值得担忧,部分残疾儿童不能享受到正常的教育,缺乏健康成长的机会。第个阶梯儿童也许有机会参与到些事务中去,如被要求表演舞蹈当众演唱穿上美丽的衣服为达到些活动的宣传目的等等......”。
3、“.....也不了解他们自身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参加的方式,以及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如何能够表达出自己的看法和心声。第妨碍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的其他障碍。公众对该问题认识薄弱。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误解和障碍,主要由长期以来人们对儿童参与及残疾人参与存在的双重偏见共同构成。残疾儿童受到这两种偏见的影响,难以顺利参与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的相关活动。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大众对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有些残疾儿童和家庭不的形式和手段方法。家庭学校社区政府都缺乏保障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有效作为,全社会缺乏促进残疾儿童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家庭缺乏保障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相应手段和行动,常常在无形中成为残疾儿童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最初场所学校对残疾儿童的保障能力有限,教师对残疾儿童的态度主要是同情,缺乏正确的观念和科学的实际行动,会在非恶意的情况下......”。
4、“.....关键词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发展融合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社会参与权是残疾儿童重要权利之,是残疾儿童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关键。尽管该项权利本身知名度高,但与残疾儿童其他权利保障相比,社会参与权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际的权益保障中都处于被忽视的危机中。保障残疾儿童参与权也即保障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我们有必要揭示出残疾儿童参与学校生活的权利社区残疾人服务的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很难真正落实残疾儿童以及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很少开展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文体活动,环境建设中也缺乏适宜残疾儿童需要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在公共领域中,残疾儿童基本上被漠视和忽略了政府官方组织第部门之间,在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与保障的问题上,难以形成有效补充和相互支持。残疾儿童社会参制定的管理办法,制度不规范不统。行动措施中的不足......”。
5、“.....这也使得我们国家在监管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保护状况的时候缺乏参考和借鉴,保护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清,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目前,我国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没有进行过重大改革和创新,更多的是基于原有计划经济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困境及影响因素论文原稿参与学校生活的权利社区残疾人服务的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很难真正落实残疾儿童以及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很少开展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文体活动,环境建设中也缺乏适宜残疾儿童需要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在公共领域中,残疾儿童基本上被漠视和忽略了政府官方组织第部门之间,在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与保障的问题上,难以形成有效补充和相互支持。管理办法,制度不规范不统。行动措施中的不足。我国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保障措施与方法滞后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相关需要......”。
6、“.....保护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清,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目前,我国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保障机制没有进行过重大改革和创新,更多的是基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大众对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有些残疾儿童和家庭不知道自己拥有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相关部门对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认知也远远不足。同时,残疾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康复权等权利的实现状况制约着社会参与权的实现程度。我国残疾儿童的养育水平比较低,养育保障设施缺乏,社会中存在着不少漠视遗弃虐待甚至直接剥夺残疾儿疾儿童参与权的实现情况和其中的不足,以便就如何实现残疾儿童理想的社会参与提出改善方案和各方行动建议,促进社会关注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并能够为残疾儿童本身及其家庭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我国也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和统的管理办法。涉及到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7、“.....这就需要由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加以衔接。各地政府制定的权实现困境及影响因素论文原稿。摘要全社会的共同发展,不能缺少残疾儿童这群体的参与。保障残疾儿童的社会参与是残疾人群体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揭示出残疾儿童参与权的实现情况和其中的不足,以便就如何实现残疾儿童理想的社会参与提出改善方案和各方行动建议,促进社会关注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并能够为残疾儿童本身及其体制下的形式和手段方法。家庭学校社区政府都缺乏保障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有效作为,全社会缺乏促进残疾儿童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家庭缺乏保障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相应手段和行动,常常在无形中成为残疾儿童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最初场所学校对残疾儿童的保障能力有限,教师对残疾儿童的态度主要是同情,缺乏正确的观念和科学的实际行动,会在非恶意的情况下......”。
8、“.....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残疾儿童的生存状况值得担忧,部分残疾儿童不能享受到正常的教育,缺乏健康成长的机会。同时我国也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和统的管理办法。涉及到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主要特点是纲领性政策性,这就需要由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加以衔接。各地政府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困境及影响因素论文原稿原因和目的,儿童可以决定是否参与。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困境及影响因素论文原稿。妨碍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的其他障碍。公众对该问题认识薄弱。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误解和障碍,主要由长期以来人们对儿童参与及残疾人参与存在的双重偏见共同构成。残疾儿童受到这两种偏见的影响,难以顺利参与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的相关活动。由于相关法阐释如图所示图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阶梯示意图参与权阶梯说明第个阶梯关于儿童自身的事情,完全由家长或其他成人进行安排......”。
9、“.....他们如何能够对已经参与的事情发表自己的想法。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实现困境及影响因素论文原稿。第个阶梯儿童也许有机会参与到些事务中去,如被要求表演舞蹈当众演唱穿上美丽的衣集。基于权利法定原则,根据国际公约及国内现行法律,残疾儿童参与权可被定义为十周岁以下的残疾人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生活及相应事务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不是种单项权利,而是多项子权利的有机组合,具体包括知情权自由发表言论权自由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权利以及享有无障碍环境权。在明确概念及其权利内涵的基础高。对照这个阶梯的不同标准,残疾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处于的参与水平位于第至第阶梯中,也就是说,普遍处于非参与状态下。儿童参与权可以算作儿童生活领域中被违反和忽视最严重的项权利,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更是如此。首先......”。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