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作为国家卫生事,坚决打击患者及其家属的违法行为。医患矛盾法律系关系主体认识从字面上讲,‚医‛指的是医务人员,即施诊的人‚患‛指的是患者,即求诊的人。但是,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在法律责任主体意义层面上,所谓医,并不指医务人员,而应是医院。医务人员只是受聘于医院,他们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与患者仅形成种社会关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照执业医师法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与医院形成的是种法律关系,其从业过程中的履职行为理所应当理解为医院的非营利性机构,所以不符合经营者特点。但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机构这种非营利的含义是指不以追求商业利润为目的,但这种‚非营利‛并不代表没有营利或不能营利,不能以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而掩盖其营利的事实,所以并不能以是否营利作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符合经营者的标准。就实际情况看,完全依靠财政拨款支撑医院日常工作运行明显不切实际,为提高医疗水平......”。
2、“.....改善就医环境等,医院与患者之间建立种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更符合医患双方利益与社会发医患矛盾本质及其法治化解决策略论文原稿的谈判问题。这样,使得医患矛盾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完全沦为争取赔偿多少的筹码。由此,法律的权威在医患矛盾的处理中被极大削弱。因此,从法律角度探索解决医患矛盾的有效策略之前必须明确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就解决了个立足点的问题。否则,妄谈解决策略,犹如空中楼阁。现阶段,鉴于我国现实的医疗体制的特殊性和现行相关医疗法律政策的复杂性,并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地规定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但从诸多的法律和政策中,依然可见斑。医患关系是种我们不难发现医院在依法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完全具备了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统性执法性以及单性的特征。经由法律授权,医院可在特定时期对特定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治疗,对无力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不能停止治疗,此时......”。
3、“.....医院行使上述行为与患者之间就形成种行政法律关系。强调医患关系中的行政关系,目的在于调和医患关系,保障患者权利,维护医疗秩序,从而进步推进医疗行政法治进程。医患期修改,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严格公正的执法是解决医患矛盾的关键,再好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最后也只是纸空文,特别是执法不严导致了医方或者患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法律救助,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如此,恶者更强善者愈弱,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必然下降。于是,医患双方必然选择其他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是‚医闹‛能趁虚而入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而这样的恶性发展的结果必然使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后果也更加严重,立法。立法是法制建设的起点,依据法律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当前,我国涉及医患关系的法律确实存在较多,但涉及医患关系的法条比较分散......”。
4、“.....相互间缺少整体性系统性,这对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是十分不利的。现实中,负责处理医患矛盾的有关部门面对纷繁复杂的医患矛盾和各说各言的法条也常常无所适从。且这些法律法规行政法性质明显,大多从公法的角度规定医院及医生的职责和权利,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区分是治疗的失误还是真的无力回天,假如是医院的失误,也能依法争取赔偿而不会采取过激的行为和不法的方式假如是无力回天,也能保持理性,明白医生不是万能的这最简单的道理。可见,只有守法,医患之间才能在矛盾发生前就理性处理。因此,医患双方的守法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最根本的策略。注释颜婕,田清华,李咏‚对当前医患矛盾关系的思考‛,西部医学,年第期。郑雪倩,刘宇,苗丽亚等‚医院要用法律途径应对医闹直面医患矛盾升级,寻求化解良策多方对批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给患者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加大药价的查处力度......”。
5、“.....依法严肃处理吃回扣等不法现象规范医患之间沟通,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心理辅导,从根源上杜绝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医患矛盾,尤其是患者过激行为的发生。如此,严格执法,必将逐步遏制医患矛盾的恶性循环。守法。无论执法多么公正严明,其实都是种‚马后炮‛的行为,客观上,对医患双方的伤害都已无法挽回,特别是生命的逝去,更关键,再好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最后也只是纸空文,特别是执法不严导致了医方或者患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法律救助,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如此,恶者更强善者愈弱,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必然下降。于是,医患双方必然选择其他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是‚医闹‛能趁虚而入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而这样的恶性发展的结果必然使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后果也更加严重,处理也更加复杂和困难。可见,处理医患矛盾必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必须有法可依。当前......”。
6、“.....且各法律法规之间对其定性并不统,相互间缺少整体性系统性,这对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是十分不利的。现实中,负责处理医患矛盾的有关部门面对纷繁复杂的医患矛盾和各说各言的法条也常常无所适从。且这些法律法规行政法性质明显,大多从公法的角度规定医院及医生的职责和权利,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内容涉及不足,而现代医患关系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越来医患矛盾本质及其法治化解决策略论文原稿话‛,中国医院院长,年第期。马丽玫‚解决医患矛盾还需法律之剑‛,中国中医药报,年月日。张妍霞,倪艳波‚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价值工程,年第期医患矛盾法治化解决策略不同性质的医患矛盾,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侧重点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在立法上应该充分考虑医患矛盾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侧重,这个立足点为选择正确的解决策略提供了依据,也为执法和守法提供了前提......”。
7、“.....生的危害不亚于商业欺诈和人身伤害,必须坚决遏制,特别是要从医学生抓起,深刻认识到‚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从患者方面来讲,患者能做到知法守法,那么在具体的治疗过程中,就会比较理性和克制,能及时与医方沟通,合理合法获得医生的治疗方案和治疗进展,既能有效避免医方的过度治疗和大处方,又能避免因误会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即使遇到不测,也能正生的职业道德,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看作执业医生的行业准则和必备素质。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医院在依法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完全具备了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统性执法性以及单性的特征。经由法律授权,医院可在特定时期对特定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治疗,对无力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不能停止治疗,此时......”。
8、“.....医院行使上述行为与患者之间就形成种行政法律关系。强调医患关系中的行无可复制。所以,真正解决医患矛盾的良方是不发生医患矛盾,而不发生医患矛盾的唯措施就是医患双方都能做到依法做事。医院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治病,坚决杜绝不负责任乱开药方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坚决做到整个治疗的过程能公开透明,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不能在治疗的过程中采用夸大病情等手段引导患者及其家属使用进口昂贵药品以求高提成,或者使用大处方对患者进行过度治疗对其身体造成潜在的伤害。从法律上讲,这实际上对患者产权威,利用法律规范医患之间的平等权利,逐步缓解医患矛盾。医患矛盾法治化解决策略不同性质的医患矛盾,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侧重点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在立法上应该充分考虑医患矛盾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侧重,这个立足点为选择正确的解决策略提供了依据,也为执法和守法提供了前提。最后......”。
9、“.....而是要在矛盾发生前就严格‚防火‛。这主要表现在加强对医院日常规范治疗程序的监督严肃医院各项费用的审越明显的生产与消费法律关系事实,却迫切需要私法性质的法律法规来定位和协调医患矛盾。这就是现在很多医患矛盾发生后,有关部门在处理时发现很多实际问题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的根源。因此,必须加强立法力度,从法律角度厘清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应的体现私法性质的公平正义的能彻底维护医患和谐局面的全面的系统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的完善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定期修改,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严格公正的执法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政关系,目的在于调和医患关系,保障患者权利,维护医疗秩序,从而进步推进医疗行政法治进程。医患之间还存在法律层面的合同关系‚患者前往医院就医,不管是出于保健预防或是治疗何种目的,与医院所形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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