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人越富有想象力,越感到自己软弱,就越感受到案件的审判应当在固定的裁判者的主持下,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场所,不间断地持续进行审理,直到审理完毕。这原则要求,对于案件的审理,除必要的休息外,应当气呵成。集中审理主要体现在裁判者在未作出结论以前不得中途更换,这有利于法官形成内心确信。证据调查和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人员和控辩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集中于法庭进行。案件的审理应当集中进行,旦开始审理,没有法定的事由,不得中断。法庭审判后,应当及时进行裁判,这样有利于法官在拥有最新鲜的信息情况下作出裁判。在司法实践中,比较研究论文原稿。我国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的规定在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直接体现,但相关条文体现了迅速审判的理念。比如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2、“.....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另外,还规定了系列期间制度,防止诉讼拖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侵犯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的案例,多年来,尽管公检法等机关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纠正和预防,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扼制。究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比较研究论文原稿有审判资源解决更多的诉讼是刑事诉讼追求的经济原则。这原则要求诉讼活动参与人以最便宜的方式实现诉讼目的,因此,无论从对刑事被告人提供保护,还是对减轻法院负担来说,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都是实现诉讼经济的有力措施。诉讼拖延对刑事被告人势必造成伤害,因此,迅速审判权使刑事被告人早日摆脱诉累,也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公信力。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司法体系和制度中,高效的刑事诉讼更容易树立司法权威,使来处理不同的情况......”。
3、“.....立法中设臵多种简易程序来保证刑事案件的迅速处理进程,如处刑命令程序加快程序治安处分程序保安程序等。对于刑事迅速审判的救济,德国法规定了故意的严重的对速审规定的违反得有中止诉讼的效果。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的价值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的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具体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刑事被告人不被长期羁押是司法公正的体现。贝克利亚认为说它比较公正是因为它减轻了捉审判权的情形,其对侵犯迅速审判权的唯救济就是起诉,而且是不可再起诉的驳回。第十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救济适用于逮捕或起诉前的程序拖延。由于第修正案迅速审判条款不能涵盖所有救济的功能,那么就有第十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承担补充角色。第修正案对迅速审判权的规定过于模糊和含混。联邦速审法与联邦宪法修正案规定的最大不同在于速审法对诉讼期限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4、“.....宪法迅速审判权可由被告人自主决定主张或放弃,但速审法更偏重对政府义务的规定。美国大部分州都借用了联建立处罚令程序将普通程序简化审整合到简易程序并加以完善扩大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最后,完善发回重审制度。应明确发回重申的标准和理由明确区分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构建迅速审判权的配套制度。第,我国应调整审级功能的定位。审级功能重复事实审与法律审在不同审级间没有明确的划分,是导致审判拖延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的审级制度应加重对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并应彻底贯彻集中审理和事不再理的原则,尽量避免程序倒流,提高诉讼效率。第,我国应完善分离审判告人迅速审判权立法是尽快确立迅速审判原则,这样有助于提高司法人员对于迅速审判的思想认识。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总则部分增加诉讼迅速原则......”。
5、“.....另外,我国应调整司法制度充沛司法资源,使其满足各种类型刑事纠纷迅速解决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拖延的问题。完善迅速审判权的相关保障机制。为使迅速审判权得以有效运行,真正体现其立法宗旨,必须合理配以保障机制。首先,完善诉讼期间排同时对于不宜合并的案件进行分离审判,也能减少被告人受审的次数和时间,最大效果地促进诉讼迅速。我国现行法律中在这方面的规定很少,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合并审判和分离审判的制度。确立迅速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立法是尽快确立迅速审判原则,这样有助于提高司法人员对于迅速审判的思想认识。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总则部分增加诉讼迅速原则,然后相应地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增加分流措施实行集中审理等方面的改革以推动诉讼的加速。另外,我国应调是上述原则的具体体现......”。
6、“.....并在其几次刑事诉讼修正案中都对简化诉讼程序的目的做了讨论。另外,德国刑事诉讼法设臵了些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用来处理不同的情况。在简易程序中乃对犯罪为种程度上的简易判决。立法中设臵多种简易程序来保证刑事案件的迅速处理进程,如处刑命令程序加快程序治安处分程序保安程序等。对于刑事迅速审判的救济,德国法规定了故意的严重的对速审规定的违反得有中止诉讼的效果。建立处罚令程序将普通程序简化审整合到简易程序并加以完善扩是通过联邦宪法第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联邦时效法各州宪法与制定法进行保护,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联邦宪法与联邦迅速审判法。第修正案迅速审判条款的救济适用于逮捕或起诉后侵犯迅速审判权的情形,其对侵犯迅速审判权的唯救济就是起诉,而且是不可再起诉的驳回。第十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救济适用于逮捕或起诉前的程序拖延。由于第修正案迅速审判条款不能涵盖所有救济的功能......”。
7、“.....第修正案对迅速审判权的规定过于模糊和含混。联邦速审法与联邦宪法修正案规定的最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比较研究论文原稿的规定。对审前羁押的期限应进步明确,如果超期就应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应限制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次数,对例外情况作出严格的规定应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作出补充规定。其次,完善集中审理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规定庭审法官同原则,并设立候补法官制度实现审判时间的集中,明確规定审判中断的事由和时间限制实现集中举证,保证法官判断的准确性实现当庭宣判制度,力促审判迅速。再次,完善简易程序的规定。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比较研究论文原稿。集中,明確规定审判中断的事由和时间限制实现集中举证,保证法官判断的准确性实现当庭宣判制度,力促审判迅速。再次,完善简易程序的规定。注释陈朴生刑事经济学,台北臺湾正中书局,年,第页。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
8、“.....年,第页。德克劳斯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页。陈卫东,刘计划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兼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国法学,年第期,第页。责编丰家卫。确立迅速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被的方式实现诉讼目的,因此,无论从对刑事被告人提供保护,还是对减轻法院负担来说,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都是实现诉讼经济的有力措施。诉讼拖延对刑事被告人势必造成伤害,因此,迅速审判权使刑事被告人早日摆脱诉累,也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公信力。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刑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司法体系和制度中,高效的刑事诉讼更容易树立司法权威,使公民建立对司法的信任。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谈到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在整司法制度充沛司法资源,使其满足各种类型刑事纠纷迅速解决的需要......”。
9、“.....完善迅速审判权的相关保障机制。为使迅速审判权得以有效运行,真正体现其立法宗旨,必须合理配以保障机制。首先,完善诉讼期间的规定。对审前羁押的期限应进步明确,如果超期就应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应限制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次数,对例外情况作出严格的规定应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作出补充规定。其次,完善集中审理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规定庭审法官同原则,并设立候补法官制度实现审判时间的大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最后,完善发回重审制度。应明确发回重申的标准和理由明确区分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构建迅速审判权的配套制度。第,我国应调整审级功能的定位。审级功能重复事实审与法律审在不同审级间没有明确的划分,是导致审判拖延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的审级制度应加重对事实审和法律审的区分,并应彻底贯彻集中审理和事不再理的原则,尽量避免程序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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