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基因编辑的相关概念没有明晰,如对人类基因编辑后的胚胎的性质认定,以及对人类胚胎研究中干细胞的认定等并未达成理论共识,这也造成了大量的法律空白。最,基因编辑实验通常只能在小白鼠身上进行,但随着新的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科研人员们几乎能够实现对任何物种中的基因进行精确修饰。这项技术的出现也为人类带来了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年月,我国中山大学的黄军及其团队首次公布了运用技术修改人类胚胎基因的研究项目,这是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首次尝试。近期,更是由于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出现,关于基因编辑问题的探讨更是甚嚣尘上,并引发了系类的质疑和争议,本文也是基于此展开论述。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关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德奥特弗利德赫费作为现代化之代价的道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年版,第页......”。
2、“.....。人类基因编辑引发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论文原稿。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关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人类辅助生殖人类基因编辑引发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论文原稿人类等的出现,这些无疑会触碰到人类的伦理道德底线,事实上,遗传性疾病的基因治疗在種程度上也属于优生学的范畴。伦理审查的最大的意义在于体现以人为本的法律属性,这在基因编辑技术的未来发展中极为必要。另方面,也要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遵守医学的伦理准则,在研发临床和商业利用的各个阶段中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有效,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伦理风险,确保人类驶向更好的未来。结语技术本无对错,关键在于人们怎么利用。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未来可能不能被避免,但技术不会百分百的成熟无误,想要更好的运用项技术,最起码要达到利大于弊的程度。技术的发展需要底线......”。
3、“.....是指在造成实质损害及确定因果关系之前,就可以采取相应地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潜在的环境破坏。事实上,在人类基因编辑领域也应强调风险预防制度,因为基因编辑的发展不仅潜伏着各类风险,而且此类风险旦发生就很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然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预防体系,不仅在风险识别与评估上存在不足,而且在损害救济上更是缺乏制度设计。基因编辑的风险不确定性不仅给管理者带来不便,而且给法的确定性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接下来的治理中,我们必须要解决关于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评价尺度问题及风险预测尺度术发展的现状。其次,现行的规范因多是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性原则,其强制性较弱,以致监管力度也较为不足,尤其在法律责任规定的方面,个别条款虽有涉及但也因操作性不强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再次,对于基因编辑的相关概念没有明晰......”。
4、“.....以及对人类胚胎研究中干细胞的认定等并未达成理论共识,这也造成了大量的法律空白。最后,在进行基因立法时对参与基因实验的参与人或捐赠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足,大多数情况下,参与人或捐赠人对捐赠后的基因利用状况了解较少,但实际中各种基因实验的开展可能会超出捐赠者当时的意图。我国人类基因编辑技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风险安全技术上引发的风险基因编辑技术正在被广泛运用,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和其他新兴技术样,它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利用人类胚胎作基因实验,这完全不同于以往任何的医学实践,其难以预估和量化的安全性问题更是备受关注。赫费曾指出,伽利略做自由落体实验的那块石头,能够被放回到原地,但被改造后的人类基因则无法让它再收回来。有研究者认为,虽然技术极大地提高了基因编辑的成功率和准确度,但客观上仍存在定的风险。主要是是因为识别位点太短......”。
5、“.....大致就是,系统本来要编辑单个基因,但尊严和生命价值。譬如,如果经过严格的基因筛查后发现胚胎具有严重的遗传缺陷,甚至会在后续的成长过程中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此时对胚胎进行的基因编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得到伦理学上的支持的。人类基因编辑引发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论文原稿。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状况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主要是基于医疗目的的应用,而医疗目的应用又有生殖性和非生殖性两类。在非生殖性领域,基因编辑技术主要有两方面应用,是在生物制药方面,是在基因治疗方面。在生物制药方面,通过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人员已成功得出了些全新的制药方式,以获得些难以用单纯的化学方法合成或在生物体中因为识别位点太短,存在较高脱靶效应的可能。大致就是,系统本来要编辑单个基因,但却有可能在编辑过程中植入到基因組的其他不相干位点......”。
6、“.....在基因层面的大胆操作,旦技术上出现了难以预估的差错,其不良后果可能要在几代人之后才被觉察。再加上基因编辑所具有的结果不可逆性,使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往往难以在短期内得到纠正。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状况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主要是基于医疗目的的应用,而医疗目的应用又有生殖性和非生殖性两类。在非生殖性领域,基因编辑技术主要有两方面应用,德奥特弗利德赫费作为现代化之代价的道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年版,第页。胡珉琦改得成熟,技术成本的降低易操作与遗传修改不可逆等特点彰显了伦理审查的必要性和不可或缺性。伦理审查,般在法律上体现为不伤害人类健康不伤害人类福利不伤害人类尊严和不伤害个人隐私等。以基因编辑技术为例,人们最担心的是定制婴儿优生人类等的出现,这些无疑会触碰到人类的伦理道德底线,事实上,遗传性疾病的基因治疗在種程度上也属于优生学的范畴......”。
7、“.....这在基因编辑技术的未来发展中极为必要。另方面,也要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遵守医学的伦理准则,在研发临床和商业利用的各个阶段中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有效,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以最大程人类基因编辑引发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论文原稿难以大量提取的药物,如使用转基因工程菌,细胞,转基因动物乳腺反应器,胰岛素干扰素等都可通过此类技术获得。在基因治疗方面,基因编辑技术可以通过载体导入新的基因或者修饰缺陷基因的方式,为些遗传病癌症和传染性疾病等提供新的治疗方案。与此同时,基因编辑技术可以通过基因敲除等方法减弱甚至消除其他动物组织移植至人身上后的免疫反应,从而创造了器官移植的新可能。而在生殖性领域的应用,由于其的应用将会给科学界医疗人员及家庭带来系列伦理负担,如自主决定隐私与保密代际正义等问题,甚至可能颠覆原有的人性尊严和生存价值......”。
8、“.....医疗人员及家庭带来系列伦理负担,如自主决定隐私与保密代际正义等问题,甚至可能颠覆原有的人性尊严和生存价值,所以其在生殖领域的应用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是禁止。然而,具体到利用基因编辑技术进行基因矫正的情形之中,由于利益相关者是有缺陷的胚胎以及因此而发育成形的人,对基因编辑与否的决策只能通过相关技术专家遇作为胚胎提供体的父母协商解决。这让我们不禁思考,所谓的科学家医生或父母真的有权利来决定是否改变或编辑未来人类的基因吗把胚胎独立开来,我们真的有权利为将成形的人类争取权利或谋划更好的未来吗当然,在些特殊情况下,相关权利的考量可能得让位于更高的生命立法,尽早明确基因编辑技术所适用的范围及禁止对象,并设定严格的边界,严格禁止不合规范的研究和人体试验,鼓励和支持合乎规范的研究和应用,以更好地促进基因编辑技术的良性发展,形成种对技术科研和人类权益的综合保护......”。
9、“.....是指在造成实质损害及确定因果关系之前,就可以采取相应地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潜在的环境破坏。事实上,在人类基因编辑领域也应强调风险预防制度,因为基因编辑的发展不仅潜伏着各类风险,而且此类风险旦发生就很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然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预防体系,不仅在风,是在生物制药方面,是在基因治疗方面。在生物制药方面,通过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人员已成功得出了些全新的制药方式,以获得些难以用单纯的化学方法合成或在生物体中难以大量提取的药物,如使用转基因工程菌,细胞,转基因动物乳腺反应器,胰岛素干扰素等都可通过此类技术获得。在基因治疗方面,基因编辑技术可以通过载体导入新的基因或者修饰缺陷基因的方式,为些遗传病癌症和传染性疾病等提供新的治疗方案。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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