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是经过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从现在角度来看。礼既表示文明社会中的具体制度,也是人们所接受的行为方式。法,古体为灋,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据此讲,法是古代神名裁判的产物,含有裁判公平之意。汉书行志注去,谓驱逐也。按此意思,灋又有审判后使罪者随水漂去的意思,在当时刑罚体系中以为最。在中国古代都有关律儒家化的开端。从法律系统来看确实汉朝的法律为法家系统,但是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实际上实行的控制国家统治秩序是外儒内法,随后法家逐渐开始失势,儒家又重新开始抬头,想将儒家的精华和思想成为统治国家的方针和策略。摘要礼和法在古代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历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两种调节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值得我们思考。礼与法是否处于不可调和的地位,它们的关系如何......”。
2、“.....在上古时期,实际上是礼法混合使用的并且此时属于习惯法。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是诰命誓典。例如尚书中的大诰康诰顾命等篇,从法律形式上来讲,属于习惯法而非成文法。西周时期通常按周礼来执行,没有名义上的法。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通过变法来达到强盛,此时,法家主持变法。秦汉的法律为法家所制定,纯本于法家精神。春秋战国时期纷争的局面使儒家的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和各国的发展需要,与个道德体系。这是从字面上来解释礼和法的意思,还需要将礼与法带入古代中国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细致分析。摘要礼和法在古代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历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两种调节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值得我们思考。礼与法是否处于不可调和的地位,它们的关系如何,如何达到现在我们所谓的法律儒家化以及对我们现在建设法制社会的启示。关键词礼法法律儒家化法制社会禮和法的含义礼,履也......”。
3、“.....以儒生为纽带进而使法律儒家化。我们从上边的分析也可以知道,其实法律伦理化准确来说并不是从儒家开始的,其实法家也提出过伦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韩非子柄中载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柄而已矣。柄者,刑德也。说明在此时法家也是注意到两种方式相互配合使用,也认识到了德的重要性。浅谈古代中国的礼与法论文原稿。法,古体为灋,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到了隋唐时期,开皇律大业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等法律的编纂,其中以唐律疏议的编订最为有意义,它代表了当时甚至是中国古代立法技术与律学理论的最高成就。隋唐法律把儒家的伦理标准视为最高的价值标准,真正达到了儒家所追求的礼之所去,刑之所禁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库全书总目提要中這样评价唐律准乎礼,以为出入的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人同刑官进讲唐律,后命者......”。
4、“.....这也就难怪在法律中融入儒家思想,也体现了当时社会中人们对礼法的认识和看法。魏明帝也曾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此刻看出法律承认儒家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不用其他家,可见儒家在当时的地位以及法与礼的关系。议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出现在律典当中,为吸收礼经最重要的事之。从此以后的法典,议的规定皆载于律。晋律以峻礼教之防,准服以治罪为立法原则。不周导致父母在意外中死亡,也要处以重刑,这样的例子在刑案汇览中多有记载。再有即使父母无理自尽,子孙的行为不仅没有反而合情合理,只要尊长的死亡有卑幼有关,卑幼仍然逃脱不了逼死尊长的罪名,我们可以看出及其严重的伦理化色彩,当然这些伦理化的思想出自儒家思想的精华礼,这就更充分地体现了法律条文所吸收的礼的成分。启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礼与法都有很大的影响。首先,我们应该在秩序的社会中也不等复杂的功能......”。
5、“.....我们就以亲属之间的相犯为例来说明法律伦理化的特征。在古代着重维护的是伦常而不是亲情,所以法律对尊长侵犯卑幼的行为,多不追究责任,也就是说,这类侵犯很多时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侵犯行为。由于直系尊长对卑幼本来就有教诲扑责的权利,所以,直系尊长对卑幼不存在殴伤罪,按清律,祖父母父母殴子孙至废笃疾,甚至子孙违反教令,在扑责的过程中,失手将子孙杀死,法律都不领域的渗透,也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北朝更注重以修律来强调自己为正统,在心理上要找到依据加强统治以顺理成章。我们的研究主要以北朝为主,北朝所编纂的法律又为隋唐所继承。在其律文中,十恶可从中找到渊源。这些法律条文的编纂都是出自儒生之手,其法律条文中都渗透着儒家精髓思想礼。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最显著的特征历史悠久......”。
6、“.....晋代律学的发展事实上是儒学在法律学领域的渗透,也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北朝更注重以修律来强调自己为正统,在心理上要找到依据加强统治以顺理成章。我们的研究主要以北朝为主,北朝所编纂的法律又为隋唐所继承。在其律文中,十恶可从中找到渊源。这些法律条文的编纂都是出自儒生之手,其法律条文中都渗透着儒家精髓思想礼。浅谈古代中国的礼与法论文原稿。准,会受到舆论的制裁,内心也是不能平静。也许,这也是法律与道德在形式的不同,法律的处罚身体上的是物质上的,而道德的惩罚则是内心是精神上的。无论是从国家层面,主张法律与教化相互配合结合使用,还是小到家庭,教育与惩罚相互配合使用,这样会使国家和社会更加和谐。所以,我们要尽量成为个有道德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其著乐论可知,其研读儒家经典。据国志陈群传所载,陈群奏议多引经义......”。
7、“.....其实法家也提出过伦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韩非子柄中载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柄而已矣。柄者,刑德也。说明在此时法家也是注意到两种方式相互配合使用,也认识到了德的重要性。浅谈古代中国的礼与法论文原稿。从其著乐论可知,其研读儒家经典。据国志陈群传所载,陈群奏议多引经义。其亦为崇奉儒经者。可见当时编纂法律的制定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极大,这也就难怪在法律应该忽视亲情的作用,我们要时常加强沟通和联系,加强亲情,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我们应该加强了解和沟通,从而达到父母尊重我们的看法,我们也要为父母着想这样个双赢的局面。其次,礼对我们的影响根深蒂固,在现在的社会更多的提法是道德和法律,我们所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违反了法律我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违反道德标准呢或许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违反了人道主义,违反了自己心目中的道德标追究责任。直系尊长只有故杀或者非理殴杀子孙......”。
8、“.....与之相反,卑幼若侵犯尊长,哪怕是语言上的侵犯,都要负刑事责任。按清律规定,卑幼骂詈有服无服尊长,都要追究责任。至于骂以上的行为,则更不能容忍,只要卑幼殴打尊长,不论有无伤害,伤重伤轻,律严惩。对于直系尊亲,子孙即使没有语言上的侵犯,但违反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法律也视为是犯罪行为,予以制裁。子孙因耳目不及思虑合家族本位主义色彩比较浓厚重刑轻民法律伦理化现象明显等。在这里重点讨论下在法律中重视伦常这特征的相关情况。儒家所推崇的亲亲尊尊是表现伦理的两大原则。其中最能看出伦理与法律的关系与特征时,从家族当中的亲属相犯最可以体现。我们古代社会是以家族本位为主,家族是个事业化的组织。据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所述依人类学上的说法,氏族是个事业单位,在扩大就可以成为个部落,氏族和部落赋有政治经济宗教中融入儒家思想......”。
9、“.....魏明帝也曾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此刻看出法律承认儒家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不用其他家,可见儒家在当时的地位以及法与礼的关系。议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出现在律典当中,为吸收礼经最重要的事之。从此以后的法典,议的规定皆载于律。晋律以峻礼教之防,准服以治罪为立法原则。其伦理化或者说是儒家化高于魏律。晋代律学的发展事实上是儒学在法律学浅谈古代中国的礼与法论文原稿化过程和以礼入法的工作之完成。其实从上述的法律发展的过程来看,我们不难发现,礼与法的关系非常密切,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它们相互配合完成统治者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其在社会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中国伦理思想与法律思想相结合擦出了奇妙的火花,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的突出特征。能使礼与法结合的重要因素是中国古代的儒生们的不懈努力,以儒生为纽带进而使法律儒家化。我们从上边的分析也可以知道,其实于法和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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