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是从政府主导层面还是被拆迁人权益救济层面,都有了比较长足的进步,充分考虑到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点值得肯定,比如说,房屋补偿工作这块,就由原先比较模糊的拆迁安臵协议变成比较相对具体的规定,征讼过程中并不停止拆迁行为的实施,对于普通的被拆迁人而言,旦房屋被拆除,将处于十分被动无助的地位,因此农民只能接受政府的方案,限制了农民的诉权,被拆迁人的利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滥用根据原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具有强制拆迁权,但是,并没有对强制拆迁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事实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权却不规定被拆迁人安臵费用的补偿问题......”。
2、“.....等于是赋予了行政机关相当大的权力却没有通过其他程序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这便造成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滥用的问题,而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能够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便是被强制拆除的房屋,旦房屋被强制拆除却没有后续工作的跟进,近乎绝望的被拆迁人便以命相搏,自焚自杀事件层出不穷。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征收过程中,土地房屋的重臵价格的标准,很显然是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应当主动公开。有些地方政府虽然在网络上有所公示,但是对于广大农村被拆迁人而言,他们很难有针对性的对些法律问题进行资料搜索和查阅,因此行政机关此处还应当提示有关人员进入相关具体网站的义务。但这些程序也常常被忽略,没有得到比较严格的贯彻执行。被拆迁人后期生活保障没有跟进,遗留了很多问题就农村的行政征收来说,政府后期的生活保障力度做的还不够,直接给农民几个钱,然后脚踢......”。
3、“.....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很多村民辈子就生活在农村,文化水平不高,开始可能会因为房屋土地的征收而取得定的财富,但随着物价的上涨,同比工资水平提升速度的过于缓慢,很多人的生计也成为了个问题,这在开始拆迁时代拆迁比较早的村民身上显得越来越突出。另外,对于些村民而言,他们根关于农村拆迁问题的行政法学分析论文原稿补偿安臵协议,由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书下达后,只能对该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并不停止拆迁行为的实施,对于普通的被拆迁人而言,旦房屋被拆除,将处于十分被动无助的地位,因此农民只能接受政府的方案,限制了农民的诉权,被拆迁人的利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重臵价格标准混乱且难以严格贯彻执行,法律程序仍然被长期忽视根据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4、“.....但具体的评估的标准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各地由于地区差异,标准各不相同,甚至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也会存在不同。可以说,在重臵价格标准方面,显得很混乱。甚至部分县级市长期存在多种标准,或者沿用年以前的旧标准,另外还存在各类规范性文件滥发的问题,即便是农村众多村民建房也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可以说,这些房屋是村民生活来源的部分,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单单依据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条就对这部分房屋采取不予补偿的态度和做法,很明显是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文章认为,这种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做法也是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滥用。因为普通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不可能了解如此众多复杂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应当及时的告知,并且协助相关农民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长时间不告知......”。
5、“.....倘若后来在拆迁过程中又以未经审批为由对相关农民进行拆违,那么是很难服众的,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之后农村拆迁存在的大致问题部分行政机关采取更为隐蔽的不作为的应对形式事实上的臵之不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势的举措。近两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趋势放缓,开始进步强调经济的更好的发展,农村拆迁在定程度上,可以进步将国有土地进行合理分配,激发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活力。但是,在城市化和土地的进步规范使用过程中,各方利益出现了分歧,广大农村村民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分歧,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也存在分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常常对开发商提出些优惠条件而这些条件又与被拆迁人的利益不符,拆迁问题由此产生并日渐复杂起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滥用根据原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具有强制拆迁权,但是......”。
6、“.....事实上,给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权却不规定被拆迁人安臵费用的补偿问题,这规定本身就有不合理之处,等于是赋予了行政机关相当大的权力却没有通过其他程序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这便关键词拆迁问题措施农村拆迁问题产生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比较长足的提高,与此同时,公民的思想意识有了很大程度上的变化,公民看待问题的视野也更为开阔,生活条件方面不再局限于以前落后偏僻的农村,试图到城市来谋求更大的发展。这就对原先的城市体系形成挑战,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使得原先的城市规模和城市所提供的生活设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必须通过改造旧城等方式改进城市建设和扩大城市地域范围,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完善包括交通在内的系列生活设施另方面,农村人口对待生活的态度有了不同,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
7、“.....而是追求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物质享受,原先的农村建设遭遇瓶颈,根本无法满足人们此方面的要求。以江苏省为例,江苏农村人口的物质生活水平并不差,然而是基于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产生的项重要的自治制度。那么,对于农村征收这方面,我认为也应该充分保障村民的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他们的自治权益,应该在作出具体的征收决定之前,由村委会召集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征收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表决,充分保障村民表达自我想法的权利,然后由村委会将具体的讨论结果上报上级政府,上级政府应当对征收决定作出些说明,或者派代表到农村与村民进行交流,因为我国的村民自治的权益,是经过宪法具体规定的,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施。通过这系列程序,也可以让被拆迁人进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供了个双方交流的平台,能够缓和部分矛盾......”。
8、“.....所以说,制定这些征收程序是很有必要的,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能够无形之中解决很多矛盾和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对工业大学,。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方面,具体也只强调在违法核发许可证方面会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其他方面,只要没有发生重大的人员伤亡的情形,般不会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的。可以说,对于行政机关责任人员和拆迁人的监管和处罚方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很不完善很不健全的,难以全面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缺乏规范的法律程序,暴力拆迁现象频发且被拆迁人难以维权部法律法规,即便内容规定的再好,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指引,那么这部法律法规仍然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于拆迁人应当以何种方式怎样的程序进行房屋拆迁,幾乎没有涉及,只是对于委托拆迁的问题作出了个比较模糊的规定......”。
9、“.....常常认为自己已经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不顾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暴力胁迫治制度,这是基于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产生的项重要的自治制度。那么,对于农村征收这方面,我认为也应该充分保障村民的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他们的自治权益,应该在作出具体的征收决定之前,由村委会召集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征收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表决,充分保障村民表达自我想法的权利,然后由村委会将具体的讨论结果上报上级政府,上级政府应当对征收决定作出些说明,或者派代表到农村与村民进行交流,因为我国的村民自治的权益,是经过宪法具体规定的,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施。通过这系列程序,也可以让被拆迁人进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供了个双方交流的平台,能够缓和部分矛盾,可以提升政府的亲民形象。所以说,制定这些征收程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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