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词表决权行使瑕疵出资比例股权关于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争议实缴出资比例或认缴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第条,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和新股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限制问题的探讨论文原稿。参考文献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参见沪中民商终字第号判决。摘要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其享有的股东权利理应受有定限制以反映权利......”。
2、“.....但首先应认识到,股份可由公司章程约定依据认缴出资比例进行界定,因此未缴足认缴出资的股东仍可享有表决权受限的合理性分析从表决权理论转型反面讨论表决权限制的合理性传统的表决权理论认为,股东权利中所包含的自益权与共益权彼此间不得分离,共同构成个有机整体,股东不得自己保有其中项权比例股权,是指股权的内容依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基础进行确定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非比例股权......”。
3、“.....如股东查股权和非比例股权角度探讨表决权限制有学者指出,从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分类抑或固有权与非固有权的分类划定股东权利限制范围都是出于维护权利义务致性的考虑,然而表决权的自益或固有属性并不确合理性。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限制问题的探讨论文原稿。瑕疵出资形态。所谓瑕疵出资,是指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对股东出资设定明确规则的情况下......”。
4、“.....从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分类抑或固有权与非固有权的分类划定股东权利限制范围都是出于维护权利义务致性的考虑,然而表决权的自益或固有属性于他人,因此,表决权和股份也不得分开。但随着表决权信托表决权拘束协议等表决权行使方式的出现,此种观点已经日益受到挑战,现代表决权理论已日益接受表决权与股份相分离的思想......”。
5、“.....而以比例为基准的股权类型划分恰好可以量化所谓的权利义务,以实现权利的实质对应,符合商事领域追求精到细致的裁判目标。因此此种分类方法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抽逃出资等几种类型不适当出资指股东虽已出资但在出资数额时间形式或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又可细分为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出资物存在瑕疵等几种常见情形。以比由于比例股权与股东自身的直接利益更为接近并且其具有便于分辨的特点......”。
6、“.....在实务中也具有操作性。股东表决权受限的他出资行为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规则,即构成瑕疵出资。根据合同法中对违约行为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瑕疵出资行为分为不出资与不适当出资两种情形。不出资又可以分为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不能不确定并且该宏观性的考虑过于笼统模糊,而以比例为基准的股权类型划分恰好可以量化所谓的权利义务,以实现权利的实质对应......”。
7、“.....但首先应认识到,股份可由公司章程约定依据认缴出资比例进行界定,因此未缴足认缴出资的股东仍可享有约定的股份比例理性分析从表决权理论转型反面讨论表决权限制的合理性传统的表决权理论认为,股东权利中所包含的自益权与共益权彼此间不得分离,共同构成个有机整体......”。
8、“.....如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非比例股权,是指股权的内容不以股东持股比例为基础即可确定的权利,如股东查阅权知情权就不享有表决权在全体股东均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参考文献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参见沪中民商终字第号判购权的行使以实缴出资比例为依据。而第条规定......”。
9、“.....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表决权行使究竟适用实缴或认缴出资比例存在争议。有学者持实缴说有学者基于表决务的统性。公司法解释第条并未将股东表决权明确纳入瑕疵出资股东的受限制权利范围,这似乎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瑕疵出资情况下的表决权限制问题持否定态度。但司法实务界或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定的股份比例。樊荣禧,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限制,人民司法,年第期。孙箫,我国瑕疵出资股权的限制问题研究......”。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