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才刚刚起步发展,纵然当下行业发展飞速,也不能掩盖行业稚嫩挡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行业风险的积累,并且逐渐扩散到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依赖互联网技术的新兴产业模式,虽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技术革新优势,但互联网信息拟态化使其安全性有潜在风险。另外,其风险特殊性使得无法依照传统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析与监管对策研究论文原稿快速发展的行业状况也就要求当下的法律条文能够符合快速变化的时代特点以及满足当下金融监管等要求。但是,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也才刚刚起步发展,纵然当下行业发展飞速......”。
2、“.....此外,反而是应该结合新型产业自身的独到特点创建新的监管措施。针对互联网技术性风险,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着眼于建立起个完善的互联网安全体系,加大在这方面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尽可能修复原来存在的风险漏洞,培养出代新型的监管方面的人才,奠定互联网金融技术基身行业交叉的现况,使得国家法律对于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与约束力都较小,也就是在现代互联网模式下许多潜在风险趁着法律空挡悄然萌芽。总的来说,国内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知识还在发展阶段,产业内的很多系统建设还都还在探索和研发阶段......”。
3、“.....其风险来源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在互联网技术的加入下,互联网金融在继承互联网优点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接受了其信息数字化特点下的交易信息不明朗交易过程不透明等不可避免的缺点同时,互联网金融本程中用户的资金信息等安全进行有效担保,也就直接造成了不断增大的信用风险指数。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差别巨大,相比较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很高。与传统金融模式的线下交易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使用的是线上平台交易,这样的交特殊性现代的互联网金融相较之传统的金融模式最大的特点之便是互联网金融在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其交易不受传统金融模式时间与空间领域的限制......”。
4、“.....但与此同时,信息系统的虚拟化多元化等不可抗逆因素下,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平台更像个式与传统金融模式差别巨大,相比较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很高。与传统金融模式的线下交易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使用的是线上平台交易,这样的交易模式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特征,其风险也就表现出与传统金融模式不致的特殊性。互联网模式下的业和信息产业的基本属性,这样就容易放大传统金融模式下自身存在的未知风险再加上现阶段金融行业主要依附对象是互联网技术,但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特点,也容易引发很多显性的风险另外,现代互联网金融自身行业交叉的现况......”。
5、“.....其风险也就表现出与传统金融模式不致的特殊性。互联网模式下的金融行业较之传统模式有着成本低交易便捷等特点,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这些新型的交易方式也逐渐融入了大众生活,渐渐的给用户提供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是因为平台信息失真带来的使用风险的增加。除此之外,现阶段互联网行业的交易充当交易平台具有极其便利的特点,但就其审核的严格程度而言,平台交易与线下交易相比,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平台交易往往因其自身虚拟性的特点,审核力度不大,相关法律和部门都很难对交易险......”。
6、“.....加大在这方面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尽可能修复原来存在的风险漏洞,培养出代新型的监管方面的人才,奠定互联网金融技术基础和防范行业内技术性的风险。现阶段互联网金融面对的风险来源互联网金融较之态的真实社交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海量的信息使得使用这些信息的用户不知道该如何区别,由此亦然可以掀起诸多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交易过程中,个别用户投机取巧,试图趁互联网系统尚未完善的空档进行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都金融行业较之传统模式有着成本低交易便捷等特点,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这些新型的交易方式也逐渐融入了大众生活......”。
7、“.....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析与监管对策研究论文原稿。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风险融的监管力度与约束力都较小,也就是在现代互联网模式下许多潜在风险趁着法律空挡悄然萌芽。总的来说,国内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知识还在发展阶段,产业内的很多系统建设还都还在探索和研发阶段,所以自身系统兼容存在的漏洞,也易引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统的金融模式,其风险来源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在互联网技术的加入下,互联网金融在继承互联网优点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接受了其信息数字化特点下的交易信息不明朗交易过程不透明等不可避免的缺点同时,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金融产业和信息产业的结合物......”。
8、“.....确定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作为新时代发展起来的新型金融模式,开发的业务与使用的技术手段必然与传统金融模式有着很大区别,那么自然也就不能沿用传统金融模式监管体系,反而是应该结合新型产业自身的独到特点创建新的监管措施。针对互联网技术性下经验不足带来的金融方面的制度与法律条文律滞后于时代发展。此外,行业刚刚起步却又得到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其副作用也是很明显的,除去制度明显的滞后性还有着行业许多法律空白的存在,例如行业虚拟货币违法与否的界限难以分明与交易过程中责权不明等潜在风险。在理模式。因此,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9、“.....为解决信息虚拟化建立完善的监管系统提出可行建议,保障互联网金融产业稳定发展。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特殊性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行业刚刚起步却又得到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其副作用也是很明显的,除去制度明显的滞后性还有着行业许多法律空白的存在,例如行业虚拟货币违法与否的界限难以分明与交易过程中责权不明等潜在风险。在行业法律条文的滞后性与存在空白的背景下,许多投机者便会想着钻法律和防范行业内技术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析与监管对策研究论文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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