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具备糖尿病高血压吸烟等冠心病高危因素,且直系亲属中有心脏性猝死病史,患者病情加重并导致死亡的原因考虑与心脏疾病有关,其中急性心肌梗死并发泵衰竭可能性最大。同时,不排除急性肺动脉栓塞的可能,属难以于人身伤害而不是医疗损害责任。同时,并不是每个医疗损害责任的案件,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后都可以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而只能是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和谐的医患关系我们可以拥有政协委员讲民法典党课宣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年月日经十届全国人大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月日正式发布,年月日起实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在吸收了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的基础上编纂的,内容涵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大分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
2、“.....民法典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囊括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内的生活万象。接下来,我将针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中第章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也就是民法典第千百十条至第千百十条,结合案例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十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款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
3、“.....上述这些规定都是告诉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民法典规范进行医疗诊疗活动。医疗损害责任解读民法典第千百十条民法典第千百十条规定因药品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因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后,向其工作人员追偿的前提条件是,工作人员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需要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工作人员仅仅是轻微过失是无法向其追偿的。这也给医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谨慎严格地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医疗诊疗。每个诊疗行为都是个具体的工作人员或合作完成的,医疗机构作为法人并不能完成具体的诊疗行为,因此,每个医疗损害责任的背后都有医务人员的过失。如果是故意的话,就属于人身伤害而不是医疗损害责任。同时,并不是每个医疗损害责任的案件,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后都可以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而只能是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4、“.....法院经过审理,审最终认为,结合本案病历书写情形可认定,医方篡改门诊病历处方单。由于本案立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该法条在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基础上增加了遗失病历资料这个情形,将销毁病历资料修订为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两处修订使该法条的规定更为周密和严谨,也进步提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更加注重对病历资料的妥善保管。这里,我给大家举个案例。患者因糖尿病高血压分别于年月在医院治疗。同年月日晚,因皮肤瘙痒自行到该医院看病,门诊给予输液处理,输液完毕自行回家。当晚深夜,因突发气促半小时,心悸大汗淋漓,再次入院就诊,两小时后宣告临床死亡。后查明,门诊病历有涂改痕迹......”。
5、“.....第行有把葡萄糖毫升改成生理盐水毫升的痕迹。依据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具体赔偿数额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确定妇幼保健医院应当承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比例,承担各项损失的,其中妇幼保健医院对于的原发病医疗费两万元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自行承担。妇幼保健医院不服审判决,诉至审法院,审予以维持。在适用民法典第千百十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服审判决,诉至审法院,审予以维持。在适用民法典第千百十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过失相抵的适用更为严谨。民法典第千百十条对过失相抵作出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同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系对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修订......”。
6、“.....即增加了过失相抵的两点条件其,最终认为,结合本案病历书写情形可认定,医方篡改门诊病历处方单。由于本案立案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款之规定,推定医方诊疗行为有过错。本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关于患者死因的分析属于推测性意见,没有排除患者死亡是因医方违规使用药物造成的,据此驳回医方上诉,维持审对医院的过错认定。这里,我谈谈自己的意见。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依照民法典第千百十条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本条推定过错与侵权责任成立的关系。在推定过错情况下,不意味着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需要考虑因果关系损害等责任构成要件。如果仅仅有过错而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没有损害,那么医疗机构无须承担责任。第,要区分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与病历资料存在瑕疵不规范......”。
7、“.....不能以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病历记载知情同意书等进行综合认定。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该法条在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基础上增加了遗失病历资料这个情形,将销毁病历资料修订为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两处修订使该法条的规定更为周密和严谨,也进步提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更加注重对病历资料的妥善保管。这里,我给大家举个案例。患者因糖尿病高血压分别于年月在医院治疗。同年月日晚,因皮肤瘙痒自行到该医院看病,门诊给予输液处理,输液完毕自行回家。当晚深夜,因突发气促半小时,心悸大汗淋漓,再次入院就诊,两小时后宣告临床死亡。后查明,门诊病历有涂改痕迹,第行有把葡萄糖改成生理盐水的痕迹,第行有把葡萄糖毫升改成生理盐水毫升的痕迹。诉至法院后,医患双方有个诉辩意见患者诉称,医方明知有糖尿病,延展。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
8、“.....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的特点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医疗损害责任解读民法典第千百十条民法典第千百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第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第条对病历作了界定,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同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还对和谐的医患关系我们可以拥有政协委员讲民法典党课宣讲稿.逐条分析解读......”。
9、“.....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的,才对患者所受损害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我给大家举个案例。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妇幼保健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需要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造成双输尿管误扎,引起肾区积液,造成级医疗事故,致使右输尿管挫伤严重,切除两厘米。经过个多月的治疗,仍存在尿失禁。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幼保健医院的行为与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妇幼保健医院应当承担过错诉至法院后,医患双方有个诉辩意见患者诉称,医方明知有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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