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致的原则。第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第条第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优化兵役基本制度,突出志愿兵役的主体地位优秀义务兵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放宽高素质兵员征集年龄限制第部分兵役法修改亮点兵役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兵役法第十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2、“.....也就意味着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户籍地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兵役法第十条规定,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明确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第部分兵役法修改亮点兵役法第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年满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十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十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十周岁。根据军队需要......”。
3、“.....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周岁未满十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条第章平时征集全国每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学习解读.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未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4、“.....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兵役法第十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这点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的规定致,也就意味着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户籍地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兵役法第十条规定,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明确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第部分兵役法修改亮点兵役法第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在以大学生为主体征集对象的背景下,明确高校要有兵役工作机构,进步理顺了兵役机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第十条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战时根据需要......”。
5、“.....第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第十条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已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的,退出现役需要延长服现役或者暂缓退出现役的,依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致的原则。第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第条第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
6、“.....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条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第十条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放宽征召男性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上限,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第十条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兵役法第十至十条细化了公民和各类组织违反兵役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
7、“.....保卫祖国。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将发挥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兵役法共章条。新修订的兵役法,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适应强军需要第部分兵役法修改亮点兵役法第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十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十周岁。兵役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军士将成为部队主体,有利于大家长期服役稳定服役。兵役法第十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优化兵役基本制度,突出志愿兵役的主体地位优秀义第十条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军官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8、“.....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第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学员完成学业达到军队培养目标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军士。第十条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学员未达到军队培养目标或者不符合军队培养要求的,由院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并采取多种方式分流其中,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学员,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主讲人时间年月日。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之日。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士兵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第十条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
9、“.....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第十条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普通适用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第十条第部分兵役法全文学习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与高校的征集关系,确保了在高校开展征兵工作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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