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十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2、“.....第十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第章财产权益第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十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十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十条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完整全文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十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
3、“.....第十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十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十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第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第十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第十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完成义务教育。第十条各级人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十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十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第十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
5、“.....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第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第十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6、“.....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十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部法律的决定第次修正。目录第章总则第章政治权利第章文化教育权益第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章财产权益第章人身权利第章婚姻家庭权益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7、“.....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第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8、“.....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十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第十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十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9、“.....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完整全文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第十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十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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