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单位应当提出延长有效期修改或者废止的处理意见。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公告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其最初设定的有效期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发布。有效期届满,需要废止或者起草单位未提出处理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第十条总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策法规司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拟增加计划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应当进行补充论证,并按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向政策法规司提出建议。第章起草第十条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提出建议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厅司局和直属单位的,由主要负责的单位牵头起草,其他单位配合。第十条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主管部门主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发布。有效期届满......”。
2、“.....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第十条总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完成。第章附则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号公布的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废年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精选范文将材料退回起草单位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或措施不具可行性的国务院其他部门,或者总局其他单位对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或措施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其协商并妥善处理的征求意见不充分的。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
3、“.....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第条政策法规司负责管理和协调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工作。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本单位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第十条经清理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章业务范围内,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工作。第十条政策法规司从以下方面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属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协调衔接是否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公民对草案提出的意见是否符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技术要求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的,政策法规司可以缓办,或者定。第条本规定所称规章......”。
4、“.....在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联合制定,以总局令形式公布,规范体育管理工作调整体育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下列事项进行规范应当制定规章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第条本规定所称馈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会同政策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对不能达成致的意见,由政策法规司提出建议。第章决定和公布第十条规章送审稿由起草单位报送,经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提请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单位报送,经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报总局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是指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规章......”。
5、“.....涉及体育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或对全国体育系统具有管理指导作用,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可以作为体育行政管理依据除规章以外的文件。以下文件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公文安保外事党务后勤等内部事务的文件仅布置次性具体工作的文件第十条政策法规司从以下方面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属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协调衔接是否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公民对草案提出的意见是否符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技术要求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的,政策法规司可以缓办,或者将材料退回起草单位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门确定。第十条规章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规章草案应当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个月。第章审查第十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单位负责人签署后报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总局其他厅单位报送,经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报总局领导签发。规章草案应当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个月。第章审查第十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单位负责人签署后报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总局其他厅司局和直属单位业务的,应当与其他单位会签后,报送政策法规司。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第十条起草单位报送规章和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厅司局和直属单位提出建议和理由,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废止和修改。依前款程序废止的规章......”。
7、“.....第十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个月,起草单位应当提出延长有效期修改或者废止的处理意见。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公告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其最初设定的有效期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本规范性文件,是指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规章,按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涉及体育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或对全国体育系统具有管理指导作用,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可以作为体育行政管理依据除规章以外的文件。以下文件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公文安保外事党务后勤等内部事务的文件仅布置次性具体工作的文件将材料退回起草单位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或措施不具可行性的国务院其他部门,或者总局其他单位对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或措施存在较大争议......”。
8、“.....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下列工作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再次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人员征求意见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深管理依据除规章以外的文件。以下文件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公文安保外事党务后勤等内部事务的文件仅布置次性具体工作的文件不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文件单纯转发的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第条政策法规司负责管理和协调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在各自主年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精选范文司局和直属单位业务的,应当与其他单位会签后,报送政策法规司。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第十条起草单位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
9、“.....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等。其他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上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政策法规司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补齐或不予审将材料退回起草单位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或措施不具可行性的国务院其他部门,或者总局其他单位对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或措施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其协商并妥善处理的征求意见不充分的。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下列工作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再次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人员征求意见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深未经政策法规司统登记和编号并向社会公开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第十条规章及其公布令自签署公布之日起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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