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办公厅室局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称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称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处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市行政机构编制总额和市含区县市乡镇编制总额的调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更名或者增加机构名称包括撤销增加的机构名称,下同。第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现有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公安司法行政等专项编制的分配,由市区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配下达或者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非常设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工作人员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内部调剂解决......”。
2、“.....经市人民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行政机构的类型名称级别职能和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划分与其他机构的职能划分所需编制。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理由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撤销或者变构。现有行政机构不能承担该职能的,可以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但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内设机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
3、“.....其内设机构称科室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称所队。确因工作需要,设定与本条规定不致的机构名称的,由该机构的批准机关决定。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级别分别为副厅级正处级正科级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处级......”。
4、“.....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第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做好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构的理由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后,其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情况......”。
5、“.....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增设的必要性增设机构的名称性质级别和职能与其他机构职能的划分所需编制。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或者调整情况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其编制的调整情况。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方案或者会同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的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乡镇编制的调整,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或者审核报批......”。
6、“.....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第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行政机构的类型名称级别职能和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划分与其他机构的职能划分所需编制。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理由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撤销或者变对口的行政机构。第十条行政机构擅自超编使用人员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行政经费人事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人员调配社会保障等手续。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7、“.....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其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负有直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直属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撤销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或者调整情况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其编制的调整情况。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方案或者会同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行政机构的类型名称级别职能和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划分与其他机构的职能划分所需编制。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理由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后,其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撤销或者变精简统高效的原则......”。
8、“.....应当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第十条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行政机构的类型名称级别职能和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划分与其他机构的职能划分所需编制。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处级,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科级。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细则精选范文。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本了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9、“.....分级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科级。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下属机构。第条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及其非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定时期内的特定工作应当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承担,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行政机构后,其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情况。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增设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增设的必要性增设机构的名称性质级别和职能与其他机构职能的划分所需编制。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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