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第十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国税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国税机关再提出同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税机关不予受理。第十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条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局领导当面反映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接待的局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职权的税务机关受理......”。
2、“.....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依照本细则第十条第款的规定提出上级国税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及时通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精选范文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第十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税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第十条处理程序......”。
3、“.....第条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局领导当面反映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接待的局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精选范文。第十条对上级国税机关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第十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
4、“.....该上级国税机关不予受理。第十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各级国税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核机关可以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第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税机关不再受理。第条市局各区局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第章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条信访人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5、“.....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第章信访渠道第条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第十条各级国税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各级国税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接待疏散和劝返工作......”。
6、“.....应当回避。第十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予行政处分。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按要求回告上级国税机关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7、“.....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税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国税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第十条对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的信访事项,由继续行使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第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第章信访渠道第条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8、“.....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第十条的问题解决在首访环节。对于疑难信访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度。对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接待疏散和劝返工作。第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步核实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精选范文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第十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9、“.....并书面答复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精选范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第十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税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第十条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各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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