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第十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第十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周围环境相协调。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第十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第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第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
2、“.....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第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细则精选范文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
3、“.....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保护和改善生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
4、“.....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第十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
5、“.....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第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第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第章罚则第十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6、“.....第十条在村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第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十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7、“.....妥善处理粪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第十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第十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村庄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第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
8、“.....统筹兼顾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第章罚则第十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十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
9、“.....限期拆除或者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细则精选范文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十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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