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2、“.....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过程的本身也是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
3、“.....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版权所有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法律具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
4、“.....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
5、“.....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
6、“.....学习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精选范文。学习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依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7、“.....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8、“.....但是,必须明确,在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部门,每个政法干警,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臵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
9、“.....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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