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保修期限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首套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分摊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涉及的相关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移。第十条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本人名下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并按照以下规定返还物业分户账中个人名下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县财政,作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2、“.....并依照国务院物业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提供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使用应急维修资金涉及区域业主名册,办理分摊核销手续,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补足应急备用直接拨付的应急备用金超过经审核实际应支付工程款部分须在天内归还。财政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财政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同意的签名清单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才能划拨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部分资金。第条业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
3、“.....并承担资金管理安全法律责任的声明已在县内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时查询系统的商具情况说明,提供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签名清单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才能划拨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部分资金。保修期限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首套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分摊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该区域全体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维修资金尾款划转至申请单位项目竣工后......”。
4、“.....使用方案中没有规定,或使用方案有规定但因特殊情况超过方案规定超支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项目及其预结算等及时在相关区域内公示,告知全体业主。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以下原则划拨维修资金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核同意的工程决算单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次性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申请单位申请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拨付,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管理,专户存储,并在各自归集范围内统筹使用......”。
5、“.....第十条申请划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申请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维修区域内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可以对维修项目竣工结算超过预算额度进行规定,但最高原但项目竣工前,分期拨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准使用额度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维修资金尾款划转至申请单位项目竣工后,结算金额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使用方案中没有规定,或使用方案有规定但因特殊情况超过方案规定超支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第条业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
6、“.....并承担资金管理安全法律责任的声明已在县内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并与银行签订了资金管理协议。第条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制定续交方案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同相关业主制定续交方案。续交方案需经相关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续交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按当年政府公布的缴交标准计算的专项维修资金额度。续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缴交。未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应当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条县政府专门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机构设在县房地产上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实行统管理......”。
7、“.....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管理,专户存储,并在各自归集范围内统筹使用,其增值部分统用于补贴归集范围内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小区异产毗连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经费的不足。第条县政府专门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机构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工作。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统监制的专用票据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涉及的相关业主按产权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第十条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应急备用金为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交总额的。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可直接拨付不超过实交总额的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使用后......”。
8、“.....分期拨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准使用额度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维修资金尾款划转至申请单位项目竣工后,结算金额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使用方案中没有规定,或使用方案有规定但因特殊情况超过方案规定超支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签名清单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才能划拨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部分资金。第条业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决议和业主签名清单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并按以下原则划拨维修资金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度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核同意的工程决算单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公示资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次性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申请单位申请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分期拨付,但项目竣工前,分期拨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准使用额度的项目竣工后,未超过使用方案规定额财政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理局,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工作。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统监制的专用票据。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交存使用管理等检查审计工作。第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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